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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各地農村集體林業建設取得了較大成效,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但產權不明晰、經營主體不落實、經營機制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問題的存在,制約了農村林業的發展。為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發展現代林業,增加農民收入,建設生態文明,各地全面推進了集體林權制度的改革。
*鄉通過在林權制度改革上大膽探索,走出了一條符合自身發展的林權改革之路。該鄉通過林權改革使林木權屬得到進一步明確,管護措施落實到位,有效提高了林木成活率,截至目前,*鄉所轄15個村級單位共與農戶簽訂了總面積為2100畝的林地承包合同,并以法律手段明確了村集體與承包農戶之間的權利和義務。20*年,全鄉478畝新栽林地中有356畝實現了個人承包,共為村集體節省造林資金15.8萬元,到林木成材后,預計可增加村集體收入220萬元。20*年,全鄉共栽植林木757畝,其中680畝楊樹全部以現金招標方式承包給農戶個人。通過林地承包和林木競拍,村集體當年實現一次性收入就達30萬元,同時每年還為村集體節省造林開支30余萬元,實現了經濟、社會、生態三種效益的有機統一。
一、制約林業發展的根本原因
*鄉在林權改革上首先從查找自身問題開始。通過在林業發展進程中的不斷實踐探索,*鄉對制約農村林業發展的因素進行了研討總結,其制約因素如下:
一是鹽堿化程度高,整治臨床開支大。由于*鄉所處的地帶水位較淺,直接導致了土壤鹽堿化程度過高,村集體每村每年僅在整理林床方面的開支就達20000元以上。給植樹造林帶來了不利的影響,
二是權屬不明確,管護責任無法落實,樹木成活率低。由于不能明確林地權屬和利益分成,以往即便是村集體指定了專人對樹木進行管理,但管護人員積極性主動性不強,管護措施不及時,林木成活率、保存率較低。有些農戶戲說林業工作是“年年栽樹年年光,年年還在老地方”,挫傷了廣大群眾造林的積極性。
三是鄉村兩級干部思想不夠解放,制約著林業的發展。原有落后思想的影響,直接影響了林業的發展。對林業發展認識不夠,忽視林業發展對農業發展的重要作用,導致鄉村兩級干部不重視林業發展,進而制約農村林業發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進林權革新
(一)、積極探索促改革,實現集體農戶雙贏
針對以往林業工作方面的經驗教訓和實際情況,*鄉通過深入村隊和農戶家中調查研究,結合現行的林業發展政策,認為大膽實施林權制度改革是解決林業發展難題的關鍵性措施。思想認識統一后,在鄉黨委、政府的大力倡導和推行下,采取總結典型經驗、邊推行邊完善、適時調整改革措施的方法,使林權制度改革得到穩步推進。
第一,盤活資產,創收增效。20*年,*鄉商東村結合實際,率先實行林木管護勞務招標方法。將新栽林木管護人員報酬與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相掛鉤,按照在達到合同約定成活率的基礎上,以每棵每年1元的標準支付管護人員報酬。使管護人員的責任心和主動性得到了明顯提高。對一棵樹通過招標管護成活后,一年管護費1塊錢,4年投入管護費4元,通過4年時間,樹木長勢穩定后歸集體所有統一管護。此種方法林木10年便可成材,可有效增強村集體實力的增長后勁。由于措施得力,商東村當年栽植的50畝楊樹成活率均達到了90%以上。管護責任招標承包的方法也在全鄉得到了推廣。
第二,招標承包,收益分成。在實踐中,我們發現商東村管護責任招標承包的辦法,雖然提高了林木成活率,但村集體在植樹造林方面的投入仍然居高不下。為解決造林成本較大的問題,從2005年開始,*鄉在總結提煉先進村典型經驗的同時,認為隨著林木采伐政策的放寬,以及木材市場行情的不斷看漲,通過示范引導農戶自行種植用材林是降低村集體造林成本的有效途徑。20*年,通過大力推廣林木成材收益分成競標的方法,全鄉478畝新栽林地中有356畝實現了個人承包,共為村集體節省造林資金15.8萬元,而且個人承包林地的林木成活率均達到了90%以上。
第三,公開競標,現金承包。20*年,*鄉考慮到林木成材周期較長,林地承包給個人以后,如采取收益按比例分配的辦法,則村集體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實現不了林業收入。因此,從今年起,*鄉各村一律采取了林地公開競標以現金方式一次性繳納承包費的招標承包辦法。承包農戶一次性繳納20—30年林地承包費后,自行承擔整地、苗木、管護、栽植、灌溉、森防等一切費用,林木成材后享有所有收益的支配權。20*年,全鄉共栽植林木757畝,其中楊樹680畝全部以現金招標方式承包給農戶個人。村集體收取林地承包費17萬余元,同時節省村集體造林開支30.2萬元。
第四、依法辦事,確保改革規范有序。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始終把依法操作作為基本準則,嚴格執行了《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森林法》等法律規定。改革的政策、內容、方法、程序與法律保持一致,確保了改革的各項工作扎實到位,經得起實踐和歷史的檢驗。林權改革方案依法通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同意,做到了內容、程序、方法、結果四公開。同時,處理好了歷史和現實的關系。對已經承包到戶的集體林地,符合法律規定、合同規范的,予以了維護;合同不規范的,予以了完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依法進行了糾正,合理解決這些歷史遺留問題。
