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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
這次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的主題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總結近幾年來的政府采購工作,研究分析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政府采購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安排部署明年的工作。下面,我先談幾點意見,供大家參考。
一、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取得了歷史性進展
自*年開展試點工作以來,在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經過各級財政部門的共同努力,政府采購工作基本上實現了由試點初創向全面推行的巨大轉變,取得了歷史性進展。
(一)政府采購制度框架初步形成
首先,形成了較為完備的法規體系。加強法制建設是我國建立政府采購制度的首要任務。
幾年來,財政部根據試點工作要求,陸續頒布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對政府采購信息披露、資金撥付、運行規程等作出了具體規定。特別是《政府采購法》已于今年6月份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并將于20*年1月1日起實施。這標志著我國已基本形成了一整套推動和規范政府采購工作的法規體系,政府采購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管理軌道。
其次,初步構建了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體系。目前,基本上形成財政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和審計部門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共同監督的行政監督管理機制。供應商的監督意識日益增強,有效促進了政府采購規范化建設工作。
第三,透明度建設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繼《中國財經報》被確定為政府采購信息指定媒體后,我們又相繼建立了"中國政府采購網"、創辦了《中國政府采購》雜志,并規定有關政府采購的規章制度及招標、中標等信息必須在這些媒體上公開,三位一體的信息披露體系,對政府采購透明度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從而奠定了政府采購"陽光工程"建設的基礎。
第四,機構和隊伍建設也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在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截至目前,各地都在財政部門建立或明確了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其中,30個省(區、市)專門設立了政府采購處或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另外6個省(區、市)的政府采購管理事務則由國庫處負責。多數省(區、市)成立了政府采購中心,執行集中采購任務。市、縣級政府的政府采購機構建設工作也正在有序推進。與此同時,政府采購工作人員隊伍迅速壯大,業務素質不斷提高。據統計,目前全國政府采購管理機構人員為4300人,集中采購機構人員為6400人。機構的建立和隊伍的充實為政府采購工作的深入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政府采購實踐取得了豐碩成果
首先,政府采購工作迅速推進。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覆蓋面迅速擴大,各地基本上覆蓋到了縣(市)一級,與此同時,中央單位的政府采購實施步伐加快,采購規模實現了與地方同步增長的目標。二是采購范圍不斷拓寬,采購品目或項目向多樣化方向發展。其中,工程和服務類采購的比重逐步提高。三是采購規模呈現出快速增長勢頭。*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約130億元,*年達到328億元,*年擴大到653億元,連續兩年成倍增長。今年預計將突破1000億元。
其次,政府采購工作的實施措施更加完善。財政部每年會同監察部、審計署聯合制定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的工作方案,提出年度目標和具體任務,指導和促進了政府采購工作的深入開展。
許多地方和部門編制了政府采購預算,制定了政府采購計劃,增強了采購活動的計劃性和監督管理的針對性。與此同時,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使政府采購資金也已逐步采用財政直接撥付方式,減少了中間環節,提高了辦事效率,增強了透明度,有效防止了腐敗現象的發生。
第三,各級財政部門積極探索,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如,為了解決經常性采購項目重復采購、成本高、工作效率低、用戶缺乏自主權等問題,中央單位對計算機、打印機和復印機實行了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制度。針對地縣級政府采購規模不經濟、專業人才缺乏等問題,湖北省建立了全省統一市場制度,開展聯合采購,做到資源共享。在政府采購范圍拓展方面,上海市率先對公共工程實行了政府采購;湖南、甘肅等省則分別將農電改造、農業機械等關系到社會公共利益、在群眾中影響較大的采購項目,納入了政府采購范圍。為理順管理體制,深圳市率先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要求,將集中采購機構從財政部門分離出來,獨立設置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為了克服工作阻力,江蘇、北京、山東等地積極向紀檢監察部門尋求支持,迅速打開了工作局面。此外,河南在政府采購制度宣傳、重慶在供應商投訴處理等方面也相繼采取了一些切實可行的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當然,其他地區也有很多好的做法,各地在經驗交流時還將作具體介紹。
