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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繼續推進依法自治,進一步完善村委會選舉
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其實質是要將民主建設與法制建設結合起來。對容易產生濫用權力的具體機制、制度和薄弱環節加以完善。另外還要完善選舉的程序,如認真檢查選民身份、分發選票、取消委托投票和流動票箱、公開候選人的提名過程及增加候選人的數量的措施來完善村民自治選舉。應廣泛宣傳選舉知識,使村民對自己的責權有一個明確的認識。村委會干部的選拔工作應注意吸收一些復員軍人、在鄉知識青年、返鄉的外出務工人員。加強對村干部的考核培訓,組織其參觀先進村組,建立干部目標責任管理制,搞好廉政建設,以便村干部自覺接受村民的監督。一些具體的課借鑒的作法有:
(1)、把好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資格審查關。充分發揮村支部在農村的領導核心作用,村黨支部書記應當成為村選舉委員會的成員,擔負起組織選舉的重任。縣、鄉、村三級選舉機構要嚴格把關,制定好村委候選人的任職資格條件和資格審查辦法,對不符合規定的候選人依法予以取消。一定要讓村民選出的村官能真正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成為帶頭執行各項政策、法律、法規的表率,成為帶領群眾致富奔小康的先鋒,使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成為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動力。
(2)、換屆選舉前,要對村委干部進行考核、審計。通過考核,將一些能力強、上任以來為村里作了大量工作、政績顯著的干部公之于眾,大力宣傳,以避免堅持原則、工作能力強的干部落選。同時要做好選前審計工作,對沒有經濟問題的干部,還他一個清白;對有經濟問題的干部,給群眾一個清楚的交待,從而防止把貪污腐敗的村委干部再次選入村委班子。鑒于換屆選舉工作量大,在選前應早部署、早動手、講速度、講實效,審計的重點應放在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村、難點村。
(3)、宣傳工作要到位。要繼續深入宣傳《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使村民自治的政策、法律、法規深入人心,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提高農村干部群眾對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重要性的認識,明白自己在村民自治中的主人翁地位,樹立當家做主的責任感,逐步肅清頭腦中人治思想的殘余影響。要讓村民清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的內容、要求和重要意義,使村民成為監督村民自治工作是否依法進行的直接當事人。
(4)、選舉程序要進一步規范和簡化。首先,選舉工作應統籌安排,比如一次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和村民代表。其次,為避免人才浪費,減少賄選現象。選舉村委會時,可以在村委會成員候選人中一次投票選舉出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也可以選舉村委會成員,再由選民從其中選舉主任、副主任。第三,為避免多次選舉不能產生當選人現象,可以規定,屬選民登記不準確、違規操作等行為造成選舉不成功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重新組織選舉;屬村里情況復雜,選舉結果候選人得票都不過半數,造成選舉失敗的,再次選舉時,得票多的當選,但得票數不得少于選票數的三分之一,這樣就可以提高選舉成功率,維護農村團結、穩定的大局。
2、建立健全以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為主要載體的民主決策制度
要積極推進村級事務民主決策,凡是與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都要實行民主決策,不能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
一是要注重規范決策內容,保證決策的合法性。
二是要注重規范決策程序,保證決策的嚴密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來討論決定有關事項,同時還必須遵循四個原則:(1)依法議事;(2)符合國家政策;(3)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集體利益服從國家利益;(4)村民代表會議所作決定不得與村民會議的決定、決議相抵觸。
三是要注重規范決策監督機制,保證決策的有效性。無論是決策過程或實施結果,都要采取一定形式或方式進行公開或公布,接受村民的監督。
村級民主決策的基本組織形式是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要完善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議事規則,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聯系戶制度,確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同時,要規范村級民主決策的程序,建立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3、全面推進村級民主監督,把對村干部的評議權和村務的知情權交給村民
