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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全面鞏固近年來畜禽屠宰監管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成果,大力強化企業責任意識,集中精力進行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治理整頓,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生產注水肉、病害肉等違法違規行為,積極探索構建畜禽產品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從根本上提高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保證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務
(一)扎實開展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整治
畜牧主管部門要強化對活畜、活禽的產地檢疫,加強對畜禽養殖場(戶)監管,嚴肅查處屠宰、經營、運輸無檢疫證明、檢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非法行為。要嚴格開展屠宰檢疫,對進入屠宰廠(場)活畜、活禽,嚴格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對無檢疫證明的要按有關規定處理;認真做好屠宰同步檢疫工作,切實規范檢疫證章使用,監督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嚴厲打擊屠宰病死畜禽的非法行為。
(二)積極開展瘦肉精等禁用物質整治
畜牧主管部門要廣泛宣傳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的危害,提高養殖場(戶)質量安全意識;要加大養殖環節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的行為。
商務主管部門要督促定點屠宰廠(場)積極配合畜牧主管部門對瘦肉精等禁用物質的檢測,加強屠宰環節的抽檢工作。
(三)深入開展注水肉整治
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注水肉發生的規律,加強對注水高發區域和時段的巡查,依法嚴厲查處對豬、牛、羊、雞和畜禽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以及為上述活動提供場所等違法行為。要加強對定點屠宰廠(場)肉品水分含量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豬、牛、羊、雞的行為。發現定點屠宰廠(場)對豬、牛、羊、雞和畜禽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要立即責令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兩次以上對豬、牛、羊、雞和畜禽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要報請市政府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
(四)持續開展私屠濫宰整治
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私屠濫宰高發時段和地域的巡查,嚴密監控城鄉結合部、私宰專業村(戶)和畜禽產品加工比較集中的區域。發現私屠濫宰、未經定點從事畜禽屠宰活動、冒用或使用偽造定點屠宰證書或標志牌的要依法予以取締,沒收畜禽、畜禽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嚴懲不法分子。要嚴肅查處定點屠宰廠(場)出借、出租、轉讓定點屠宰證書和標志牌的行為,一經發現,要報請市政府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對為私屠濫宰提供場所或儲存設施的單位或個人,要責令改正、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五)大力開展定點屠宰企業集中清理
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審核換證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63號)要求,會同公安、財政、環保、畜牧、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對定點屠宰廠(場)進行集中清理整頓,堅決淘汰不達標企業,嚴把市場準入關。對不符合設置規劃、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堅決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對符合當地設置規劃但達不到規定條件和標準的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達標的報請市政府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
畜牧主管部門要按照修訂后的《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對畜禽屠宰廠(場)原有《動物防疫合格證》重新登記,制定過渡期工作方案,推動《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審查發放工作。
(六)認真開展屠宰企業畜禽產品質量整治
商務主管部門要切實強化對定點屠宰廠(場)尤其是以代宰為主的定點屠宰廠(場)日常監管,督促其嚴格執行入廠(場)檢查驗收、靜養待宰、屠宰操作規程、肉品品質檢驗、無害化處理等制度,強化臺賬管理,完善內部可追溯系統,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確保出廠畜禽產品質量安全。要加強對定點屠宰廠(場)肉品品質檢驗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其是否具備基本的肉品品質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否按照檢驗程序進行操作,否按要求對不合格肉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否存在違規使用檢驗證章的情形。對出廠(場)未經品質檢驗或經品質檢驗不合格畜禽產品的要立即責令停業整頓、依法對屠宰廠(場)及其主要負責人從嚴從重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報請市政府取消其定點屠宰廠(場)資格。
(七)切實開展加工流通餐飲等環節畜禽產品質量整治
質監、工商行政管理、衛生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督促肉制品加工、畜禽產品銷售、餐飲企業嚴格執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購銷臺賬等制度,確保畜禽產品均來自于定點屠宰廠(場)檢驗檢疫合格;依法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畜禽產品檢驗檢疫證章的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主體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嚴防私宰肉、含瘦肉精肉、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畜禽產品進入加工、流通、餐飲消費環節,嚴厲打擊加工、銷售病死病害畜禽產品和注水畜禽產品等行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商務、畜牧等有關部門推行“場廠掛鉤”場地掛鉤”協議準入”掛牌經營,落實市場開辦者和場內經營者責任,嚴把畜禽產品質量市場準入關。質監部門要加強對肉制品生產企業原料肉采購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使用不合格原料肉行為。衛生部門要對餐飲企業采購的畜禽及其產品開展專項抽查,嚴肅查處采購、使用私宰肉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產品等行為。
(八)加大刑事打擊力度,嚴厲懲處犯罪分子
商務、畜牧、工商、質監、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協調,發現涉嫌犯罪行為的要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對社會反響強烈、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要協調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快速有效懲處犯罪分子。
公安機關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私屠濫宰、使用瘦肉精和制售病死病害畜禽產品、注水畜禽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查處阻撓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成立由當地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的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強化對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市直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和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責任,提出具體措施,逐級落實整治任務。
(二)加強協作配合。商務主管部門要牽頭建立畜禽屠宰專項整治部門協作機制,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切實形成監管合力,實現對畜禽產品產銷環節全過程的監管。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主動溝通、密切配合,積極開展聯合執法,形成打擊聲勢。
(三)健全長效機制。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探索建立屠宰企業信用檔案及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以及違規退出機制,根據企業信用記錄狀況實行分類監管,提高監管效能;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設肉品質量信息可追溯系統,強化溯源管理,打造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體系。
(四)做好應急處置。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總體要求,牽頭制定畜禽產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信息通報、應急響應、后期處置及應急保障等事宜,及時處置畜禽產品安全事故。各部門要督促養殖、畜禽屠宰、畜禽產品銷售、畜禽產品加工、餐飲等企業制定內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發生畜禽產品安全事故的企業要立即予以處置,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五)加強宣傳教育。要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法》《動物防疫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省畜禽屠宰管理辦法》《省農產品市場準入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積極宣傳畜禽屠宰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引導新聞媒體客觀準確報道,為專項整治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六)調動各方力量。要充分發揮等熱線電話作用,為群眾提供快速、便捷的舉報、申訴、投訴和咨詢渠道,拓寬專項整治案件線索來源,形成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群防群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