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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以轉換用人機制為核心,進一步深化校內組織人事制度改革,破除職務“終身制”,使用人制度由“按身份管理”向“按崗位管理”轉化,真正實現“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靈活用人機制和競爭激勵機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本著充實教學一線,優化人力資源配置的原則,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總原則
⒈黨管干部的原則;
⒉干部“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原則;
⒊注重實績,任人唯賢,人盡其才,才盡其能;
⒋按需設崗、公開競聘、嚴格考核、擇優聘任。
第三條競聘崗位范圍:除需由上級有關部門考察任命的處級領導崗位指紀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組織部部長以外的所有黨政中層干部崗位。
第二章競聘資格和聘任程序
第四條競聘人員的基本條件:原創://
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具有相應的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水平,具備一定的教育理論水平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⒉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
⒊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能密切聯系群眾,善于團結同志。工作中能實事求是,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⒋廉潔自律,作風正派,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批評與監督。
⒌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副科及以上行政級別。
⒍年齡要求:按聘期內不到退休年齡的要求,男同志歲以下出生年月在年月日以后,女同志歲以下出生年月在年月日以后。
⒎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在稱職以上含稱職。
⒏身體健康。
第五條正處職崗位的任職資格
除具備第四條各項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
⒈有較強的駕駛全局能力,富有開拓創新精神,銳意改革。
⒉學院院長、教務處處長、科研處處長、研究生處處長,應具備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
⒊崗位所需具備的其他資格要求。
第六條副處職崗位
除具備第四條各項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
⒈能配合正職和其他副職開展本部門的工作,具有改革創新意識。
⒉學院副院長,一般應具備高級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位。
⒊崗位所需具備的其他資格要求。
第七條聘任程序
⒈步驟:處級機構調整→確定各部門中層干部崗位職數→公布競聘崗位→競聘者填寫競聘書→資格審查→確定正式競聘人選→組織部門考察含公開答辯、民意調查等形式→黨委會確定擬聘任人選→公示→聘任
⒉競聘者填寫競聘書。在規定時間內由競聘者自己將崗位競聘書投到票箱,每個人限填三個志愿。
⒊資格審查。組織部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匯總公布各崗位的競聘人選不公布競聘人員姓名。根據公布情況,競聘人員對自己原競聘崗位可進行一次調整。待第二輪資格審查結束后,學校再匯總公布各崗位的最終應聘情況,并確定正式應聘人選。
⒋黨委按崗位應聘人數及應聘人員具體情況決定公開答辯的人選。
⒌學校聘任時,如存在條件不夠成熟等因素,將按照工作需要并結合個人志愿,對應聘正處職者可先聘為副處職主持工作,對于應聘副處職者可先聘為副職如副書記、副院長等或助理職務。
第三章聘期和待遇
第八條此次中層干部的聘期為年。如工作需要,按組織程序可安排新的崗位。聘期內實行年度目標責任制管理。
第九條聘期內,受聘人員享受所聘崗位的各項待遇。
第十條受聘人員的原身份不變指干部、工人,聘任期滿或解聘后恢復原身份待遇。
第四章續聘、解聘、辭聘
第十一條聘任期滿,經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時,可以續聘。
續聘程序:正處職干部由組織部考察后提出建議,黨委會研究決定;副處職和助理級干部由部門正職提出建議,經組織部考察、預審后,報黨委會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解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解聘。
⒈聘期內未完成年度責任目標。
⒉工作失職,使學校或部門遭受較大損失。
⒊犯有嚴重錯誤,受到行政或黨內記過以上處分者。
⒋聘期內考核結果在基本職稱以下含基本稱職。
⒌工作業績平庸,不能積極履行崗位職責,工作狀態差。
⒍聘任期間,有更適合該崗位任職的人選。
⒎其他情況,如工作需要、機構撤銷合并后,所聘任的職位或職數不存在了,等等。
解聘程序:正處職干部由組織部考察后提出建議,黨委會研究決定;副處職和助理級干部由部門正職提出建議,組織部考察、預審后,報黨委會研究決定。
第十三條辭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向學校提出辭聘:
⒈實踐證明,難以勝任崗位工作或不適合發揮個人專業特長。
⒉認為現崗位職、權、利得不到保障,難以開展工作。
⒊出現意外情況,無法繼續開展工作,本人認為需要辭聘。
辭聘程序:個人向組織部提出辭聘申請書,闡明辭聘理由。學校在收到辭聘申請書一個月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辭聘的決定,并對本人作出答復。原創://
第五章其它事宜
第十四條未聘任的原黨政中層干部的崗位安置和待遇:凡是具備教師任職資格的,原則上轉到專職教師崗位任教,享受相應專職教師的各項待遇。不能擔任專職教師者,如男滿周歲或女滿周歲,則改任相應級別的調研員,仍在原單位工作,享受相應級別的周研員待遇;男不滿周歲、女不滿周歲者安置到有關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享受相應崗位的待遇不改任相應級別的調研員,保留現有待遇至實施新的校內分配制度。
第十五條凡男滿周歲年月日前出生、女滿歲周歲年月日膠出生的現任黨政中層干部非教師系列,如本人不愿意參加此次競聘,可以申請改任相應級別的調研員,享受相應級別的調研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