(三)政府采購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日益增強
政府采購制度推行幾年來,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同。繼中央紀委把推行政府采購制度作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舉措后,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決定中,又將其列為加強黨風建設的治本措施;全國人大的政府采購立法工作得到了社會各界廣泛擁護和支持;預算單位開展政府采購活動自覺性逐步增強,一些中央部門及許多地縣尤其是經濟欠發達地區,開展政府采購工作的積極性日益高漲;廣大供應商對政府采購制度更加關注,積極參與政府采購的招投標工作,加大政府采購力度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國外一些知名供應商為進入我國政府采購市場,正在積極作準備工作,如擬在我國投資建廠、建立研發中心,等等。此外,政府采購制度的推行對社會采購制度改革起到了明顯的示范作用。如一些企業集團和社會單位也紛紛比照政府采購的做法,開始著手改革內部采購制度。
隨著政府采購工作的深入開展,改革的成效正在逐步顯現出來。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強化了支出管理,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由于在財政支出中引入了競爭機制,每年政府采購資金的節約率都在11%左右,*年全國共節約資金78億多元。與此同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實行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支持了部門預算和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第二,有效地促進了反腐倡廉工作。特別是透明度不斷提高,以及采購制度日益健全,既方便了社會各界的監督,也使過去單位采購中一些不規范的行為得到有效遏止,從源頭上防范了腐敗行為的發生。第三,在保護國內企業、支持優勢企業發展、促進公平競爭等方面,也發揮了積極作用。
總的看,這幾年的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由于定位準確,方向對頭,措施得力,各方支持和擁護,取得了顯著成績,較為圓滿地完成了階段性工作目標。這些成績來之不易,是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怕困難,團結奮斗,齊心協力,勇于開拓,大膽創新的結果。在此,我謹代表財政部對大家的辛勤努力表示感謝,對你們取得的成績表示祝賀!二、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
自*年召開第一次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后,我國政治經濟形勢發生了重大變化,對我們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加入WTO后,我國加快推行和完善政府采購制度的任務更加緊迫。我國在入世時曾承諾,成為WTO成員國后,將盡快開展加入《政府采購協議》的談判、提高國內政府采購透明度。
今年以來,歐盟曾通過多種途徑表示,要求率先與我國開展簽署《政府采購協議》的雙邊談判。
如簽署《政府采購協議》,我國就將與簽約方對等開放政府采購市場,政府采購制度就要與《政府采購協議》規定一致,政府采購的宏觀調控職能必將受到嚴格限制。從理論上講,我國有權決定何時簽署《政府采購協議》,但實際情況比我們想象的要復雜。
與此同時,我國也開始以WTO政府采購透明度工作小組成員身份,參加了《政府采購透明度協議》的多邊磋商活動。《政府采購透明度協議》是WTO新一輪多邊談判的內容之一,目前正處于協議形成的磋商階段。《政府采購透明度協議》,雖然不涉及政府采購市場的開放問題,也允許執行對國內供應商和國內產品的保護政策,但協議要求政府采購政策、制度及實踐要按規定用WTO的一種語言(英語、法語、西班牙語)全部公開。《政府采購透明度協議》屬于多邊協議,根據世貿組織安排,透明度協議的磋商工作將于20*年11月份結束,各成員國包括我國都必須在20*年1月份以前,通過談判完成協議的簽署工作。
這些情況表明,我國加入WTO后,對推進和完善政府采購制度的緊迫性和艱巨性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們必須早作準備,積極應對,爭取主動。
(二)《政府采購法》的頒布和實施對政府采購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采購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財政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是政府采購工作法制化建設取得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它對于更好地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決定精神和中紀委確定的反腐倡廉措施,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發揮政府采購在社會經濟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政府采購法》作為規范我國政府采購行為的基本法,對科學建立我國政府采購制度作出了全面規定。與現行的規章制度相比,《政府采購法》要求制度建設更加完善,政策目標更加廣泛,監督管理更加有力,采購程序更加嚴密,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管理更加嚴格,對采購管理人員和執行人員的標準要求更高。因此,全面貫徹實施《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管理機構肩負著重要責任,任務非常艱巨。
(三)社會各界對政府采購的期望越來越高。政府采購被譽為"陽光下的交易"。隨著政府采購工作的深化,社會各界普遍要求全面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發揮政府采購在政治、經濟和社會中的應有作用,為各項改革服務,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服務,把政府采購制度的優越性充分發揮出來。
