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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區道路外收費停車場管理,規范停車場秩序,提高停車場經營管理和文明服務水平,推進停車場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根據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創建寧波市文明停車場的要求,決定自20*年1月9日至20*年1月31日,對我區道路外收費停車場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為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并取得預期成效,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創建寧波市文明停車場活動為指導,以“加強停車場管理、推進停車場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提高停車場經營和服務水平、展示文明窗口形象”為目標,以《寧波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條例》和《寧波市文明停車場評選管理辦法》為依據,力爭我區收費停車場全部達到“手續健全、設施到位、管理規范、服務良好、環境整潔、治安隱患消除”的文明停車場的要求。
二、組織領導
成立停車場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區長彭朱剛任組長,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施惠芳,區委常委、宣傳部長童經緯任副組長,區地稅局、區財政局、區城管局、區建設局、區房管處、*工商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各街道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文明辦主任汪光輝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綜合協調專項整治工作的實施。各相關單位、街道分別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指揮協調專項整治工作的具體實施。
三、工作重點
本次收費停車場專項整治的重點是解決前期調查排摸過程中發現的各種問題,如未到交警與物價部門辦理收費審批手續,擅自對外經營,不規定標準收費;停車場標志標線設置不規范、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到工商與稅務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無照經營,偷稅漏稅,亂開發票;停車場管理人員配置不足、服務意識差、內部衛生臟亂差以及停車場內部或周邊存在治安隱患等。重點整治對象:一是城鄉結合部停車場;二是貨運停車場;三是城區大中型停車場;四是存在問題較多停車場。
四、工作內容
按照市政府停車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對轄區內所有道路外收費停車場(注:住宅小區收費停車場除外)逐一上門進行檢查,督促所有停車場經營業主在規定的時間內達到“十統一”要求?!笆y一”具體要求為:統一備案手續、統一收費標準、統一工商稅務執照、統一停車場專職管理人員配置、統一培訓和上崗證件、統一停車場標志與收費標準標志、統一停車場收費發票、統一查驗登記制度、統一公開制度、統一停車秩序與環境衛生。對停車場檢查督促時應逐一錄像,發現問題時應向停車場業主明確提出整改要求或發放整改通知書。對于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停車場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
根據停車場“十統一”具體工作要求,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一)完善和統一停車場備案登記手續
所有收費停車場必須按規定填寫《寧波市停車場備案登記申請表》。對于已經到交警與物價部門辦理過停車場審批手續的,直接要求停車場業主按規定要求填寫《寧波市停車場備案登記申請表》;對于沒有到交警與物價部門辦理過停車場收費審批手續的,當場發放《停車場整改通知書》,責令停車場業主限期辦結停車場收費審批手續。停車場收費審批手續辦理完成后,要求停車場業主按規定要求填寫《寧波市停車場備案登記申請表》。
(二)完善和統一停車場標志
各收費停車場必須配置的三塊標志,一是停車場指示標志;二是停車場標志;三是停車場收費標準標志。三塊標志牌的制作由各街道統計后報*交警大隊統一制作。
對于室內停車場,應要求停車場業主必須配置停車場內部配套標志與標線以及相關交通安全設施,對于露天停車場或臨時停車場應要求停車場業主盡量設置標志、標線以及相關交通安全設施,確保停車區域與停車通道清晰。
(三)統一上崗證件與培訓
收費停車場管理人員工作期間必須佩戴統一的《寧波市停車管理上崗證》。上崗證由*交警大隊制作與發放。
收費停車場專職管理人員在上崗前必須參加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業務培訓合格后頒發收費停車場專職管理員上崗證。培訓內容為:學習《寧波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條例》、《寧波市停車場(庫)管理服務人員工作規范》以及寧波市物價局與公安局《關于整頓和規范市區機動車停車場收費的通知》,停車管理基本要領、停車場防火、防盜等相關基礎知識。上崗培訓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在專項整治活動以后進行。
