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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鼓勵和引導全民創業,促進全縣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
1.寬投資領域。允許民營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鼓勵和引導民營資本通過參股、聯合、購并、控股等方式,參與交通、能源、城建、環保、水利、農業資源開發、土地復墾開發整理、科技、文化、衛生、教育、體育等領域投資建設和國有、集體經濟的改制。
2.放寬冠名條件。允許具備一定條件的個體工商戶使用“商行”、“超市”、“中心”、“物資”、“物貿”、“貿易”等組織形式和行業特征用語。
3.允許開設分店。在符合經營者一致、從事行業一致的條件下,允許從事商業流通和服務業的個體工商戶,在本縣范圍內開設分店,分店的名稱可冠以其所從屬個體工商戶的名稱并綴以“分店”等詞。
二、進一步壯大創業主體
4.鼓勵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創業。根據民營企業發展的需求,經組織和人事部門批準,允許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到企業服務或離崗創業。具體要求和實施辦法按有關文件執行。
5.鼓勵“鳳還巢”和外來投資者創業。繼續加大招引縣外民資的力度,落實招商引資的各項政策。回鄉人員投資創業,可享受縣外民資的各項優惠政策。回鄉人員和外來投資者新上固定資產200萬元以上的項目,其子女在基礎教育階段,可在當地公辦學校免費自主擇校;投資興辦公益事業的,投資額超過10萬元且占項目總投資50%以上,可根據本人意愿為項目冠名。
6.鼓勵農民創業。對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有規定外,免于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免收有關稅費。鼓勵農村利用撤并中小學校舍、閑置廠房、場地等發展加工業。對農民新辦的從事農產品流通企業,對其自開業之日起3年內交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全額返還。
7.鼓勵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對應屆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所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費為自主創業的畢業生提供檔案管理等人事服務。符合條件的應及時評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8.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創業。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在3年期限內,依法定程序在規定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并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進一步降低注冊成本
9.推行證照辦理全程服務制。由縣行政服務中心牽頭,會同經貿、工商、財政、物價等部門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證照窗口,在各鎮設立項目審批點和證照免費點,對農民、下崗職工、外來投資者申辦執照所需手續,實行全程服務,直至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10.實行證照費用財政支持。對新設立的個體工商戶,一律免收工商注冊登記費和稅務登記費,費用由同級財政全額補償給同級工商部門和稅務部門;對新設立的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自登記注冊之日起2年內形成稅收的私營企業,由同級財政對其工商注冊登記費和稅務登記費實行一次性獎勵,總額不高于該企業上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
11.壓降其他注冊收費。按照“能減則減、能免則免、能緩則緩”的原則,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除工商注冊登記費、稅務登記費以外的其他注冊費用,由縣物價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統一核定收費標準,并報請縣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向全社會公開。規范收費程序,完善中介機構競價服務機制。
四、進一步拓展創業平臺
12.設立創業園地。縣經濟開發區、建湖民營工業園每年新建標準廠房建筑面積分別不少于15000平方米和30000平方米,建陽、慶豐、恒濟鎮每年建立標準廠房建筑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其他鎮也要利用閑置土地,每年建立標準廠房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13.放寬經營場所范圍。符合安全和環保要求、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的,允許以家庭住所作為經營場所,但要強化登記注冊管理;經鎮、村同意,允許農民在宅基地范圍內搭建簡易生產用房,供電、供水等部門應給予大力支持。個體工商戶經批準的臨時商業用房、疏導點可視為有效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進行工商登記時,租房協議可作為有效合法經營場所使用憑證。根據城鎮規劃和管理的要求,興辦一批大型綜合性市場、專業市場和專業街,允許個體工商戶在指定街道和社區集中經營。
五、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
14.設立縣民營經濟專項發展資金。縣財政建立民營經濟專項資金,每年不少于500萬元。專項用于鼓勵全民創業、創業輔導、加強擔保體系建設、支持工業集聚區、支持服務體系建設、開展對外合作交流、對民營經濟工作進行表彰獎勵等。
15.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各金融機構要大力支持全民創業和民營經濟發展。要完善金融服務,改進信貸考核方式,加強與各類擔保機構的合作,提高對初期創業者的貸款比重,要積極開發新型金融產品;要加強社區金融、小額金融新路子的探索,逐步緩解創業者的融資矛盾。
16.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在經濟開發區、重點鄉鎮工業集聚區,由同級財政投入少量啟動資金,引導相關企業成立互助擔保組織;要進一步發揮小額擔保貸款對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幫扶作用;逐步形成覆蓋全縣的信用擔保網絡。
17.加大對初期創業者的扶持服務。對從個體工商戶新轉成的私營企業,在2年過渡期內可繼續實行定期定額納稅。
六、進一步加強督查考核
18.強化組織領導。縣成立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各鎮、部門都要成立相應的組織、工作機構,把鼓勵全民創業、加快民營經濟發展列為重要工作,擺上議事日程,明確專人抓好落實。
19.改進部門服務。縣優化辦要抓好經濟發展環境的整治檢查工作,確保令行禁止。勞動和經貿部門要為各類有志于創業的人員設立創業輔導基地,開展定向、在崗、訂單培訓。其他各相關部門都要結合各自職能提出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承諾措施,并向社會公布,嚴格兌現,努力營造一個優質服務環境。
20.強化督查考核。由縣民營經濟考核領導小組牽頭,縣經貿委、工商局、統計局制定民營經濟統計指標體系,做好統計分析工作。對各鎮(區)民營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建立每月一公布、每季一分析制度,對民營經濟開展情況建立每季督查和點評制度。每年表彰一批實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在全社會努力形成鼓勵全民創業、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