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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的頒布實施,對政府的法制監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執法,強化監督,加強隊伍建設,我市在執法監督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成效顯著。根據粵府法函[*]215號文件,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不斷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力度,促使各部門嚴格依法行政
我市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起步早,市政府各部門有一半以上設有法制科,所以執法監督工作一直開展順利。近年更加大了執法監督工作的力度,有力地推進了全市的依法行政工作。
(一)行政執法監督有法可依,依法推進。一方面我市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廣東省各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廣東省行政執法隊伍管理條例》、《廣東省<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廣東省各級人民政府實施行政處罰規定》等規范政府機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另一方面,結合我市實際,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制度建設。近幾年,我市陸續制定了《*市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市行政執法投訴處理辦法》、《*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等相配套的政府規章,使行政執法監督制約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來。
(二)加強行政執法投訴的工作力度。*年,我市以政府規章形式頒布了《*市行政執法投訴處理辦法》,把行政執法投訴處理的職責放在市、區法制局,設立投訴窗口和電話,直接受理行政相對人的投訴舉報,及時查處和糾正行政執法過程中的違法或不適當行為。五年來,受理行政執法投訴案件超過200宗,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保護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全面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近兩年來,我市根據《綱要》和省政府的要求,對市政府各部門的20多支行政執法隊伍及其執法人員的資格進行了全面的審查,明確執法職責,在摸清全市行政執法隊伍設立的情況基礎上,清理合并了部分行政執法隊伍,清退了不具備執法資格的合同工,、臨時工,并對依法設立的行政執法隊伍在報刊上公告,讓市民清楚了解,使我市的行政執法隊伍狀況有了較大的改善。
二、進一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轉變政府職能,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實處
行政執法責任制是規范和監督行政執法活動,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市政府于*年在廣東省內最早以政府規章的形式制定了《*市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確定了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執法案件統計、執法監督檢查、行政執法目標考核、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六項制度,區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也分別建立了行政執法責任制及相關配套制度,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權和相應的法律責任逐級分解到每一個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并規定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一把手”為行政執法責任制責任人。幾年來,通過對執法責任制的不斷完善和加強,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的領導和廣大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和執法責任感逐步加強,有力促進依法行政工作。
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做好行政許可事項的清理工作。市法制局承擔了對39件地方性法規、40件政府規章、900余件以市政府、市府辦名義發文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的任務,清理工作*年7月1日前全部完成。經清理,建議修改2件地方性法規、修改和廢止12件政府規章、修改和廢止28件規范性文件。并將有關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凡與行政許可法不一致的規定、自行政許可法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
*年8月*市成立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開展了我市第三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從市法制局抽調人員專職負責對行政許可項目的清理工作。通過對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以及國務院和省有關保留和取消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法規及相關文件,對全市現行的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逐一核對,有充分依據的予以保留,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國務院、省政府決定取消的,一律取消,不再實施行政許可。經過這一輪的清理,全市共擬取消64項,擬保留311項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尚未開常務會議決定)。從而減少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規范了行政許可行為,提高了辦事效率。
三、大力加強行政執法證管理和法律培訓考核力度,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一)堅持做好行政執法證頒發和審查工作,幾年來共辦理執法證(含換證)3000余件。在換發證時,嚴格把關,對于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或更正。
(二)嚴格執行行政執法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制度。市政府根據廣東省政府*年的《廣東省<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全面規范行政執法證管理,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制度。行政執法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未經培訓或者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不頒發行政執法證,對不依法履行執法職責或不適宜繼續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及時取消其執法資格。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必須主動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未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的,該行政執法行為無效。
(三)認真實施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制度。為了配合行政執法證管理工作,提高執法水平,我市加大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力度。市政府于*年起規定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參加《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許可法》(*年7月1日起增加)等有關法律知識的培訓,并進行考試,考試合格,方能申領行政執法證。
四、政府法制監督協調工作有效推進
根據《廣東省綜合行政執法試點方案》的布署,配合市編辦、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及相關單位研究完善我市的綜合執法問題,特別是在撤并職能、加強管理等方面進行認真研究論證。
繼續大力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后續工作,對于一些移交的執罰事項,按照程序進行辦理,例如室內裝飾裝修、施放氣球的執法問題,經我局協調現已準備按程序移交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五、成立市政府行政執法督察辦公室
當前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難以順利開展的原因是沒有一個強有力的統一機構,市法制局雖有執法監督科,但地位過低,對下級政府和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門難以實施有效的監督,為此,市政府根據省法制辦的要求,批準設立了市政府行政執法督察辦公室,與市法制局合署辦公。
六、實施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前置審查管理制度,設立規范性文件審查科
規范性文件的前置審查是對抽象行政行為實施監督的重要手段,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規范性文件依法及時處理,對保證抽象行政行為合法、適當,維護社會主義的法制統一,至關重要。去年,我市已在市法制局增設規范性文件審查科,對市政府的規范性文件及政府各工作部門的規范性文件必須經市法制局審查通過才能頒布實施,否則無效,以此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力度。
近年來,我市的執法監督工作是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我們的執法監督工作還存在不少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行政機關以及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未能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以及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適應。特別突出的是仍有一些執法人員文化程度低、政治素質差,雖經過市法制局組織的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和考核,但未能使其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以致發生執法中,認定事實不準,適用法律錯誤,超越職權和亂用職權等情況。
(二)對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有的部門領導認識不到位,對這項工作不夠重視;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相關制度不健全,程序不完善,考核機制不科學,獎勵措施不到位,責任追究難落實,與相關制度不夠銜接,難以發揮對行政執法活動的規范和監督作用;組織實施還缺乏必要的保障等。
(三)執法監督體制不合理,監督力度不夠。特別法制部門的監督機構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地位低、權力小,權威性差,監督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不夠,對行政執法部門未能形成應有的監督合力。另一方面,監督工作尚未切實做到經?;贫然?,靠搞突擊檢查,過后依然如故,未建立監督責任和過錯追究制,出現執法違法行為時無人查究,而法制部門監督機構力量薄弱,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法制部門監督機構的人員編制保障不夠,致使一些執法監督工作無法開展。如我市雖然設立了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督察辦公室,與市法制局執法監督科為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但執法監督科目前只有兩個人,日常的工作都難以應付過來,更不要說去開展全市的執法督察工作了。
(五)一些涉及行政許可的規定取消后,國家、省、市沒有及時制定相應的后續管理辦法和措施,造成一些領域無法可依,執法難度較大,出現了管理上的脫節和真空。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行政執法由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執法權,要清理、確認并向社會公告行政執法主體。
(二)加強對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加大對行政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知識培訓力度,強化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知識水平,嚴格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杜絕執法違法的現象發生。要形成一批素質高、業務精的執法隊伍,目前,我市已實行了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制度,要把這個制度上升到《綱要》確立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
(三)按照《綱要》的要求,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定期對執法案卷進行檢查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的處理和糾正,切實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和行政機關違法行使權力侵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問題。通過案卷評查,考核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質量,不斷促使行政執法水平的提高。
(四)進一步落實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理順各個行政執法部門的法定職權和法定責任,完善評議和責任追究程序,進一步做好獎勵和表彰先進的工作,建立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勵和制約機制。把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與對行政執法部門的其他考核(如目標考核、崗位責任制考核等)有機地結合起來。
(五)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制定審批事項取消后的有關事后監管措施,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強檢查、指導和監督,避免由于管理真空而出現的混亂局面。
(六)積極穩妥地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
(七)探索行政執法協調制度,為推進依法行政、構建和諧*、法治*、平安*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