建立健全以村務公開、民主評議、民主理財為主要手段的民主監督制度。加強民主監督制度建設既是發展民主、實行村民自治的重要保障,也是當前農村工作理順關系、化解社會矛盾、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需要。推行民主監督制度務必突出“三個堅持”。一是務必堅持村務公開。切實把群眾最關心、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問題作為村務公開的重點,適時公開經濟及重要的經濟指標;公開財務收支情況;公開計劃生育指標、條件、名單和受處情況;公開土地征地和宅基地審批情況要;公開涉及村民的重大事務。同時,要善于規范村務公開的工作程序。包括定期公開事項的內容、時間、地點、陳地、形式和意見受理等方面,以及重要專題事項的全過程,都要符合規范要求。當前農村村務公開工作的突出問題是不公開、假公開、公開不到位,需要進一步強化制度保證機制、檢查督促機制,健全并落實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實施細則,以保障村民應有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使群眾監督由對村務活動結果的監督延伸至村務決策及其整個執行過程的監督。二是務必堅持村民評議干部制度。制定評議規則,定時定期進行統一安排。明確規定評議主體、評議對象、評議內容、評議方式、評議原則和評議要求等事項,使這一制度的實施既要有利于對村委會及其成員的有效監督,又要有利于發揮村委會及其成員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村務管理效率。三是務必堅持民主理財和財務監督制度。村集體財務管理,是農民群眾最為關注、反映最激烈、也最容易引發農村社會不穩定的焦點問題。任何失去監督的權力都會導致腐敗。而辦事公開是接受群眾監督的有效措施,也是對群眾的信任。村委會只有定期向村民公開村級財務、政務辦理情況,并做到公正合理,村民才會放心高興。
理順村干部管理體制。建立由紀檢監察部門牽頭抓總,組織、民政、涉農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密切配合的體制,將村干部管理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體系,形成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進一步明確鄉鎮黨委政府對村級組織監督的職責,對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鄉鎮黨委政府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要積極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勵保障機制,落實村干部的待遇,為他們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逐步建立村級組織自我運轉的經費保障機制,使村干部能夠集中精力把農民的事情辦好。
4、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要進一步擴大選人視野,拓寬選人渠道,加大培養選拔農村后備干部的力度
要加大培養選拔農村后備干部的力度,同時要進一步擴大選人視野,拓寬選人渠道,積極探索從農村致富帶頭人、退伍軍人、回鄉大中專畢業生、外出務工經商人員、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和行業協會成員中培養選拔村干部。
另外還可以指導各地采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選調大中專畢業生、選派機關干部到村任職等形式,充實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利用遠程教育手段,對村干部開展依法民主治村、民主興村的系統性教育培訓。
5、堅持和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大力發展農村集體經濟,解決村委會服務功能弱化問題,增強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中國農村村民自治的一大特點就是村民與集體的聯系十分緊密。因此,集體經濟與村民自治的運作有密切的相關性。集體經濟力量為村民自治的正常運作提供重要的物質支撐;同時集體經濟愈發達,愈需要通過村民自治,擴大村民群眾的政治參與,保證集體經濟規范運作,利益得到合理分配,為群眾提供良好的社會服務。
從實踐中看,在缺乏集體經濟實力的地方,由于村民自治組織難以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會服務,缺乏凝聚群眾的物質基礎,村委會辦理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只能完全依靠村民出資出力。因此,村民自治運作效果不理想,村民參與自治的積極性不高。農村基層組織處于癱瘓、半癱瘓狀態的“失控村”,大多是集體經濟的“空殼村”。相反,在一些集體經濟實力較強的村,村干部的報酬、村集體和鄉政府要求農戶提供的獎金和勞務,主要由集體組織承擔,農民因集體經濟和自治組織為自己帶來的利益而減輕負擔。因此,村民自治組織享有較高威信,具有較強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可見,村集體經濟成為制約村民自治運作和發展的物質基礎。所以,搞好村民自治,必須大力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增強村委會服務功能和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凝聚力。
6、轉變基層政府對農村的管理方式,解決村民自治中的“過度自治化”和“附屬行政化”問題,促進“鄉政村治”格局的長期穩定和規范化運行
為了克服在村民自治問題上的這兩種錯誤傾向,對鄉村關系進行適當、有效的整合,必須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努力。
第一,鄉(鎮)政府及其工作人員要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改進工作方式、方法,依法履行“鄉政”職責。
第二,加強村民自治組織自身建設,教育農民提高民主意識,增強自治能力,引導農民學會使用民主權利,自覺協助鄉(鎮)政府做好各項工作。
