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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整頓機動車駕駛人隊伍
1強化駕駛人素質教育與培訓。交通運輸、農機管理部門要嚴格機動車駕駛人員培訓機構市場準入,加強對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管,對新開展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學校,要依據交通部《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要求進行嚴格審查。運管部門要會同公安交警部門,根據《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核辦法》要求和駕校的考試通過率、駕齡3年駕駛員的交通事故違章記錄等統計數據,對駕校的資格條件、管理水平、培訓質量、服務信譽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對考核合格的駕校,由運管、公安交警部門聯合公示無異議后,列入公安駕駛人員管理系統數據庫。同時,還應根據駕校的考試和培訓情況,對各駕校的培訓能力進行綜合評估,按照評估結果確定每月和報考人數上限。公安、運管部門要加快實現駕駛人培訓考試信息共享,做到培訓與考試工作相銜接。
2加強教練員隊伍建設。交通運輸、農機管理、公安部門要嚴格教練員資格管理制度,加強教練員考核培訓。交通運輸、農機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教練員隊伍的管理,落實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制度。健全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辦法,鼓勵培訓機構對教學質量信譽考核結果優異的教練員給予表彰獎勵。對教學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的教練員,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暫停其從事駕駛員培訓教學活動。駕校要定期對教練員進行民主評議,并設立教練員培訓質量排行榜,排行榜要在校內公示,連續兩次排名末位的教練員要進行脫崗訓練,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對存在未按教學大綱進行教學、填寫教學日記和培訓記錄弄虛作假等教學行為的教練員,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嚴格機動車駕駛考試和發證管理。公安部門要加強對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特別是申領大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貨車駕駛證條件的審查和駕駛培訓記錄的審核,嚴格落實增駕逐級申請制度,嚴密考試程序。強化對駕駛人安全駕駛意識、能力和法律法規知識、復雜路面等條件下駕駛技能的考試。落實機動車駕駛考試責任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格責任倒查和追究。農機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認真做好拖拉機駕駛證的考試發證工作。
4嚴格道路營運車輛駕駛人員資格審查和監管。運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道路客運、貨運、危險化學品運輸等道路運輸駕駛人員從業資格的審查,加快推進包括安全生產在內的誠信考核機制建設。嚴格檢查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對車輛駕駛員的培訓工作,建立健全電子檔案。對培訓考核發證過程中存在亂收費、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加強對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的監督檢查,運輸企業申請許可事項、年檢審工作中,要將道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作為主要考核指標之一,對企業的安全生產體系、安全服務質量、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嚴格審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各項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并按相應的管理要求督促企業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堅決不予許可。對已經許可但安全生產管理存在漏洞或管理不到位的要采取措施堅決清理退出道路運輸市場。
5加強機動車駕駛人日常管理。公安部門要嚴格落實交通違法記分考試制度,積極推進異地交通違法記分轉遞系統建設和應用。加強機動車駕駛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及時向交通運輸、安全監管部門通報道路運輸從業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情況,積極推進駕駛人員違法、肇事信息查詢平臺建設。依法嚴格對重點駕駛人員的安全監管,落實終身禁駕等懲罰制度。農機部門要完善拖拉機駕駛人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加強對違法拖拉機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
二、進一步整頓道路交通秩序
6加強重點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公安部門要認真分析交通事故的規律特點,針對超速、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客車超員、貨車超載、違法超車、違法停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不按規定車道行駛、貨車不按規定粘貼反光標識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道路交通秩序專項整治,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7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校車管理。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會同公安、安全監管部門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車的日常安全源頭監管,按照各自職責督促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加強車輛、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的管理。教育部門要嚴格校車及其駕駛人員資格審查,并將中小學校的校車安全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終考核內容,完善校車管理的相關制度,統一校車外觀標識。公安部門要對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校車的路面管控力度,嚴格執行劇毒化學品運輸審批制度,會同有關部門適時組織開展危險化學運輸車、校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8加強惡劣天氣條件及突發事件應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惡劣天氣道路交通管制信息通報制度。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氣象部門進一步完善惡劣天氣氣象信息預測、預報、預警機制。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完善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協調配合的突發事件應急交通安全工作預案,落實人員和應急裝備、物資保障,適時組織預案演練。
9完善交通事故救援機制。衛生部門要會同公安、交通運輸、農機部門加強縣、鄉(鎮)兩級交通事故緊急搶救聯動機制建設,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緊急救援共享信息平臺,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訊系統,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互通、現場急救、轉運等方面的綜合反應和處理能力。
10加強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城建、交通部門要盡快編制或完善城區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加強規劃實施管理。交通運輸部門要積極推進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城建部門要優化道路網絡,改善道路環境,加快停車場地和行人、非機動車道、無障礙通行系統的建設,并會同公安部門改進和完善城區道路、橋梁交通設施導引標志系統,清理占用自行車道行為。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指揮、調度、控制和誘導,積極參與城區規劃,會同交通運輸、衛生等部門提高突發事件、交通事故快速處置能力,緩解城區交通擁堵問題。
三、進一步整頓交通運輸企業
