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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基層統計工作是指縣級及其以下鄉鎮、村、組(社),從事統計業務的單位或個人利用科學的方法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關于社會經濟現象數量資料的工作的總稱。統計是國家宏觀決策的參謀和助手。統計工作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是整個國經濟健康運行的主要監測手段,是整個國民經濟社會的主要信息渠道,統計數據反映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情況。準確、全面、及時、系統的統計數據,是各級黨委政府在進行科學決策和管理,制定宏觀調控措施,做出科學、合理、正確決策的必要依據。準確及時是統計工作的生命,實事求是是統計工作的核心?;鶎訂挝坏慕y計工作是整個宏觀統計的源頭,是整個統計工作的起點,要確保統計信息的質量,必需重視基層,夯實基層,才能使整個國民經濟保持,協調、穩定、快速、健康發展。本文結合漾濞的實際,對統計工作作粗淺的探討。統計工作是國民經濟社會的基礎工作. 一、漾濞縣基層統計工作的現狀
漾濞縣位于云南省大理州中部,點蒼山之西,是個典型的山區農業縣。由于機構改革,漾濞縣統計局于2005年4月歸口于漾濞縣發展與改革局下的一個正科級單位?,F有總人數10人,專業崗位有15個,有6人肩負著專業崗位工作。全縣有11個鄉(鎮),各鄉(鎮)僅有1個統計員崗位。近年來,統計部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云南省統計管理條例》、《云南省統計法實施細則》,為全縣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發揮了參謀助手作用。使全縣統計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實現了各項指標年年有突破,一年上一個新臺階。但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著諸多的困難和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統計指標體系滯后,缺少應變對策,難以適應當地政府部門的需要
目前,統計指標主要是為了滿足開展全面調查的需要而設置的,下級實施業務以上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領導為主,執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相關指標。由于整體統計制度中全面指標相對滯后,而普查和抽樣調查方案設計初衷就是為高層服務,因此,國家統計局在制定基本統計調查時主要考慮自身開發統計數據結果的需要,忽視了基層黨委政府部門的需要,使得基層地方政府對部分統計數據難以進行開發利用,而地方政府需要掌握的指標,基礎統計部門又難以準確去統計和反映。與之相對,即時基層統計部門為加強服務職能要制定本地區統計調查計劃卻又受到基層統計人員整體素質,辦公設備條件,特別是經費不足的制約。目前較為突出的有:一是從上世紀80年展起來的鄉鎮企業到黨的十六大提出的發展非公經濟,是整個社會經濟活動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但非公經濟統計出現一系列困難。如:三大行業中對非公經濟的劃分困難,特別是股份合作,聯營企業的經濟劃分;部分私營企業實行家族式管理、財政制度不健全,一些個體私營企業的統計調查,業主在稅務面前所上報數據和向上爭取資金所報的數據出入較大,向當地黨政領導匯報和統計報表不一致。而當統計部門向業務進行核實時,企業業主卻不予理解,還會向當地黨委、政府反映統計對非公經濟不支持。這一目前普遍存在的現象給統計工作帶來非常大的困難。二是農業統計中反映當地種植業主結構調整及農民增收的一些重要經濟指標在價格上有出入。如:漾濞縣的大蒜種植,其價格實際在1550元/噸以上,不能將其視為綜合類蔬菜種植,按價格320元來計算產值。
2、領導不重視,統計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象比較嚴重
部分領導普遍認為:統計不是直接的經濟管理部門,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也就是沒有物質產出,所以統計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可以不要。特別在基層部門,統計人員往往抽調到其它各部門,在完成各項中心工作之后,才來完成統計工作,這樣就嚴重影響了統計工作不能正常開展。
3、向主管部門報送統計資料與向政府統計部門報送統計資料重視不夠程度之間的矛盾
近年來,由于統計數字是考核各級領導干部政績,促進工作的同時,不得不看到對數字的負面效應?!皵底殖鰧m”,“宮出數字”的現象屢見不鮮,數字跟著計劃走,年初計劃有多大,年底完成就有多好。甚至個別地方出現領導直接干預,多報或瞞報,篡改統計數據,造成統計信息失真。
