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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如何實現中介資源的市場化運作,防止暗箱操作,是監(jiān)管部門應當思考和創(chuàng)新的一個課題。*6年5月,為配合我縣統一的招投標市場建設,依托統一的交易平臺,我們探索實行了提供招標、資產拍賣、資產評估等服務的中介機構的公開選聘,制訂并下發(fā)了選聘中介機構試行辦法,為優(yōu)化招投標環(huán)境,預防腐敗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6年5月至今,全縣共開展各類交易50多個,交易總額近2億元,其中公開選聘中介機構交易29個,完成交易金額1.56億元;產權和國有土地等資源類交易平均增值率達40%;建設工程類交易平均節(jié)約率達17%以上;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傭金標準由1—3%降至0.16—1.0%,其他類交易傭金標準降至0.6%左右;全年節(jié)約傭金在150萬元以上。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1、加強領導,統一思想。為使公開選聘中介機構行為既符合《招標投標法》要求,又切合新干實際,我縣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了“政府引導、公開交易、運作規(guī)范、管理統一”的公開選聘原則,實行擇優(yōu)選聘。為把公開選聘工作做好抓實,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多次召集相關單位研究討論,統一思想認識,協調各方關系,并指定由縣紀委監(jiān)察局組織協調,為選聘工作有序、順利進行營造了有利條件。
2、健全制度,完善機制。在總結、借鑒本縣和外地各種行之有效的作法基礎上,我縣紀委監(jiān)察局集思廣益,注重創(chuàng)新,制定出臺了《新干縣選聘中介機構暫行規(guī)定》、《聘用中介機構評審專家組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guī)章制度,并由縣政府統一下發(fā)施行,為中介機構選聘提供了必要的依據和手段。
3、擇優(yōu)選聘,動態(tài)管理。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改變過去招投標和產權交易由權力部門、行政主管部門選擇中介機構的做法,在全縣首次采用“公開招標、綜合評分”的方式,從企業(yè)資質、注冊資金、經營業(yè)績、信用等級等多方面對中介機構進行評分,根據總分高低擇優(yōu)選擇中標候選機構。對一部分資質水平較高、誠信度好的中介機構,組成中介機構備選庫,實施動態(tài)管理。建立績效遞增的激勵機構,請專家組在交易現場對中介機構進行打分,評定績效,以此確定傭金的高低。這一舉措切實改變以往“人情定拍”、“人情定板”的種種弊端。*6年12月19日,新干縣在全省范圍內擇優(yōu)選擇中介拍賣機構,使全縣迄今為止最大的一宗土地交易項目——縣委、縣政府所在地秀峰商業(yè)區(qū)一塊面積35476平方米的土地最終以8670萬元人民幣成交。按以往的常規(guī)收費,如此大規(guī)模的地塊拍賣中介傭金至少需要二、三十萬元,而實現了“陽光操作”、公開選聘后,新干縣政府支付給拍賣公司的全部服務費用僅為11.316萬元,拍賣費率為1.64%,節(jié)約率達一半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公開招標,監(jiān)管到位。針對以往招投標活動普遍存在的規(guī)避招標、虛假招標、串標圍標等現象,我縣建立了告知和公開制度,明確規(guī)定招標確定中介機構,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預中介機構的評選或指定中介機構。標的在700萬元以上(含700萬元)或傭金標準在7萬元以上(含7萬元)的,必須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選聘中介服務機構;標的在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至700萬元或傭金標準在3萬元以上(含3萬元)至7萬元的,可采取公開或邀請招標的方式選聘中介機構。選聘中介機構招標要告知有關部門,并發(fā)出公告,在統一招標投標中心進行,相關的選聘信息、預中標信息、中標結果等全部上網、上報、上電視臺公開。選聘中若達不到三家以上中介機構報名投標的,要重新組織招標。同時,縣紀檢監(jiān)察、檢察、發(fā)改委等部門全程參與,全方位監(jiān)管,對違規(guī)的主管單位和人員,一經查出,追究單位直接負責的領導和其他責任人員的責任。中介機構若有違規(guī)行為,將記錄在案,并取消其三年內參加本區(qū)域內的投標資格,違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中介機構的公開選聘有力地推動了我縣招標投標等市場經濟活動的市場化進程,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從源頭上防止了腐敗,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它在我縣畢竟是一項新生事物,還處在剛剛起步的階段,在實施和操作過程中還存在許多缺陷和不足,今后應在選聘的范圍、方式、手段等方面不斷加以改進和完善,使中介機構選聘走上健康、持續(xù)發(fā)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