第五,分類指導,確保改革符合實際。在堅持林權改革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基礎上,林權改革從各村實際出發,進行分類指導、分片施策。允許存在差異性和多樣性,不搞強求一律,“一個模子”。尊重客觀,注重實效,科學確定改革方案、制定了政策措施,避免了搞形式主義、做表面文章。林業部門通過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扎實穩妥地做好*鄉林權改革的各項工作,避免了追求速度而忽視質量,影響改革成效。
(二)、集體林權做轉讓,農戶出資得權屬
在探索林權制度改革的過程中,*鄉近幾年來逐步對改革措施進行了充實和完善,尤其對新栽林木的權屬予以了及時的明確,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今后在繼續做好新栽林木權屬明確工作的基礎上,*鄉計劃用兩年時間對20*年以前栽植的村集體權屬林木進行改革。初步的思路是:對已成材林木進行采伐更新后重新發包明確權屬;對林像較好但尚未成材的林木,實行一次性拍賣給個人的辦法明確權屬;對缺行斷帶嚴重且尚未成材的林木進行賤價處理,情況嚴重的林地還可考慮由村集體給予適當補貼進行補栽。
今后*鄉將在林權改革政策不斷完善的基礎上,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來:一是對全鄉宜林地塊進行統一規劃,通過引進有實力的企業和個人大面積開發建設用材林基地;二是制定優惠政策,鼓勵農戶在低產田種植林木,發展農林牧相結合的項目,整合資源,提高利用率發揮綜合效益;三是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改造原有病害嚴重林地,扶持培育林果業種植大戶;四是組建成立林業發展合作社,提高林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促進林業產業化進程。
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的幾點經驗
*鄉通過實踐探索,借鑒其他地方先進經驗,在林權改革之路上取得了極大的成績,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具體總結如下:
(一)、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保農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林地與耕地一樣,是國家重要的土地資源,是農民重要的生活保障。根據《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林地林木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所有。對集體林地林木產權的初始分配,必須采用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并且做到每個家庭及其成員都平等享有承包經營的權利。
(二)、堅持統籌兼顧各方利益,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受保護。重點是要統籌個人、集體兩方面的利益,處理好農民得實惠、生態受保護的關系。在統籌個人與集體利益上,首先要保證農民的利益,堅持讓權于民、讓利于民,確保農民在林地林木產權的初始分配上得“大頭”,確保農民在林業生產經營的利益分配上得“大頭”。同時,要兼顧集體的利益,集體可以保留少量林地,也可以收取少量林地使用費,還可以通過提供社會化服務、多渠道盤活各種林業資源,來分享林業發展的收益,壯大集體經濟實力,保證集體經濟組織正常運轉。在處理農民得實惠與生態受保護關系上,既要確保農民得實惠,又要確保生態受保護,不能以資源的過量消耗為代價,更不能以破壞生態為代價,這是改革必須堅守的一條底線。
(三)、堅持尊重農民意愿,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農民群眾具有偉大的創造精神,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老百姓發明的,一定要尊重農民的創新精神,充分依靠群眾,充分發揮群眾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在堅持改革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鼓勵積極探索、大膽創新,不斷豐富和完善改革的形式和內容。農民群眾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體,也是改革的受益者和操作者,一定要尊重農民的意愿,更多地聽取老百姓的意見,讓農民明白改革的政策、內容、方法,使農民對改革的方案、過程、結果滿意。一定要充分尊重群眾的民主權利,把改不改、何時改、怎樣改等重大問題的決定權交給群眾,做到發揮民智、符合民心、體現民意,決不能包辦代替,更不能強迫命令、強制推行,讓農民真正當家作主。
總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生產關系的重大變革,事關全局、影響深遠。我們要通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基本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主體改革任務。在此基礎上,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務,規范管理,逐步形成集體林業的良性發展機制,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生態良好和諧的目標,推進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