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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聯合印發《關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堅持預防、監督、查處并舉,把嚴格監督、嚴肅紀律貫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始終,進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使人民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滿意度明顯提高、對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滿意度明顯提高。
而在此前,中央組織部決定從今年起每年在全國進行組織工作滿意度民意調查。委托國家統計局組織實施的第一次調查工作已在全國31個省區市及中央和國家機關、中央管理的企事業單位中進行。這次組織工作滿意度民意調查的對象,確定為中央、省、市、縣、鄉、村各層次的干部和群眾,而其中重要的一項測評內容,就是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滿意度、對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工作的滿意度的調查。通過調查,客觀反映干部群眾對組織工作和組工干部形象的真實意見、看法,查找影響干部群眾滿意度的主要因素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改進組織工作和加強組織部門自身建設,從而使組織工作更好地適應時代要求和人民期盼。
《意見》的頒發,正是反映了中央職能部門對組織工作以及干部人事工作中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的積極回應,正如李源潮同志所指出的,“要增強對黨和人民事業的責任心,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標準,在組織工作特別是干部工作中切實體現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導向,通過優質高效服務,不斷提高全黨和人民群眾對組織工作的滿意度。”
《意見》中所列舉的選人用人工作中的問題,有些是過去已經存在而一直沒有很好解決的,比如行賄買官、受賄賣官、跑官要官等等,這次的《意見》中都很明確地規定了處理的辦法和程序,便于把握和操作。這種明確明快的態度利于在干部工作中樹立起正氣和規則,對于消除部分干部當中存在的僥幸心理有很好的針對作用。同時,又鮮明提出要加強干部選任工作政策法規的學習教育,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干部選拔任用政策法規作為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領導干部主體班次的重要學習內容,對新進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要及時進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法規的專題教育培訓。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同志與干部進行任職談話時,要對學習貫徹黨的干部工作法規和執行組織人事紀律提出要求。這些,都體現了黨對干部工作的慎重和鄭重,不是只著眼于事后的的懲處,而是更注重對干部的教育和保護。
《意見》還對一些在選人用人工作中新出現的情況、問題做了處理規定,如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已列為考察對象的排除出考察人選,已列為候選人的取消候選人資格,已經提拔的責令辭職或者免職、降職。之前,因為對拉票賄選行為尚無明確規范的界定,對拉票賄選行為監督處理的相關規定也存在一定缺失,以及對拉票賄選行為的處罰缺乏法律法規的剛性支撐。所以,導致了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地方和部門往往對拉票賄選問題輕描淡寫,未對拉票賄選行為形成強有力的約束。《意見》的出臺,無疑為這一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有力的根據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