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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于印發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方案的通知》(財建[20*]680號),財政部、商務部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全國推廣家電下鄉工作的通知》(財建[20*]862號),商務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商綜發[20*]426號)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家電下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發[2009]25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擴大內需、統籌城鄉發展的方針,發揮財政政策對擴大農村消費的職能作用,完善農村商品流通體系,調動農民購買家電產品的積極性,改善農民生活條件,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范圍和要求
(一)補貼對象及標準:全縣范圍內具有農業戶籍的農村居民在家電下鄉推廣時間內,購買規定的家電產品,給予銷售價格13%的資金補貼。補貼資金由中央和省級財政分別負擔80%和20%。每戶限購補貼范圍內的彩電、冰箱(冰柜)、手機和洗衣機、摩托車、電腦、熱水器、空調、微波爐、電磁爐等10類產品各2臺(部)。其中摩托車歸入汽車下鄉補貼渠道實施。今后調整或新增的補貼品種另行通知。
(二)家電下鄉產品的類別及價格:首批納入補貼范圍的產品包括: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4類,最高限價分別為彩電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機1000元、洗衣機2000元。具體品牌、規格以商務部、財政部招標公告為準。
(三)實施時間。從20*年*月1日開始到20*年11月30日止。
三、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及服務要求
(一)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基本條件:①必須是中標銷售企業的直營、加盟或授權的網點;②有相應的經營場地、設施,銷售規模及服務水平居所在地區前列,具備送貨、安裝調試、維修保養等服務能力;③必須具備開具稅務發票的條件;④必須配備計算機及聯網設備和相關操作人員;⑤企業信譽好,無不良記錄。
(二)銷售網點的確認。縣商務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研究制訂全縣銷售網點的具體標準和備案程序,確定全縣家電下鄉銷售網點。按照備案要求符合條件的網點,持網點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與中標銷售企業簽訂的協議(加盟協議、授權書或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和《*省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備案申請表》兩份,到縣商務部門進行申請及備案登記。凡“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承辦企業經營家電業務,并具備條件的鄉(鎮)級農家店,在與中標流通企業簽訂加盟或授權協議后,優先確定為家電下鄉銷售網點。縣商務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嚴格按照標準進行備案并審核確認。備案登記不得收費,同一網點不得重復備案。不符合條件的,不能確認為銷售網點。
(三)貨源供應。各銷售網點要組織好貨源,搞好商品配送,保證貨源均衡供應,做到不斷檔、不缺貨,滿足購買需求,保證及時將產品送到農民手中;要嚴把銷售渠道進入關,杜絕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的產品進入家電下鄉流通體系;要加強經營網絡銷售信息聯系和市場預測,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
(四)規范服務。制訂對銷售網點統一的工作要求,包括統一標識、統一政策宣傳、統一專柜(區)、統一臺帳、統一零售價格、統一服務承諾、統一服務標準等。銷售網點要在明顯位置懸掛統一的家電下鄉指定店標識,張貼統一的家電下鄉產品公示欄和農民購買須知;要嚴格按照生產企業中標的家電下鄉產品零售價格銷售,不得隨意提高或壓低價格,不搞市場壟斷、相互壓價等不正當競爭;要為農民提供送貨上門、安裝調試、使用輔導、上門維修等服務,并向用戶詳細講解家電下鄉政策及產品安全使用常識,使農民買得方便、用得安心;要做好銷售信息的登記工作,產品售出后3個工作日內須將銷售信息錄入到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
四、購買補貼程序
(一)購買程序。農村居民持本人身份證(或者*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和“居民戶口本”到縣內任何一家經過備案的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均可購買規定范圍內的補貼類家電產品。購買時要注意索要“稅務發票”和認準家電下鄉“產品專用標識卡”,并核對所填寫內容與本人情況是否一致。
