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創新履職方式任免程序思考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任免和監督“一府兩院”工作人員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當前,有些縣(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沒有充分行使好這項職權,在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對“一府兩院”組成人員進行任免中存在一定差距。常委會組成人員往往對擬任對象知其名而不知其人,知其人而不知其情,就投票通過任命,出現形式上的“盲從”。如何有效行使干部任免權,真正體現人大及其常委會人事任免的權威,使干部任免真正體現人民的意愿,已成為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面臨的一個現實問題。
縣(市)人大及其常委會運用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力,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地統一起來,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大對“一府兩院”擬任人員任用監督的工作力度,強化人事任免的法律性和程序性,力求使干部任免既體現黨委意圖,又合乎民眾心愿。
一、把緊入口,力爭知人善任。在收到“一府兩院”負責人提請任命議案后,常委會要召開黨組會議或主任會議進行初步審議。同時,加強與組織部門的配合與協調,組成任前調查組,深入到擬任對象所在工作單位調查了解相關情況,形成調查材料提交常委會作為審議任命的參考依據,確認合適的人選提交常委會審議任命。對任前調查中,主要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考核考察。由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或選舉任免聯絡工委牽頭組成調查組,以擬任對象進行等額考察考核,關鍵是發現問題。調查組深入到擬任對象所在工作單位,采取聽、看、查、訪等方式,多渠道聽取班子成員、葉層骨干、一般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意見和反映,全面了解擬任對象的文化程度、社會關系及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二是民主測評。在擬任對象工作單位召開民主測評大會,組織其所在工作單位的各級人大代表、干部職工、離退休老干部及部分群眾進行測評。三是社會公示。通過報紙、電視、電臺進行公示,在城區人口集中的地方張貼公告,在辦公室設立專線舉報電話等形式,廣泛收集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反映,確保任用的準確程度。四是經濟審計。由審計、紀檢、財政等部門組成審計小組,對擬任對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掌握單位財務收支和個人廉政建設情況。五是法律考試。對擬任對象進行任前法律考試,了解他們的法律知識水平,偏重于考察擬任對象的法制觀念、人大意識及工作部門的相關法律法規,促進他們學法守法和依法行政。對法律考試實行“一票否決”,凡是考試不及格者,建議提請單位撤銷提請議案。
二、規范程序,依法進行任免。常委會對提請任免議案進行審議,依法進行任免表決,是人大常委會行使干部任免權最關鍵的一個環節。人大常委會要規范操作程序,嚴格依法進行任免。首先,在“一府兩院”負責人書面宣讀提請任命議案后,黨委組織部門負責人向常委會介紹擬任對象的考核情況,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其次,調查組通報調查情況。調查組綜合對擬任對象的考察考核、民主測評、公示反饋、經濟審計和法律考試等方面的情況,形成任前調查報告,重點介紹擴任對象的優點、工作成績、主要缺點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再次,擬任對象作供職發言。擬任對象向常委會組成人員全面、客觀地進行自我介紹,回顧過來的工作情況,反思工作中的得失情況,提出擬任職務的工作思路。第四是詢問有關情況。在聽取三個報告后,擬任對象要無條件地接受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大代表的詢問,認真回答提問,不得敷衍。“一府兩院”負責人和黨委組織部門負責人協助說明有關問題,以便進一步了解擬任對象的有關情況,澄清有關事實。第五,依法進行投票表決。常委會組成人員結合供職發言和考察、考試、測評、詢問等情況進行綜合審議,對擬任對象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提出實事求是的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再進行投票表決。在投票表決中,要嚴格依法辦事,堅持無記名投票,確保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民主權利,只有贊成票超過全體組成人員半數以上的,才能獲得通過任免。第六,就職宣誓。被任命人員要在國徽下,舉起右手莊嚴地就職宣誓。就職宣誓不只是一種形式,而是通過這種形式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時刻提醒被任命人員認真思考在任期內要做此什么,離任后要留下什么,深刻認識到更多的是責任,爭做一名優秀的人民公仆。同時,對于提請免職的對象,縣(市)級人大常委會也要堅持咬定原則不放松,在免職理由確認充分與適當的情況后,還要求“一府兩院”提交可信度高的離任審計報告,供常委會組成人員參閱、審議,守住干部離任的最后一道防線。
三、拓寬方式,加強任后監督。對擬任對象任命前的調查考察和任命時的嚴格把關,只是行使干部任免權的一個法定程序,更重要的是要加強對“一府兩院”組成人員任命后的監督管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拓寬監督方式,合理利用代表視察、法律監督、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信訪督辦、述職評議等有效的監督方式,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各級人大代表、人民群眾在干中任免中的監督作用,努力提高干部任后監督的實效。一是組織代表視察。常委會要定期組織本級人大代表和應邀參加的全國、省市人大代表利用集中視察或小組視察的形式,深入選民、深入基層,傾聽選民和群眾對“一府兩院”組成人員及其職能部門主要領導履行職責、執行法律污垢信息進行分類儲存,供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干部任免監督決策參考。二是加強法律監督。人大常委會按照“求深、求精、求實”的原則,強化監督措施,積極主動開展法律監督。其一,緊扣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及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開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重點問題,常委會要跟蹤督促政府及有關部門限期改進,擴大執法檢查的影響和成效,從而促進“一府兩院”任用人員依法行政。其二,對司法機關辦案情況進行監督。立足于社會普遍關注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違法、徇私枉法和司法腐敗的問題開展有針對性的個案監督,促進司法機關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三是聽取和審議專題工作報告。在常委會工作安排中,不定期地要求“一府兩院”任用對人員就某方面的工作情況及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向人大常委會進行專題匯報,常委會組成人員進行認真審議,并形成《審議意見》,并有規定的時間內向常委會會議或主任會議報告整改結果。四是信訪督辦。常委會要加大信訪督辦的工作力度,健全來信來訪登記、轉辦、辦理和跟蹤督辦制度,認真受理、督辦人大代表答民群眾的申訴、控告和檢舉,并由此加強有針對性的干部任免監督工作。五是進行述職評議。人大常委會對任用的“一府兩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期內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述職評義,按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進行無記名投票,并當場宣布測評結果。如果不稱職票超過全體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半數的述職人員,人大常委會依法提出免職或者撤職,或者依法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罷免案。同時,述職人員必須按照交辦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并在規定的時間向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