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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黨委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應從努力實踐“三個代表”要求,從確保黨的事業興旺發達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保證《干部任用條例》貫徹執行。在實際工作中,要選準選好領導干部、配強配優領導班子,必須切實把好“四關”。
一是嚴把“德才”關。德不好,無以明方向;才平庸,則無以堪大任。選人用人必須選用德才兼備的人。嚴把“德才”關的重點和前提是搞好干部考察工作。選人必先識人,知人才能善任。干部考察要嚴格按《干部任用條例》的規定進行。必須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任何考察人員都不得隨意省略考察的每一環節和步驟,也不得任意擴大和縮小個別談話、征求意見的范圍。要根據不同領導職務的職責要求,制定具體考察標準,特別要把單位“一把手”考察標準同單位副職考察標準分清楚。要把平時考察、年度考察和提拔性考察有機結合起來,既要注重了解干部考察時的一時表現,也要注重了解干部的一貫表現;要把廣泛征求意見——間接考察與和考察對象面談——直接考察有機結合起來,既要注重了解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也要注重了解其志趣和心態、視野和學識、性格和理智、誠信和膽略,通過考察對象的言與行、外在表現和內在思想活動的互相印證準確把握考察對象的本質,把人看準、看透。堅決克服干部考察工作中只注重進行個別座談、民主測評、查閱資料等程序,而忽略同考察對象面談,甚至根本不接觸考察對象的錯誤傾向。
二是嚴把“民意”關。《干部任用條例》在干部選拔任用的推薦、考察、討論決定、監督等主要環節上均體現了擴大民主,落實“四權”的要求。擴大民主、落實“四權”重點在于搞好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確定考察對象時,應當把民主推薦結果作為重要依據之一,但也要防止簡單地以票取人,圖方便、推責任。“一流之人,能識一流之善;二流之人,能識二流之美。”要鼓勵領導干部和群眾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干部人選,并負責地呈報個人署名的推薦材料。特別要注重發揮學識水平高、德高望重的同志推薦優秀人才的作用。要正確對待民主測評分數。民主測評是干部考察中量化的綜合性評價指標,分數高低形象直觀、一目了然,便于從整體上了解情況、印證問題,但也容易使一些領導干部以分取人、以偏概全,因而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堅持實行任職前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要充分尊重民意,高度重視干部群眾反映提供的情況。一經查實,對影響提拔任用的干部,要堅決拉下來。
三是嚴把“調配”關。一是控制調整幅度。各級黨委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增強屆的觀念,屆內要保持班子總體平穩。要嚴格控制班子調整的頻率,延長班子調整的間隔,控制班子調整面,可調可不調的班子堅決不調整。要堅決杜絕大量頻繁調整干部或懶調少調、該調不調的不良傾向。二是把握調整時機。除因換屆原因外,班子需要調整時就該調整,不搞一拖再拖,以免貽誤事業;決定調整班子,要迅速行動,嚴格標準,嚴格程序、嚴肅紀律,高效運作,爭取早到位,以免人心浮動,貽誤工作。三是追求調整效益。組織工作也出生產力。干部調整要人盡其才,用人之長,避人之短;班子要優勢互補,取長補短,形成最佳陣容。四是嚴格調整步驟。在干部調配中,要自始至終堅持先由黨委集體定原則,再由組織部按原則拿出干部調配方案。常委會要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做到人人平等。干部任免決定一經作出,原則上不再復議。
四是嚴把“程序”關。《干部任用條例》對干部的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交流回避、辭職降職、紀律監督等各個環節從程序上作出了全方位的實體性和程序性規定。堅持程序本身就是遵守紀律、依法辦事。各級黨委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務必做到履行程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松,對不符合《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干部,屬本級管理的,堅決不上會;屬上級管理的,堅決不上報;屬下級報來的,堅決不審批。對必須依照法律程序產生的干部,黨委在推薦之前,除了作深入細致地考察外,還要征求人大、政府、政協、紀檢、監察、審計、檢察等方面的意見,搞好溝通銜接,如實介紹黨委的推薦意見。同時,要注重發揮人大、政協黨組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黨員的作用,確保黨委意圖的實現,使黨管干部原則通過法定程序得以貫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