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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來了!”隨著尖叫,攤販如小雞看見老鷹般的“奪路而逃”,水果蔬菜滿地滾散……這種不和諧場面,已不再在淮北上演。
“自設置飲食攤群自治示范點后,俺心里可踏實了!”歲末的淮北早已寒氣襲人,但黎園社區小吃攤主徐敬忍卻格外忙碌。60歲的徐敬忍的老伴是智障人士,生活不能自理,80多歲的母親因癱瘓常年臥床,兩個孩子都無工作,家庭的重擔全部壓在了老徐一人身上。為了生存,憑著制作白吉饃的好手藝,老徐在黎園社區支起了自己攤點。“以前老是提心吊膽,當心城管隊員來查衛生,攆攤子。”老徐告訴記者,現在實行自治,自己擁有了固定的攤位,不再擔心被“攆”了。
“我們曾采取過許多措施,花過很多氣力,但往往是攤主有意見、群眾有看法,確實非常讓人頭痛。”據淮北城管一大隊負責人趙光介紹,由于黎園社區周邊人口密集,附近有黎苑小學、市十二中學,每天很多學生和社區居民都在攤點前吃早餐,如果取締早餐攤點勢必會影響居民的日常生活,但此前由于沒有規范,流動攤點經營混亂,衛生跟不上。
到底如何管好攤點?城管一大隊對黎園攤點進行了全面調查摸底,經過認真討論和征求意見,開始對黎園所有攤點全面推行“相對集中、歸類歸群”自治管理,規范設置示范點。隨后,該飲食攤群自治示范點的11位攤主,以“統一時間、統一地點、統一服裝、統一經營器具(餐車、桌、椅)、統一配置垃圾容器、統一亮證”的方式,在黎園派出所南50米處的規范設置點統一“亮相”。
對各攤主經營行為監督管理必不可少。在城管一大隊的主持下,11名攤主推選出一名攤群長,建立《自治公約》,與每一位攤主簽訂協議書。所有攤主均承諾做到“人在地凈,人走場清”,時刻保持良好的環境。于今,類似黎園攤群點的“自治”,淮北已按照百米服務圈的要求,在全市53個社區規劃設立了110個早餐攤群點和50個水果攤群點。
自治更要有規矩
“自治成功與否,關鍵是規范和引導!”據淮北市城管負責人介紹,為加強自治,淮北市各城管執法大隊結合轄區實際,充分調研并征求意見,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相對集中、方便群眾的要求,做好攤群點分類布點工作。
據介紹,所有自治攤點均嚴格按照統一的管理標準。攤群點管理實行攤群長負責制;統一經營時間、統一著裝(白大褂白帽子)、統一灶具或遮擋牌、統一配備三桶(清水桶、污水桶、垃圾桶)、統一桌椅、統一上崗證等。為此,所有攤點經營戶與管理單位均應簽訂管理協議,攤主根據規定按時繳納衛生費,接受環境衛生管理人員的監督和檢查。攤點或攤點群不符合上述標準的,不得設置,已經設置的停業整頓,整頓后仍不符合規定的予以取締。
“落實自治的核心人員是攤群長!”按照一個攤群點設1名攤群長的原則,攤群長均有攤群經營戶民主公開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年。在淮北攤群長的職責要求上,記者看到攤群長的工作職責涉及召集攤點經營戶會議、宣傳貫徹城管法規、教育經營戶文明守法等。
“有了規范,大家就規矩多了!”據匯黎攤群點的攤群長介紹,這些約束對他既是職責,更是榮耀。城管執法大隊每月召開一次由攤點經營戶代表參加的對話會,每季度召開一至二次由經營戶參加的懇談會,充分聽取攤群長和攤點經營戶的意見,對攤群長反映需要解決的管理問題,按照規定,實事求是地加以解決,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減收或免收攤群長所應繳納的有關費用。據此,淮北全市的近200個攤群點均得到了有效規范。
變“攆”為“留”的智慧
“自治可以最大限度地體現城市的包容性,構建和諧。”通過“自治”來規范、合理、統一設置攤群點,不僅徹底解決了城市管理的“老大難”問題,也解決了很多貧困家庭的生計問題,同時方便了周圍群眾,更是緩解了城管與個體經營戶之間的矛盾。
“小攤販數量大、流動性強,如果由政府直接‘盯’著管,效果未必好,管理成本也高。”一大隊負責人趙光介紹,“飲食攤群自治示范點的成立,讓大隊隊員的工作壓力減小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關系融洽了。”在推行自治的過程中,通過深入交流,經營戶對城管執法人員推心置腹地解釋深有觸動,逐漸明白了城管執法人員的工作壓力和工作方式,明白了城市管理對于城市經濟發展的重大作用。同時,針對城管執法人員中出現的執法簡單與粗暴等問題,經營戶們也給予了毫不客氣的批評,并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在淮北火車站攤群點,攤主王先生說:“現在腰桿挺起來了,按規范要求擺攤設點,合情合法,再也不要東躲西藏了。自己的事情自己商量自己管,辦得快辦得好,反映意見的渠道也暢通了。”
據來淮北經營塑鋼門窗生意阜陽人程先生介紹,自從規范管理后,小攤販們每次收攤時總是主動把擺攤場所打掃干凈,火車站附近的秩序和衛生水平大有提高。
和諧共生的有益模式
針對淮北攤群點“自治”,受訪的學者和專家普遍認為,攤群點的“自治”應該成為一種有效的創新管理的模式,它既滿足了市民的生活需求,又有效解決了城市低收入人群的生計難題。
“發揮攤販自治精神的實質是將城市攤販作為秩序的內生力量和建設力量,來解決城市管理中的難題。”作為知名的行政管理法方面的專家,河海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邢鴻飛教授說。他認為,淮北攤群點“自治”的結果說明,從攤主的角度上看,通過行政管理部門設置的制度與規則的實現,證明小商販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改變、約束、規范自身的行為,并擁有自我管理和自治的能力。從城管部門角度看,通過改變以往只顧管理與控制被管理對象的“單向”行政管理模式為與被管理對象進行交流與平等協商的“雙向”或“多元化”模式。對此,邢鴻飛教授進一步評價,在強調“以人為本”與“依法治國”的今天,淮北這種管理模式的改變是一種有益的嘗試與創新,也體現了法與社會現實需要的同步。
“文明創建的目的是讓老百姓有一個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這必然決定了城市管理必須以民眾的意志和意愿為基礎。”安徽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張羽潤教授認為,淮北攤群點的“自治”改變了過去了以控制者和管理者的意志為基礎,合理尊重了攤主的意志與權利,結果必然是讓法律和管理的目標更容易得到實現。張羽潤教授建議,管理部門應該在“自治”的基礎上探索更多的有效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