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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政府,有關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
花生良種補貼是國家穩定發展油料生產,提高花生產量、質量和效益的重要政策措施。根據《省年中央財政花生良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要求,為搞好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原則和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食用植物油產業健康發展保障供給安全的意見》(國發〔〕3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油料生產發展的意見》(國辦發〔〕59號)精神,促進花生良種及配套技術推廣,提高花生單產和品質,推動花生產業穩定發展,增加食用植物油的有效供給。項目實施遵循以下原則:一是項目實施主要安排在花生主產區;二是集中連片推進;三是補貼與良種掛鉤;四是農民自愿參與種植。
通過實施花生良種補貼,使花生良種統供率穩定在50%以上,帶動良種繁育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項目區平均畝產比前三年平均增產15%,比全省平均畝產增產50公斤,含油率提高2個百分點,推進專用品種區域化種植、產業化經營,進一步提高花生種植效益。
二、補貼范圍、對象、標準、方式和品種
1.補貼范圍。根據項目區的選擇原則,確定具體補貼范圍為寧海、文化、大窯、姜格莊、龍泉、玉林店、莒格莊、水道、武寧、王格莊、觀水、高陵等12個鎮街,良種繁育補貼面積1.4萬畝。
2.補貼對象。項目區內參與良種繁育和使用良種進行生產的農民。
3.補貼標準。對農民繁育花生良種的地塊,按照每畝14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
4.補貼方式。采取差價供應原種的補貼方式,即全省統一政府采購確定供種企業和價格,農民支付差價款購買原種,中標企業供種到戶、良種繁育技術培訓到戶,農民種植原種并將生產出來的良種用于第二年花生大田種植。
5.補貼品種。區農業部門在廣泛調查的基礎上,結合區域生產特點,從省公開推介品種中篩選出花育22號、花育25號、豐花1號等3個具有高產穩產特性、品質優良、綜合抗性好、種源充足、市場認可的花生品種作為我區花生良種補貼項目推介品種。
三、扎實做好供種工作
1.要科學確定供種數量和價格。結合生產實際,經組織有關專家論證,確定我區花生原種(花生果)基準供種量為20公斤/畝。補貼后的最終供種價格為6.65元/公斤。
2.要及時落實補貼計劃。按照區域化布局、規模化種植、標準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的思路,對補貼計劃進行層層分解,及早細化落實到村、到戶、到地塊,盡量做到推廣品種種植連片成方。要尊重農民意愿和市場需求,通過宣傳發動,引導農民積極參與花生良種繁育和使用良種進行生產,不搞強迫種植和強行推廣。
3.要分級建立供種檔案。按照“區有區域圖,鎮有任務分解表,村有供種清冊,戶有供種(訂單)卡”的總體要求,建立健全良種補貼項目到村、到戶明細檔案。鎮任務分解表一式兩份,分別由鎮農技站和區農業局保管。村級供種清冊由供種企業按照清樣要求統一印制,一式三份,分別用于編制計劃、行政公示和財政報賬,并在原種供應時填寫農民聯系電話,由購種農民或購種農民代表簽名并按手印,確保花生原種和國家補貼同時落實到農民手中。
4.要保證供種質量和時效。區農業局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和供種計劃,配合供種企業搞好供種到村到戶和收取種子差價款,安排有質檢證的專業人員負責種子質量抽檢存樣,對不合格種子及時封存或退貨,杜絕劣質種子進入項目區。供種企業按照供種合同要求,提供質量合格的花生原種,依據任務分解表和供種清冊,按時、保質、保量供種到村、到戶,保證不誤農時。
四、積極開展配套服務
一要全面推廣配套技術。要按照確定的補貼品種和良種良法配套原則,制定適合本地特點的花生標準化生產技術規范,抓好各項技術措施落實,提高農民生產技術水平。
二要廣泛開展技術培訓。由區農業局牽頭,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層層舉辦各類培訓班,明確規范化技術要點,確保每戶一張明白紙。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媒體進行技術宣傳,加快規范化生產技術的普及推廣。
三要積極推進產銷銜接。要把產銷銜接作為實施花生良種補貼項目的重要措施來抓,采取招投標等方式選擇信譽好的大型龍頭企業與農戶簽訂產銷合同,推進產業化經營,實現優質優價,增加農民種植花生的收益。
五、建立健全保障措施
1.要強化協調配合,落實工作責任。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把實施良種補貼項目作為穩定花生生產、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舉措來抓,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形成強大工作合力,推動項目順利實施。區里成立由分管區長任組長,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項目實施領導小組,負責項目的組織領導、監督管理和工作協調等。同時成立項目技術指導小組,負責技術指導服務和培訓,為項目順利實施提供保障。各鎮街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明確責任,強化措施,真正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項目順利實施。農業部門重點負責項目申報、組織實施、技術培訓、產銷銜接等工作,財政部門重點負責補貼資金的落實、管理和監督。同時,要與成交供種企業密切合作,做到指導協助到位、監管服務到位,確保圓滿完成各項目標任務。供種企業要嚴格履行供種合同,及時全面做好原種供應和相關服務工作。
2.要強化項目公示,嚴肅工作紀律。全面建立花生良種補貼公示制度,以村為單位,將補貼農戶、補貼數量、補貼金額、供種價格等進行供種前和供種后兩次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并收集和保存各村兩次公示影像資料。農業部門要設立良種補貼監督電話,并在媒體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3.要強化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區財政、農業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嚴防截留或挪用,確保補貼資金真正用在農民身上。任何地方、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良種補貼面積,不得套取、擠占、挪用補貼資金。
4.要強化監督檢查,實行項目督查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補貼項目關鍵時期和關鍵環節的督導、檢查和監管,供種期間,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追蹤,及時發現和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供種結束后,區農業、財政部門要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寫出總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