11嚴格執行《道路運輸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運管部門要進一步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關,加強對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監督。會同公安、安全監管部門推行長途客運班線沿線設立駕駛人員中間休息點和交換點做法,督促企業確保每個駕駛人員連續駕駛車輛運行不超過4小時,并監督客運經營者按照上述要求配備駕駛人員。
12定期檢查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情況。運管部門要會同安全監管、公安部門督促運輸企業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強化運輸企業內部管理教育,嚴格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定期維護保養運輸車輛。安監部門、運管部門要繼續開展對道路交通運輸企業的安全標準化評估工作。
13完善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機制。公安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布客運企業交通安全狀況,及時向交通運輸部門通報客運車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的情況。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要研究制定道路旅客運輸安全評價辦法,逐步建立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評價體系,推動建立并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的行業自律機制。
14督促運輸企業加強對車輛和駕駛人的動態監管。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公安、交通運輸、質檢、安全監管部門推廣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汽車行駛記錄儀,制定行駛記錄儀的使用規范,明確實施監督檢查的具體要求。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運輸企業建立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系統,鼓勵運輸企業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統)
四、進一步整頓機動車生產、改裝企業
15提高車輛整體安全性能。質檢、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大對新車特別是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安裝側后防護裝置、設置車身反光標識、營運車輛配備行駛記錄儀等重要安全技術標準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完善在用車的安全技術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在用車加裝安全裝置的工作機制。
16加強對機動車生產、改裝企業的管理。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要會同工商部門、質檢部門嚴厲查處非法生產和改裝企業,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加大懲處力度,嚴禁對承壓汽車罐車、長管拖車、罐式集裝箱等移動式壓力容器進行非法改裝,并建立和完善對生產廠家違規生產、經銷商違規銷售處罰追究制度。工商機關對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汽車和農機改裝的企業,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堅決予以取締;對雖經批準但不按國家規定或者超范圍對車輛擅自進行改裝的企業,要依法進行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工商機關要利用經濟戶口管理、市場巡查,認真受理舉報,摸清當地車輛改裝行業底數,拓寬發現非法車輛改裝行為的渠道,一經發現,都要依法予以查處。
17嚴格機動車登記和查驗。公安部門要按照機動車產品公告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辦理機動車登記,切實加強機動車查驗,嚴格機動車唯一性確認,依法嚴肅查處為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機動車發放號牌的行為。對客運、貨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和校車等重點車輛實行檔案化管理。農機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拖拉機登記和查驗,嚴禁超范圍發放牌照。質檢部門要加強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要嚴格執行檢驗標準,對未按標準進行檢驗或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行為,要對有關機構和責任人予以查處,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資格并追究法律責任。同時,加強承壓危險化學品運輸車使用登記證、定期檢驗合格證的查驗。
五、進一步整頓和治理道路安全隱患
18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隱患。安監、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隱患治理年”工作部署要求,依據省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領導辦公室確定的事故多發點段,以省道、縣鄉公路臨水、臨崖、急彎、陡坡路段為重點,全面排查道路設計、建設、維護及交通安全設施設置等方面存在安全隱患,并不斷加大道路安全隱患治理力度,繼續深化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進一步向鄉村公路延伸,對現有交通標志標線和安全防護設施不符合標準規范的及時增設、調換、更新或者進行技術改造,逐步整治現存公路安全隱患。
19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長效機制。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公安、安監部門,根據道路安全隱患嚴重程度,積極推動各級政府制定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規劃,實行掛牌督辦制度。交通部門、公安部門、安監部門要深入落實新建、改建、擴建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嚴格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做到交通安全設施與公路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20加強公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交通部門要嚴格公路施工報備制度,落實施工作業單位安全主體責任,督促公路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公路施工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布設施工作業區,保證施工組織規范有序。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
六、進一步加強和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
21推動政府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責任。縣、鄉(鎮)兩級政府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積極推動各項交通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繼續深化“四長”責任制。按照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總體目標,研究制訂我縣道路交通安全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定期研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協調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大問題,努力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專項資金并組織實施。認真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專報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檢查制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安全監管,明確工作目標和重點,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加強協調配合,組織對道路交通事故多發地段開展聯合檢查,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22強化道路運輸企業交通安全主體責任。運管部門要會同公安、安全監管部門對安全條件達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隱患的道路運輸企業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取消其相應的經營范圍。道路運輸、工商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打擊無證照經營、違章經營運輸企業的力度。公安部門要嚴厲查處營運車輛超員、超載、超速、疲勞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要依法安排超員客運車輛卸載的旅客改乘。同時,要集中取締非法經營的黑車”保護合法經營車輛的權益。
