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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黨組織:
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我時常關注相關的內容。通過閱讀我了解了許多,增長了知識。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農村經濟逐步發展,農村老人的溫飽問題已基本解決。但是由于農村家庭供養意愿和供養水平普遍較低,老人的生活水平還停留在溫飽線附近。由于代際關系“輕老重幼”格局的形成,一方面家庭物質資源的代際間分配嚴重扭曲,老年人處于被忽視被排斥的地位;另一方面,老人在家庭和社區中的話語權也在迅速失落,他們不但缺乏與子孫交流和溝通的機會,而且連表達個人意見和不滿的權利也經常被剝奪。老人生活質量和社會經濟地位的弱化與農村整體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之間的結構性矛盾,反映了農村以年齡和代際為界的社會分化業已形成,并在不斷擴大。
一般認為,家庭養老是在長輩對知識和家庭經濟具有控制權威的社會中形成的制度性傳統,父輩對財產等資源的控制地位是其賴以獲得子孫贍養的主要制度基礎。我國農村經過近半個世紀的經濟社會結構變遷,特別是改革開放后,隨著人口流動與交往范圍的擴大,資源配置方式的改變,長輩對家庭經濟和其他資源的控制性地位已不復存在,他們可用于與子女交換贍養的物質基礎亦非常有限。在農村,兒孫對老人的贍養意愿和贍養水平,通常與老人的財產和收入狀況密切相聯。由于父權基礎的普遍衰落,除親情約束之外,養老不再具有強有力的制度約束力和保障,較大程度上主要依賴子女的個人意愿和內在道德的支撐。例如,兄弟幾人每年合供每位老人500斤谷子或300元錢后,對老人其余衣食寢飲、情感悲歡不聞不問,以“供”代“孝”,有“養”無“孝”。雖然農村目前還能普遍接受家庭養老制度,但是在養老的制度基礎逐漸瓦解后,作為其文化基礎的“孝道”觀念也已逐漸式微。村干部對眼皮底下發生的一些贍養糾紛通常持消極態度,“民不舉官不究”,“管不了,沒法管”。一旦發生不贍養或其他虐待事件,老人能夠從制度渠道獲得的救濟非常有限。
農村養老制度目前面臨兩難選擇,所謂資源困境實際折射的是農村經濟、社會和文化變遷的背景下,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因其制度化基礎改變而難以為繼。對此,首先要改變對農村養老方式的自然主義態度,加強國家對農村養老行為的積極干預、扶植和管理;其次,要創造新的資源形式,立足農村資源的開發,鼓勵探索和實驗新型養老方式。
首先政府主導在農村興起尊重、關懷老人的風氣,以政府的威望代替老人在社區和家庭中日益沒落的權威。除必要的大力倡導和宣傳工作之外,還應考慮采取一些制度措施,如成立老年人協會等,并規定其在村莊相關事務決策中的一定地位,以提高老年人在社區中的話語權來帶動老年人其他權利地位和權利意識的提升。
其次強化村級組織在社會風氣、道德建設方面的規范、監管職能。在養老制度以道德自律方式難以充分維持的情況下,應補充以行政手段,建立新的尊老敬老的村規民約,以及群眾投訴和舉報的受理責任制,切實解決不贍養和其他虐待老人的行為。
再次倡導移風易俗,鼓勵女兒贍養,挖掘農村新的養老資源。調查發現,盡管根據傳統家庭養老制度兒子享有繼承權利和承擔贍養義務,但是在現實農村養老活動中,女兒參與娘家父母的贍養已經成為普遍行為。在農村,倡導新觀念,宣傳和推進兒子女兒平等的繼承和贍養地位,不僅有利于普法而且有著更為現實的意義。然后,在有條件的地方,建立社區集中供養試點,探索社區和鄰里相助的福利功能。如在外出務工人員較多的村莊,由村委會負責,子女部分出資,嘗試將老人的贍養或部分贍養職能集中在一起,建立老人的疾病、照料、閑暇等統一管理和相互照顧制度等。并且針對改革開放后進入中年的“準老人”,逐步推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只要養老保險制度制定合理,經過若干年后,農村能夠實現從完全的家庭養老過渡到合理的家庭與保險制度并重的養老方式。
最后針對老年人是疾病多發群體、醫療消費的最困難人群,應在合作醫療制度中設置傾斜性資金。可以考慮國家撥付專款,對65歲以上老人提高一定的醫療報銷比例。還可針對老人“大病等死”的窘境,建立專項的“大病扶助基金”,規定家庭和國家不同的出資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