4、《統計法》的違法處罰不明確,依法治統力度不夠
由于歷史的原因,經濟和文化比較落后的地方,勞動者素質也相對較差。目前新《統計法》,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還不夠具體,對遲報、瞞報、拒報等統計違法行為的處罰沒有明確的限額,缺乏具體的操作性。又由于諸多因素的干擾,案件查辦難落實,影響了統計法律法規的嚴肅性。這樣,難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所以,有人戲稱“統計法”是“豆腐法”。
二、漾濞縣基層統計工作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漾濞縣的統計工作,在各級統計部門的共同努力下,認真貫徹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為各級黨委政府提供了必要的決策依據,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存在著很多的不足,就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
1、基層統計工作薄弱,隊伍不穩定
由于基層統計員調換頻繁,隊伍不穩定,給統計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一是新的統計人員沒有經過正規培訓,業務不熟,缺乏工作經驗,法律意識不強。二是部分領導對基層統計工作重視不夠。部分領導從思想上對統計工作認識不到位,覺得統計工作可有可無,統計是“閑職”,是數字加加減減,不就是每月幾張報表,無關緊要。有的領導同志還不懂得反映客觀規律的主要手段是統計,還缺乏利用統計資料進行管理和決策的意識;三是基層統計工作任務太重。有的鄉鎮統計員僅有一人,但身兼數職,一直承擔“雙肩挑”或“三肩挑”的工作任務,在完成中心工作之后,才來完成統計工作任務,影響了統計信息的質量;四是基層統計人員年齡普遍偏大,文化水平低,接受新知識難度大,難以適應新形式發展的需要;五是統計單位機構不健全,人員設置不合理。很多單位把統計歸并在會計科或辦公室,大部分是兼職,很少有專職統計員,更缺乏一個綜合協調人員,各自分散地執行專業統計,造成多頭對外,數字打架,數出多門,口徑不一,重復勞動;六是在隊伍建設方面,有的統計員業務剛熟悉就被調換掉了,有的是剛培訓完又被調換掉,培訓沒有換的快,形成了年年培訓年年新;七是有的統計員本身覺得工作得不到應有的關心和重視,想起來沒干頭,干起來沒勁頭。盡管上級部門已明確了要求,基層變動統計人員要征得上級統計局的同意,但由于人事權在基層政府部門,所以落實起來有一定難度。
2、領導對統計工作不重視,統計經費嚴重不足
近年來。統計工作經費的緊張,已十分突出,就縣級而言,中央及省州的撥款80年代至今增加甚微,但現實中的物價因素,辦公成本,所承擔的工作量已遠遠超過了以前,因而縣級財政總體處于保機構工作運轉狀態,難以增加工作經費。
大多數基層縣鄉財政主要依靠中央轉移支付才能勉強保證工資的發放和機構運轉,因而也就沒有多余的財力來增加經費。因而基層統計經費只減不增,連一些必要統計調查都難以開展。每次機構改革對統計部門不是撤并機構就是減少編制,造成結構不合理,與其它部門相比統計隊伍從數量到質量整體下降。多年來,由于經費緊張統計部門很少對下級進行業務培訓,這就造成了社會上對統計工作重視不夠,極大的降低了統計信息、咨詢、監督三大功能的發揮。
3、行政干預太多,依法治統,依法興統的法制化道路任重而道遠
《統計法》雖然頒布了二十多年,云南省也制定了相應統計管理條例,但由于實施的范圍較廣,對象又主要是各級領導機關,所以在執法中難度較大。加之,近年來各種項目繁多的考核獎懲責任制,在肯定成績,促進工作的同時,不得不看到對數字的負面效應。導致了“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現象的產生。使統計信息失真。
4、對GDP的過分關注,不同程度地影響了統計數據質量
當前,反映一個地方經濟綜合實力的最主要指標就是國民生產總值(GDP),由于社會上很多人,包括絕大部分領導缺乏對GDP的具體含義及其核算原理的認識,只強調比較其增長速度,而忽視了其核算方法,這樣就影響了統計數據的質量。因此,目前對GDP的增幅及內涵的認識偏差、對統計數據質量受到不同程度影響。
三、解決基層統計工作的對策
針對統計工作中表現出來的諸多矛盾,問題及原因。這即受客觀原因(全國依法治國剛起步,經濟體制是從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也受主觀原因(統計理論相對滯后,不能滿足各社會階層需要;統計隊伍素質低,變化大;社會對統計重視不夠,經費不足),當前必須在正視現實和矛盾的前提下,要用科學、系統的方式和方法來配套推進統計改革,必須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首先,領導者應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特別是各級領導和統計人員要徹底轉變觀念,充分認識統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會使用數字的領導是不會工作的領導,不重視統計的領導者是一個不稱職的領導;其次,統計人員應樹立以統計服務質量求生存的觀念??朔麡O思想,不思進取、因循守舊、阻礙統計事業發展的舊思想,舊觀念。所以必需下大力度,真正地解決好領導的認識問題,這樣統計工作實施起來就有了基礎。