(四)完善和統一停車場專職管理人員配置
收費停車場應當根據停車場規模配置相應的停車場專職管理人員,對于停車泊位小于50個的小型停車場,專職管理人員不得少于3-4名;對于停車泊位51-300個的中型停車場,專職管理人員不得少于5-10名,且每30個停車泊位所配置的專職管理人員不得少于1名;對于停車泊位301-500個的大型停車場,專職管理人員不得少于11-16名,且每30個停車泊位所配置的專職管理人員不得少于1名;對于停車泊位大于500個的特大型停車場,專職管理人員不得少于17名,且每30個停車泊位所配置的專職管理人員不得少于1名。
停車場專職管理人員未達到上述要求的,應督促停車場業主按規定人數配置。
(五)統一登記查驗制度
收費停車場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登記查驗制度,停車場專職管理人員負責進出車輛的登記與查驗,確保停放車輛的安全。有條件的停車場應鼓勵使用電子管理系統。未實施車輛登記查驗制度的,應督促停車場業主限期建立與實施。
(六)統一公開制度
收費停車場必須在主要辦公場所顯著位置公開停車場收費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明以及內部管理制度。未實施統一公開制度的,應督促停車場業主限期建立與實施。
(七)統一工商與稅務登記
從事收費停車場經營的,按照《寧波市停車場(庫)管理服務人員工作規范》規定,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對于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場發放《停車場整改通知書》,責令停車場業主限期辦結工商與稅務登記手續,并應將發現情況及時反饋給當地工商與稅務部門。
(八)統一停車場收費發票
收費停車場停車收費必須出具統一財政發票,發現出具不符合規定發票的,應責令停車場業主整改,并應將發現情況及時反饋給當地財政或稅務部門。
(九)統一停車秩序與環境衛生
停車場應當保證停車秩序良好,停車環境整潔衛生,發現停車秩序混亂,停車場內部衛生環境臟亂差的,應責令停車場業主限期整改。
五、責任分解
根據《寧波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條例》、《寧波市文明停車場評選管理辦法》等規定,各部門、街道責任分解如下:
(一)*交警大隊
1、調查排摸全區道路外收費停車場(住宅小區收費停車場除外);
2、要求已辦理停車場審批手續的停車場按規定填寫《寧波市停車場備案登記申請表》;
3、對未辦理停車場審批手續的停車場發放《停車場整改通知書》,責令停車場業主限期辦結停車場收費審批手續;
4、督促收費停車場完善和統一停車場標志、標線;
5、制作與發放《寧波市停車管理上崗證》;
6、對收費停車場專職管理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
7、督促停車場業主完善和統一停車場專職管理人員配置。
(二)*公安分局
1、檢查督促停車場業主限期建立與實施統一登記查驗制度;
2、檢查、落實治安、刑事和消防責任。
(三)區地稅局
1、責令停車場業主限期辦結稅務登記手續;
2、檢查督促停車場業主限期建立與實施統一公開制度;
3、對未出具統一稅務發票的停車場進行處罰。
(四)區財政局
1、檢查督促停車場業主限期建立與實施統一公開制度;
2、檢查督促財政預算單位收取的停車費及時上繳到財政專戶。
(五)區城管局
監督檢查收費停車場停車秩序(人行道上的停車)與環境衛生,對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停車場業主限期整改。
(六)*工商分局
1、責令停車場業主限期辦結工商登記手續;
2、檢查督促停車場業主限期建立與實施統一公開制度。
(七)區建設局
按各自職能,監督落實停車場建設。
(八)區房管處
按各自職能,監督落實停車場建設。
(九)各街道
1、調查排摸轄區道路外收費停車場(注:住宅小區收費停車場除外);
2、負責轄區各個停車場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發現不符合要求的,及時聯系區整治辦公室。
(十)文明辦
1、組織協調全區的收費停車場整治工作;
2、制定各部門、街道的考核目標,并組織考核。
六、工作步驟
(一)集中整治階段(20*年1月9日至20*年1月19日)。根據市政府相關工作方案以及本實施方案,制訂工作計劃與進度安排,對轄區收費停車場逐一進行檢查、督促,開展集中整治。
(二)檢查考核階段(20*年1月20日至20*年1月31日)。對市區停車場專項整治情況進行聯合檢查,并將停車場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各相關單位、街道年度考核內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精心組織部署。各單位、各街道要充分認識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根據區政府方案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單位、本地實際,制訂出具體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落實有效工作措施,狠抓落實。
(二)明確責任,形成合力。本次專項整治工作不僅涉及到公安、交警、宣傳等部門,還涉及到財政、工商、城管、房管等相關政府部門和各個街道,各相關單位一定要緊密協作配合,進一步形成整體作戰的合力。
(三)加強信息收集上報。各單位、各街道要切實加強信息收集和上報工作,將專項整治情況定期向整治辦公室匯報(聯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