(二)申報補貼資金程序。堅持便民、高效、安全的原則,對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實行“現場兌付、網點申報、定期審核、財政結算”的現買現付方式,由銷售網點直接發放。具體操作流程為:1、農民購買家電持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到家電下鄉指定網點購買,銷售網點按產品限價當場少收13%,購買人填寫好補貼資金領款單(領款單由財政部門統一制作),證明補貼已簽收,同時將發票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復印件、產品標識卡提供給銷售網點,銷售網點及時將銷售信息上網錄入。2、銷售網點每月兩次(規定為每月15日和30日)將農戶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有關資料匯總后報送所在地鄉(鎮)財政所,鄉(鎮)財政所在錄入家電下鄉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后進行結算,并報縣財政局審核無誤后將應補貼資金撥入銷售網點的賬戶。
(三)退貨程序。購買人購買到家電下鄉產品,如有質量問題,確實需要退貨的,經銷售網點同意,在原銷售發票上注明“同意退貨”并簽字。購買人攜帶原銷售發票和其它申報材料到鄉(鎮)財政所提出退貨申請。鄉鎮財政所查詢補貼資金是否發放,尚未發放的,在原銷售發票上簽署“補貼未發,可退貨”意見,并加蓋公章;已發補貼的,由購買人退回補貼金額后,財政所在原銷售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可退貨”意見,并加蓋公章。購買人憑鄉鎮財政所簽署意見的銷售發票到原購買網點辦理退貨手續。
五、加強領導,強化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家電下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縣政府已成立了由分管縣長任組長,縣財政局、商務局、*局、工商局、國稅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經濟局、工業協會、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任成員的家電下鄉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商務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家電下鄉工作,實行行政主職負責制,明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科學安排,切實做好組織協調和銷售管理工作,確保市場秩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明確工作責任。為把這項惠及農民的事情辦好,縣商務部門要充分發揮指導、協調、服務、監管職責,推動家電下鄉工作有序開展;縣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的管理,搞好補貼申報受理和審查確認工作,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農民手中;縣經濟、*、工商、質監、國稅、工業協會、金融等部門要充分履行職責,協調配合,并抽調專人組成協調小組,做好家電下鄉推廣期間的市場秩序監控、質量監管和安全工作。
(三)做好宣傳發動。要認真做好家電下鄉政策宣傳工作,制訂統一的宣傳計劃和宣傳內容。要將家電下鄉政策內容、補貼產品及流程、銷售企業及網點等,通過網絡、廣播、電視等媒體進行公告。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各銷售網點要制訂宣傳計劃,設立宣傳專欄,宣傳家電下鄉政策及兌付程序,不得虛假宣傳、誤導農民。
(四)強化監督管理。
1、加強督促檢查。縣商務部門要會同縣財政部門對各銷售網點進行全程監管,加大檢查和考核力度,督促其做好產品質量和價格、宣傳和促銷活動、銷售服務及維修標準、退換貨處理、信息系統及發票使用等方面工作。
2、建立聯系制度。縣商務、財政部門要與縣工商、質檢、*、金融等部門、鄉鎮村以及承擔家電下鄉任務的銷售網點,建立緊密的聯系協調機制和信息渠道,及時發現并有效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建立家電下鄉監督管理制度和實時監控機制,準確掌握工作動態;及時開展調查研究,定期對家電下鄉推廣情況和效果進行評價,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反饋。
3、完善投訴機制。縣商務、財政部門要設立相應的投訴電話和信箱,并向社會公布,受理社會各界的舉報和投訴。接到舉報、投訴后,要認真進行核實,及時進行處理。要制訂詳細、有針對性的處罰措施,對違反政策規定、不履行服務承諾、騙取補貼資金、坑農害農以及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的,要及時進行處理;對情節嚴重的網點,要立即停止其銷售并取消其家電下鄉銷售網點資格。
(五)保障工作經費。為確保家電下鄉工作的順利進行,縣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列入當年財政預算,為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