(四)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也面臨著一些新問題。一是實行政府采購,會在不同程度上對現行一些管理制度規定進行修改。在原有的有關制度和辦法修訂以前,新舊兩種管理模式難免會出現一些沖突,給我們帶來一些協調上的難度。二是隨著政府采購規模的不斷擴大、工作的不斷深入,必然會觸及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尤其是在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等實質問題上可能會面臨更大的阻力。
(五)我們自身工作中也有許多方面亟待改進和完善。比如,目前我們的采購范圍還很窄,采購規模偏小,采購目標單一,有些采購行為還不規范;一些同志觀念還跟不上形勢發展要求,管理隊伍素質偏低和工作效率不高的問題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甚至還滋生了一些腐敗行為等。
這些問題已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府采購制度的聲譽,阻礙了我們工作的進一步發展,對此我們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新的形勢、新的機遇、新的困難、新的壓力,對我們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為此,我們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搶抓機遇,迎難而上,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工作進程,努力完成新形勢下賦予的各項任務。
(一)全面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制度
這次會議既是一次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也是貫徹實施《政府采購法》的一次動員大會。
各級財政部門要從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政府采購法》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并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制度。
1.建立健全以《政府采購法》為基本法的法律法規體系。要依據《政府采購法》的精神和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和一系列規章制度,將《政府采購法》的原則規定具體化,增強嚴密性和可操作性,進一步從法律上、制度上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2.進一步擴大政府采購規模和范圍。要擴大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合理制定采購限額標準,在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全面推行政府采購制度。政府采購規模要逐年擴大,并力爭盡早與占GDP10%的國際標準接軌。
3.建立分工合理、協調運作的管理體制。要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分類實施的原則,明確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監督管理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以及監督管理部門與執行機構之間的職責分工。
4.建立健全政府采購運行機制。要完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制度,建立供應商和社會中介機構的資格管理制度,堅持以公開招標為主要采購方式,實行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的組織形式,嚴格遵循政府采購程序,硬化對政府采購活動的法律約束。
5.完善政府采購監督體系。要逐步形成以財政部門為主,紀檢監察、審計及其他有關部門共同配合的監督機制;要建立供應商投訴制度,有效發揮供應商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作用;要強化政府采購透明度建設,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6.建立政府采購執行人員資格管理制度。要制定政府采購執行人員從業準則和崗位標準,建立培訓和考核制度,提高思想水平和專業技能,逐步做到政府采購執行人員持證上崗。
7.全面實行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制度。要逐步改變傳統的政府采購資金支付方式,統一由財政部門依據采購合同直接將政府采購資金撥付給履約供應商。
8.逐步推行電子采購制度。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成果,改變以人工操作為主的采購形式,實現政府采購的電子化,提高工作效率,實現無紙化交易。
(二)拓寬政府采購制度功能,發揮宏觀調控作用
要繼續發揮政府采購在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及促進廉政建設等方面的作用。同時,要在WTO規則允許范圍內,積極利用政府采購的規模優勢和導向作用,發揮政府采購的宏觀調控職能。重點是要通過資源合理配置(采購機會的傾斜),促進環境保護,支持欠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以及中小企業的發展。要通過購買本國貨物、將工程和服務合同授予國內供應商的方式,保護國內產業,支持國內企業發展,促進外資和技術的引進,增強國內企業競爭實力和發展后勁。
(三)掌握國際規則,爭取談判主動
要盡快全面、準確地掌握WTO各項規則,廣泛學習和了解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在政府采購談判中的經驗和教訓,分析開放政府采購市場對我國的影響,制定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在此基礎上,根據我國入世時的有關承諾,擬定我國加入《政府采購協議》的時間表和談判策略,以便在談判中居于主動地位,有效維護國家利益。
