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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社會主義性質決定了國家保障、促進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國有經濟控制著國民經濟的命脈,對于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增強我國的經濟實力、國防實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關鍵性作用。從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至今,我國逐步推進了一場深入、廣泛的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其實質,就是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的經濟環境,尋找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的有效途徑,探索公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科學定位。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努力,我國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已取得顯著成效,政府和企業的關系逐步理順,國有資產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基本實現了政企分開、社企分開,逐步確立了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優化了國有經濟的結構和布局,解決了一大批歷史遺留的包袱和難題,提高了國有經濟的質量和效益。
但是,在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經濟結構調整的同時,也出現了大量的不穩定因素,歷史上長期積淀的深層次矛盾凸現出來,轉型期的諸多新矛盾也不斷呈現。涉及國有企業的群體性事件頻繁發生,有的表現還十分激烈。由于國有企業分布廣泛、職工數量巨大、社會影響力大,特別是國有大型、特大型企業在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中處于主導地位,對國民經濟具有深刻的影響力和較強的控制力。因此,國有企業是否穩定,不僅關系到國有企業的改革成敗和國有經濟的健康發展,而且關系到宏觀經濟的平穩運行和持續增長,并會給整個社會的穩定帶來十分直接、深刻的影響,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一、國有企業改革調整中的主要不穩定問題
(一)政策性關閉破產企業存在的不穩定問題。
破產企業職工主要反映:安置費、經濟補償金偏低,再就業困難,社會職能難以移交,破產經費使用不透明,原企業領導存在腐敗現象,環境污染、沉陷區等后治理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二)企業與職工協議解除勞動關系中的不穩定問題。
這部分群體主要反映:經濟補償金標準不合理,不同地區、行業、企業之間經濟補償差距懸殊,有的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存在誤導、欺騙的現象。這種情況在中石油、中石化兩大集團比較突出。
(三)廠辦大集體企業存在的不穩定問題。
廠辦大集體企業規模小、數量多、效益差,大批集體職工失去工作崗位,缺乏基本生活保障。這一問題全國大多數地區都存在,東北地區表現得更為突出。
(四)國有中小企業改制方面的不穩定問題。
此類問題分為以下幾類:一是國有資產低價轉讓,存在腐敗現象。二是勞動關系變更和職工身份轉換不徹底。三是改制后企業在短期內裁減人員,或者僅看重土地等固定資產價值,不重視企業長遠發展。
(五)國有企業離退休人員的不穩定問題。
這類群體主要反映:一是企業離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養老金差距懸殊。二是部分困難企業離退休人員和早年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較低。三是一些企業的離退休人員缺乏有效的醫療保障。
(六)困難國有企業存在的不穩定問題。
一些經營困難的國有企業長期處于停產和半停產狀態,相關的改革工作難以進行,內欠問題相當嚴重,長期拖欠工資、集資款、住房公積金,欠繳職工的社會保險費用。
(七)國有企業中一些特定群體的不穩定問題。
國有企業內部存在一些特定群體,包括內部退養人員、提前退休人員、混崗職工和“五七”家屬工等,這些群體具有一定的規模和相對獨立的利益訴求。
二、國有企業改革調整中不穩定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引起了利益格局的深刻變革,這是出現不穩定問題的源頭因素。
隨著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經濟結構調整的深入,一些職工的既有利益和預期利益受到較大影響。在國有企業關閉破產、減員增效、改制重組等過程中,大批職工下崗,由企業人變成了社會人,給職工的生活和心理帶來了較大沖擊。
(二)國有企業改革成本缺乏科學測算和專門的籌措渠道,難以滿足國有企業改革的要求。
由于籌措國有企業改革成本的渠道單一,在政策性關閉破產、廠辦大集體企業改革等過程中,存在著較為嚴重的成本不足問題,較多的政策外費用無法落實,成為制約改革進程和效果的重要因素。
(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速度遲緩,明顯滯后于我國經濟改革的整體步伐。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發展的進程相對遲緩,沒有建成統一的、屬地化管理的社會保障體系,覆蓋范圍和保障水平有限,與國有企業改革對外部環境的要求不相適應,目前國有企業中的主要不穩定問題都與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有關。
(四)國有企業改革政策體系不完善,一些既有矛盾沒有及時妥善解決,甚至引起新的矛盾。
國有企業改革政策缺位的問題已經基本得到解決,但是政策體系還存在著一些不夠完善的方面。有的政策存在滯后性,部門之間的政策有時缺乏協調,中央與地方的某些政策不能很好地銜接。
(五)國有企業改革程序不規范,執行政策不到位,留下了一些薄弱環節和工作缺陷。
一些國有企業改制、破產工作程序不規范,執行政策不到位,使得國有資產存在較大的貶值風險和流失可能,甚至出現貪污腐敗現象。這些問題往往與職工安置相互交織,成為職工反映的焦點問題,容易引起社會同情和社會共鳴。
(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困難,缺乏穩定的收入來源,對未來生活充滿不確定感。
在全社會就業壓力很大的情況下,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十分突出。由于技能單一、年齡偏大,適應性和流動性差,這些人員再就業困難,有明顯的“被拋棄感”,對未來生活預期很差。這種情況在獨立工礦區尤其突出。
(七)受理和解決職工反映問題的機制不健全,各種具體矛盾難以及時化解。
受理職工問題的法律途徑和信訪途徑,存在機制不完善、渠道不暢通、效率不夠高等問題。對于涉及多領域、多部門的突出問題,未能進行跨部門的綜合性研究和高層次協調,提出超脫部門利益、實現綜合平衡的解決辦法。
三、國有企業改革調整中維護穩定的建議
(一)堅持國有企業改革的正確方向,更加規范地推進改革。
堅持中央確定的國有企業改革正確方向,堅決破除一切體制性障礙,為維護社會穩定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同時要規范操作,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對國有企業改革的監督檢查,切實保障國家利益和職工合法權益。
(二)增加國有企業改革成本投入,建立專門的成本籌措渠道,加快推進廠辦大集體企業等項改革。
各級政府應當加大對國有企業改革成本的支持力度,通過行使國有企業出資人權利,集中一定額度的經營資金,專門用于支付國有企業改革成本。在政策、資金到位的前提下,抓緊實施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廠辦大集體企業等項改革。
(三)積極推進社會分配制度改革,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積極推進社會分配制度改革,體現社會公平和公正。提高對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加大社保資金投入,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擴大最低生活保障的覆蓋范圍,擴大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
(四)配套完善國有企業改革政策體系,建立政策風險預測、評估機制。
國有企業改革政策應當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兼顧各方面的利益。堅持少而精的原則,做到上下統一、左右平衡、前后銜接。建立社會風險評估機制,對新出臺的政策和將要實施的改革措施進行社會風險預測和分析。
(五)重視社區建設,加強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的社區服務和再就業工作。
重視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所在社區的建設,健全各類社區組織。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廣泛的公共服務,特別是再就業方面的服務,千方百計增加就業崗位,對下崗失業人員進行職業培訓,引導他們轉變就業觀念。
(六)改進和規范勞動仲裁和信訪制度,健全受理、解決職工反映問題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