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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好《省行政程序規定》的精神和內容,進一步規范行政合同簽訂行為,加強對行政合同的管理,確定由市政府法制辦牽頭對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含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事業、企業單位)所簽訂的合同及其履行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審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內容和范圍
(一)市政府及其各部門、財政供給的市屬事業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的下列合同:
1、國有資產的出售、出租合同;
2、公產公物承包合同;
3、國有土地、森林、水域、灘涂、旅游等資源的出讓、承包合同;
4、政府對外合作合同;
5、政府集中采購合同;
6、政府特許經營合同;
7、政府信貸合同;
8、建設工程招、投標合同;
9、行政委托合同;
10、計劃生育管理合同;
11、城市間的友好協議;
12、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政合同。
(二)國有企業簽訂的需市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批準的涉及企業分立、合并、重組、股權(股份)轉讓、投資等合同。
二、清理主體
(一)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簽訂的行政合同由簽訂合同的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清理。因機構改革和部門職能調整導致合同簽訂與履行部門不一致的,由現履行的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清理;兩個以上市政府部門共同簽訂的行政合同,由牽頭簽訂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清理。
(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財政供給的市屬事業單位簽訂的行政合同由簽訂單位清理。
(三)國有企業合同的清理,由其主管部門負責。
三、清理標準
(一)行政合同的認定標準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機關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實現行政管理目的,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經雙方意思表示一致達成的協議。
行政合同主要適用于下列事項:
1、政府特許經營;
2、國有自然資源使用權出讓;
3、國有資產承包經營、出售或者租賃;
4、公用征收、征用補償;
5、政府購買公共服務;
6、政策信貸;
7、行政機關委托的科研、咨詢;
8、計劃生育管理;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訂立行政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行政合同的清理標準
1、行政合同的訂立主體適格。
1、行政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維護公益、公開競爭和自愿原則。
2、行政合同的訂立應當符合法定的方式
行政合同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訂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直接磋商的方式訂立:
(1)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
(2)情況緊急需要盡快訂立合同的;
(3)行政機關委托的科研合同;
(4)需要保密的合同;
(5)需要利用專利權或者其他專有權利的合同;
(6)需要采取直接磋商方式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規、規章對訂立行政合同的方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行政合同的訂立應當符合法定的形式。
行政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行政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5、行政合同的訂立應當符合法定的程序。
行政合同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其他行政機關批準或者會同辦理的,經批準或者會同辦理后,行政合同方能生效。
四、清理時間步驟
清理時間:
前,各部門各單位自行清理。
前,市政府法制辦對各部門各單位上報情況進行匯總。對各單位報送的清理處理建議逐項進行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并征求各有關單位意見后,形成認定處理意見報市政府。
(一)各單位對起以本部門或市政府名義對外簽訂的行政合同進行全面清理,按年度進行分類,填報《行政合同清理登記表》,就合同的履行情況、存在問題寫出情況說明。
(二)對因爭議引發訴訟或仲裁的合同,應當就發生爭議的原因及解決方式、結果寫出專題報告。
(三)對目前仍在履行的合同,應當將合同文本及有關簽約資料收集整理,連同《行政合同清理登記表》、情況說明、專題報告一并上報市政府法制辦。各部門簽訂的格式合同可以只提供合同范本,但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簽訂的合同必須提供合同正本送交審核。
各單位將清理結果加蓋單位印章后,于前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并報電子版。
五、清理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此次清理工作是貫徹實施《省行政程序規定》的重要環節,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專業性強,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抓好落實,按時限、按要求完成清理任務。
(二)全面清理、依法審定。各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抓清理工作,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研究組織實施。清理工作由各單位法制機構負責,未設法制機構的,應指派專人負責。清理工作中要將對外合作簽訂的、現行有效的、引發訴訟或仲裁的行政合同作為重點,按要求逐一清查登記,務必保證無一疏漏。
(三)加強溝通協調。各單位法制機構,要在本級政府、本部門的領導下,做好清理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等具體工作。各單位在清理工作中要加強同市政府法制辦的溝通、聯系,注意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遇到有關認定標準、界線等法律問題,特別是一些帶有普遍性的問題,要及時向市政府法制辦反映。市政府法制辦對清理工作中反映的突出問題和普遍問題要認真組織研究、及時予以反饋,保證全市清理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