第三,國家政權建設工作部門(主要指各級民政部門)要注意總結經驗,搞好典型示范,指導各地制定具體的鄉村關系條例,推動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體系。
7、正確處理村黨支部與村民自治組織的關系,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解決基層黨組織不適當地干預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組織動搖黨的領導權威問題,將黨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的活動納入法律制度的軌道
解決二者關系問題的對策思路是:在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這一原則下,從制度上合理劃分村黨組織與村民自治組織的職權范圍,尤其要明確村黨組織對村民自治所承擔的“支持和保障”的責任及履行責任的方式,在制度化和操作性上保證二者關系的規范運作。如果說鄉村關系中鄉是主導方面的話,那么村黨支部與村委會之間關系則是村黨支部為主導方面。所以,在當前,尤其需要規范村黨組織的職責范圍和工作方式。就職責范圍而言,村黨組織要使自己真正成為村級組織的核心,應盡力避免行政化傾向,擺脫具體事務。黨組織應將主要精力用于對村的發展方向的把握,對其他村級組織建設的指導,對各類組織之間關系的協調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由村民自己能夠處理好的事情,應盡可能讓村民群眾根據法律制度自主處理,以支持和幫助村民自治組織獨立負責地開展活動。總之,村級組織包括村黨組織都要在法律制度范圍內活動。村黨支部書記可以兼任村委會主任,但必須經過依法直接選舉才能當選;村黨組織可以在村委會選舉前對選舉加以組織影響,但對合法選舉結果必須予以承認;黨組織擁有量大決策權,但應以黨內民主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和不侵犯村民自治權為前提;對村黨組織及其成員的失當行為,村民和村民自治組織有權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促其改正。
8、以貫徹實施新的《村組法》為契機,深入開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動,摸索經驗,樹立典型,解決各地村民自治開展的不平衡問題,促進農村基層民主由點到面逐步推進
開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動的目的:一是積累和摸索經驗,總結村民自治的辦法、措施;二是樹立和推廣典型,通過典型使干部、群眾明白什么是村民自治,如何實行村民自治;三是以點帶面,全方位推動村民自治進程。
1998年11月,修訂后的《村組法》結束了其10年試行的過程,在許多方面更加完善、成熟。因此,應以貫徹實施新的《村組法》為契機,繼續深入開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動,提高村民自治的規范化程度,樹立新的典型,加快農村基層民主化進程。
提高村民自治的規范化程度,就是要根據新的《村組法》的有關規定,圍繞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四個環節,健全制度,規范程序,真正體現“村民群眾自治”和“基層直接民主”的原則精神。尤其要制定規范化的標準和規范化的程序。
9、大力發展農村文化教育,提高農民(包括村組干部)的文化素質和政治參與意識,解決農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養差的問題,為發展農村基層民主培養合格的主體
由于農村經濟文化長期落后,村民的民主觀念、主體意識不強,村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村民委員會的工作能力都很有限;還因為農村封建家族意識和宗法勢力的影響,使得相當一部分村民委員會難以自主地開展工作。另外,許多村民包括村組干部不能正確理解村民自治,或是自私狹隘,政治冷漠,缺少對公共生活、公共利益的熱情和關注,或是認為自治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把村民自治同國家法律和鄉鎮的管理對立起來。因此,必須加強村民自治組織自身建設,加強教育、引導,提高村組干部和廣大農民的文化水平和民主素養,使其學會行使民主權利,保證村民自治規范運作和健康發展。
10、加強農村法制建設,為發展農村基層民主,實行村民自治,營造良好的社會法制環境民主必須與法律化、制度化相匹配
加強農村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為農村基層民主特別是村民自治的平穩推進營造良好的社會法制環境,除了需要加快農村民主建設,打好法制建設基礎,主要是認真貫徹執行《村組法》,實行農村基層直接民主選舉和村務公開制度。此外,下面兩項工作必不可少:一要加強農村法制建設的規劃和指導。二要切實提高農村干部、群眾的法制觀念。
要把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作為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一項重要任務長期抓下去,深入、廣泛地將《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貫徹落實到千家萬戶,千方百計引導村民自覺參與村民自治,使村民真正懂得《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從而實現村民依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不斷提高村民委員會的自治能力和水平。
我國村民自治中出現的這十大問題已經對我國村民自治的健康發展產生了許多消極影響,有些行為甚至嚴重侵犯了農民的根本利益,不利于我國農村的長期穩定與發展,也妨礙了我國農村的法制化,民主化進程。因此必須引起我們的重視,切實解決好這些發展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