(四)積極推進其他財政改革,為政府采購工作創造條件
財政部門作為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要率先為政府采購工作的深入開展創造條件。尤其是要加快預算編制和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進程,為擴大政府采購規模和范圍以及促進政府采購活動規范化奠定基礎。
三、近期政府采購工作重點
今后兩個月和明年政府采購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政府采購法》的頒布實施為契機,按照"突出重點,打好基礎,穩步推進"的原則,全面貫徹落實好《政府采購法》的各項規定要求,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督體系。
(一)積極做好貫徹實施《政府采購法》的各項準備工作
一是要加強對《政府采購法》的宣傳。12月份要集中一段時間搞一次全國性的宣傳活動,部里對此要統一策劃、統一部署,各地區也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載體,采取各種有效形式,全面宣傳《政府采購法》的主要內容、意義以及近年來政府采購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使《政府采購法》深入人心,把實行規范的政府采購變成社會各界的自覺行動。二是要強化培訓,抓好隊伍建設。要通過各種形式的培訓活動,使政府采購管理人員全面了解和準確掌握《政府采購法》的各項規定,并進一步提高其專業技能和政治思想水平,增強依法行政意識,建立一支德才兼備的政府采購管理隊伍,以適應履行《政府采購法》賦予的各項職責的需要。三是要繼續加強制度建設。要對照《政府采購法》清理現行規章制度,該廢止的要廢止,該修改的要修改。在《政府采購法實施細則》出臺以前,各級財政部門要在法律規定權限內,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擬定或制定一套規章制度,指導和規范政府采購活動。
(二)依法理順政府采購管理體制
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和集中采購機構分別設立,是建立科學規范的政府采購采購制度的要求。
《政府采購法》對地(州、市)級以上集中采購機構的設置已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獨立設置不隸屬于任何行政機關的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具體設置由政府決定。為此,原來設在財政部門的集中采購機構和操作職能,要力爭在今年年底前從財政部門分離出去;分離確有困難的地區,也要抓緊做好相關準備工作,最遲應于明年一季度前完成。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和集中采購機構分設后,要劃清職能。職能劃分的基本原則是,財政部門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事務;集中采購機構作為執行機構,負責接受采購人委托,按照委托協議規定的事項開展采購活動,不具有政府采購的行政管理職能。財政部門應就集中采購機構的設置、人員構成及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建設等問題,從法律和政策上積極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集中采購機構人員要根據實際需要,主要從有關部門抽調或者向社會招聘專業人才。至于縣(市)一級的機構設置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總的要求是,管理職能必須有機構承擔,沒有機構的要安排專人負責。是否設置集中采購機構,也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而定,不能為安排人員而設機構。
在理順管理體制的同時,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工作要求,建立對集中采購機構工作業績和人員素質的考核制度。
(三)要進一步完善監督體系
一是要進一步明確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對政府采購的監督重點、方式和方法,發揮好這些部門在監督上的優勢,強化對政府采購行為的約束。二是要協調好財政部門與對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活動負有監督職責的有關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理順監督管理關系。三是建立供應商投訴機制,明確供應商投訴的條件和要求,建立受理和處理供應商投訴程序,及時對供應商投訴作出處理決定,保護供應商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四是開辟社會監督渠道,如公布投訴、舉報電話等,發揮媒體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
(四)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規模要有大的突破
要進一步擴大政府采購的范圍和規模。20*年的政府采購范圍,要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拓寬,尤其是要增加工程和服務項目。其中,集中采購目錄的范圍既不能過寬,也不要太窄,一定要切合實際。政府采購規模也要相應擴大。20*年的政府采購規模要借《政府采購法》實施的有利時機,在今年基礎上增長50%,達到1500億元。其中,中央單位400億元,地方1100億元。
在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的同時,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政府采購資金實行財政直接撥付的力度。擴大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規模,既是有效貫徹實施《政府采購法》的需要,也是配合全面推行財政資金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20*年全國政府采購資金實行財政直接撥付規模要在今年基礎上有一個飛躍,爭取占到全國政府采購規模的30%,也就是450億元。其中,地方330億元,中央120億元。為此,各級財政部門在編制20*年政府采購預算和制定政府采購計劃時,一定要明確政府采購資金實行財政直接撥付的范圍和標準。同時,要在制度和管理上作好充分準備。