23依法落實交通肇事責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公安部門要嚴格依法處理交通事故,對肇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處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監察等道路交通事故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開展責任倒查,汲取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及時治理,依法嚴肅追究事故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宣傳部門要加大對事故責任人員追究情況的報道力度。
七、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執法規范化建設
24進一步鞏固完善政府主導的社會化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緊緊依靠黨委、政府,積極協調各職能部門、社會團體,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動員全民共同參與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領導、部門負責、全社會廣泛參與”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體系。
25建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長效機制。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積極配合本級人民政府制定促進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社會化的意見或計劃,確定專門人員,制定具體措施,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農村、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的活動。要將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監管和考核體系,督促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落實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責任。
26建立并實行交通安全公益宣傳制度。宣傳、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全社會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落實宣傳經費,豐富宣傳手段,繼續將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作為“五五”普法的重要內容,使交通安全宣傳進報刊、進廣播、進電視、進網絡,形成有影響、有聲勢的濃厚宣傳氛圍。
27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宣傳、公安、教育、交通運輸、農機、安監部門要積極拓展宣傳陣地,改進宣傳教育方法,以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運輸企業駕駛人員和農村群眾為重點,廣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基本常識,并通過對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件和重大隱患進行曝光,開展警示教育。充分發揮駕駛員協會、出租車公司、單位、社區、鄉村基層組織作用,對管轄范圍內的駕駛員定期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駕駛教育。
28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和技術標準。逐步建立健全企業重特大事故和安全管理活動考核信息檔案庫,將企業安全生產情況與年度質量信譽考核相掛鉤,強化對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的動態管理。保險、公安、衛生、農機部門要積極推動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積極總結和推廣輕微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和保險理賠制度試點工作。
29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考核監督。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執法部門要深入開展執法為民思想教育,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執法業務技能培訓。公安部門要會同衛生部門加強對道路交通執法人員的應急救援基本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提高應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改善執法裝備、醫療衛生救援裝備配備。各執法部門和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完善科學的執法考核評價機制,加強執法檢查,堅決杜絕執法不公、執法不嚴和執法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完善執法部門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制度,廣泛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及時發現和解決執法中存在突出問題。豐富監督形式,鼓勵社會監督,鼓勵新聞媒體監督,鼓勵并保護行政相對人的投訴舉報。健全定期報告工作制度。對違反執法行為不僅要及時糾正,對相關責任人要按規定及時追究責任,提高行政執法監督的權威。明確責任追究的具體程序,通過嚴格的責任追究,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認真落實已經制定的各項執法監督制度和執法監督責任制度。
八、進一步加強農村交通安全管理
30科學謀劃組織“平安暢通縣區”創建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有關成員單位要認真總結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區”活動的經驗及成效,深入研究、準確把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研究制定進一步推進創建“平安暢通縣區”活動的實施方案,切實加強領導,落實“四長”責任制,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行考核。不斷創新理念,不斷更新模式,全面深入開展“平安暢通縣區”創建工作,力爭2009年我縣“平安暢通縣區”創建活動取得實效。
31加強農村交通安全組織體系建設。要推動建立縣、鄉(鎮)村層層負責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健全相關信息溝通機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體系,充分發揮派出所、交通協管員、駕駛人協會等基層交通管理組織的作用,壯大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32強化農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公安部門要建立各鄉鎮機動車、駕駛員臺賬,合理設置交通安全服務站,適時開展農村道路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嚴厲查處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無證駕駛、摩托車無牌無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格按照規定和程序辦理牌證業務,堅決做到兩不準一嚴禁”即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不準辦證上牌,不按規定檢驗合格的不準辦證上牌,嚴禁跨行政區域發牌發證。農機部門要建立完善拖拉機及其駕駛人臺賬,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加強對無牌無證拖拉機的治理。
33繼續推進“創建平安農機,促進新農村建設”活動。農機、安全監管部門要制定評價標準,加強工作交流,發現、培養、樹立一批先進典型,組織開展農機安全監理規范化建設試點,進一步嚴格拖拉機駕駛員考試制度,強化拖拉機安全監管。
34全面加強農村客運網絡建設。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大農村公路建設與養護的投入,提高農村公路安全通行條件,嚴格農村客運經營線路審批,做好農村客運網絡和城市公交網絡的銜接,促進城鄉客運一體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減免農村客運稅費、提供燃油補貼等優惠政策,降低農村客運經營成本,統籌城鄉公共交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