2、狠抓培訓,提高素質,穩定隊伍,增加統計經費,確保統計功能的發揮
首先,提高基層統計隊伍。一是應加強宣傳提高知名度,使默默無聞的工作者有聲有色;二是用政策的方式規定哪一級統計人員應參加哪些生產、經營和決策活動,應享受那一級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從政治和物質上提高其地位;三是基層領導人員要支持統計人員的工作,關心他們的生活,解決他們的困難;四是統計人員要樹立信心,自尊、自重、自愛、自強不息,用自己優秀的工作來提高地位,相信“有作為就一定會有地位”;五是認真抓好培訓工作,特別是職稱考試工作、計算機技術和英語學習鼓勵統計人員全脫產和半脫產培訓,使統計人員增長知識、開闊眼界,學有所長,學有所用,提高隊伍素質,穩定隊伍,增強動力;其次,增加經費投入。目前,在基層,特別是經濟欠發地區,地方財力只能保工資發放,做好上述工作只有依靠中央增大統計業務、事業費來解決經費困難問題。因此必須,一是從上到下爭取統計經費,確保統計工作的正常開展;二是建立專項經費;三是積極向各部門籌措資金。這樣,在開展統計工作中,就不會產生,經費緊張的狀況,就能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和統計信息的質量。
3、認真宣傳、貫徹執行統計法,依法治統、依法興統。
一是應加強統計法的宣傳教育。通過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開展統計普法宣傳活動,使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都能了解統計法;針對縣、處級以上管統計的領導干部,通過講座、報告會等形式進行統計法的宣傳教育;對各級統計工作人員,采取培訓班、研討班等形式組織他們進行系統的統計法律、法規的學習。通過以上的途徑使大家學法、知法、懂法、用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是應加強執法檢查,對糧食產量、農民收入、鄉鎮企業產值,人口出生、計劃生育、小康監測等指標要定期檢查。統計也要打假“擰干數字水分”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三是要對違法案件采取行政的、經濟的法律的手段,從重從嚴從快查處,特別是對違法單位和單位領導查處后要在新聞界公開曝光;四是要成立執法機構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真正從組織上保證落實好。只有這樣統計才能有了法律保障。
4、完善統計制度及核算體制
統計制度的滯后,已直接影響地方政府對統計工作的重要性認識,對其改革勢在必行。首先,完善統計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制度,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制度,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二是確立以統計機構或統計負責人簽署或蓋章的統計資料為準的制度,各級領導機關制定政策,計劃,檢查政策、計劃執行情況,考核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工作成績,進行獎勵和懲罰等,如需要使用統計資料時,必須依照《統計法》規定,以各級統計機構或者統計負責人簽署或蓋章的統計資料為準;三是統計資料定期公布制度,使社會各界能夠及時收集到統計信息。四是建立健全統計保密制度,對國家、私家庭和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要保密。
其次,建立健全核算體制。各級對國民經濟核算體制不了解與對GDP十分關注,形成明顯反差,整個核算體制是分級核算且具有一定彈性,也就是說各地方的GDP之和不會與全國總量相同,對同一地區,采用同樣的資料,核算出來的結果不一定完全相同,因此作為反映地區國民經濟最主要的指標GDP核算體系應健全,以利于更準確反映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同時也應更廣泛宣傳其測算方法,讓各級領導、公眾了解、知情。并用健全的核算制度解決遇到的實際問題。
總之,基層統計工作必需樹立質量第一的意識,切實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可靠性。當前統計工作重而道遠,通過各級統計部門的共同努力,正確地認清形勢,清醒地看到不足、堅定信心,開拓進取,就一定能使統計為社會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