(五)要制定政府采購實現政策目標的措施
《政府采購法》規定的宏觀調控目標很多,首先要從購買國貨開始。納入各級政府20*年政府采購范圍的采購項目,除法定的特殊情況外,一律要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財政部將要會同有關部門盡快研究擬定國貨的認定標準,由國務院下發各地執行。
(六)要加強對市、縣級的政府采購工作的指導
當前,市縣級政府采購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很多,國務院領導對此非常重視。各地區要注意探索和總結,財政部也要專門進行研究,提出指導意見。
(七)要啟動應對WTO有關政府采購談判的準備工作
財政部要成立一個工作小組,研究《政府采購協議》的基本原則和內容,分析簽署該協議對我國政府采購制度建設及經濟和社會的影響,并擬定應對措施,形成一個階段性研究報告。
還要組織專門力量,盡快就《政府采購透明度協議》對我國的影響進行評估,提出我國在參與多邊磋商時的立場,爭取在磋商和未來談判中發揮應有作用。
四、幾點希望和要求
(一)要正確處理好幾個關系
一是要處理好發展與規范的關系。規范化是政府采購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課題。在改革試點期間,由于各方面配套制度很不完備,出現一些不規范的行為是難免的,但在改革由試點轉為全面推行階段后,政府采購行為是否規范就成為了關系到政府采購制度能否最終完整建立起來,政府采購工作能否繼續發展的一個重大問題。國外實踐表明,采購行為不規范,政府采購工作就無法穩定發展,政府采購也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對此,我們應有清醒的認識,在今后的改革中,我們一定要把規范采購行為作為制度建設、監督管理的首要任務和關鍵環節予以高度重視,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狠抓落實,抓出成績,抓出實效。
二是要處理好財政部門與其他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的關系。建立政府采購制度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很廣,客觀上需要相關部門協同配合。《政府采購法》規定,各級政府的財政部門是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部門,同時規定其他相關部門對政府采購活動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因此,財政部門在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時,既不要缺位也不能越位,要注意發揮其他部門參與監督管理的積極性,力爭形成合力,共同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三是要處理好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之間的關系。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都是政府采購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形式不同,各具優勢。分散采購項目通常是專項,采購規模大,調控力度強,是政府采購發揮宏觀調控作用的主要領域。因此,要澄清集中采購才是政府采購的模糊認識,積極推動分散采購,同時,加強對分散采購的管理和指導。
(二)要樹立幾個觀念
一是要樹立服務觀念。《政府采購法》明確財政部門是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部門,不是為了強化財政部門的權力,而是要求財政部門更好地提供服務。在為政府采購當事人做好服務的同時,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也要為加快財政支出改革服務,為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服務,為促進廉政建設服務。
二是要樹立效益與效率觀念。提高財政資金效益是實施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但同時還兼顧工作效率。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后,財政支出效益得到了迅速提高,但工作效率還不夠理想。在今后工作中,我們要提高管理水平,改進管理方式和方法,努力使工作效率與財政支出效益同步提高。
三是要樹立法制觀念。要學法、懂法、守法,堅持依法行政,要學會使用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管理政府采購活動,減少行政審批,簡化審批手續,要增強法制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三)要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基礎管理工作
一是要改進政府采購統計方法,擴大統計內容,完善統計制度。要通過客觀、全面的統計數據,準確反映我國政府采購制度建設的全貌,為制定政策和加強管理提供科學依據。二是要積極穩妥地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與"金財"工程的對接。
(四)要重視學習,切實提高管理水平
政府采購工作的政策性、專業性很強。希望大家認真學習相關知識,特別是要注意學好法律知識,管理知識,學習和掌握相關采購領域的專業知識,學習和掌握計算機運用知識。學習新業務、新技術,全面提高自身素質,以更好地服務于政府采購工作。
同志們,推行政府采購制度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改革大業。萬事開頭難。經過大家的積極探索和奮力拼搏,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已經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并迎來了期盼已久的大好發展機遇。希望大家進一步遵照江總書記"三個代表"要求,統一思想,堅定信心,再接再勵,扎實工作,爭取在不長的時間內使政府采購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