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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監督條例》是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學習貫徹《黨內監督條例》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黨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要學習貫徹好《黨內監督條例》,使黨內監督工作真正落到實處、行之有效,必須以求真務實的作風,切實解決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中的實際問題。
一、著力解決不會監督的問題
黨員群眾是監督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的主體。由于不少黨員群眾不知道如何行使監督權利,致使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的監督缺乏力度,甚至出現監督“盲區”;有的雖然積極履行監督的責任和行使監督的權利,但監督水平不高,效果不好。因此,各級黨委要以宣傳《條例》為契機,著力解決不會監督的問題,努力提高監督水平,強化監督效果。一是加大《條例》的宣傳教育力度。紀委和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現代高科技通訊手段,進行《條例》宣傳,如建立《條例》學習網站,在電視臺、廣播站開辟一個《條例》講座專欄,設立咨詢熱線電話,擴大宣傳教育面,提高宣傳教育效果。二是充分發揮黨校的作用,對全體黨員進行宣傳教育。各級黨校特別是縣鄉兩級黨校要積極舉辦《條例》專題培訓班,對黨員進行宣傳教育。為方便農村黨員,黨校要將課堂搬到農村,采取送課下鄉的辦法,培訓農村黨員。要印發學習輔導資料,對在外務工黨員要寄學習資料認真自學,對體弱多病的黨員黨支部委員要上門輔導其學習,確保黨員對《條例》的知曉率達100%。三是加強對監督聯絡員隊伍的培訓。對聘請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老干部等監督聯絡員,進行專題培訓,使他們全面掌握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重點內容及監督的渠道和方法,在增強他們監督主動性的基礎上,提高他們的監督水平,確保對黨內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監督有力、監督有效。
二、著力解決不能監督的問題
不能監督的問題是黨內監督中存在的現實問題,也是影響黨內有效監督的主要原因。所以,要在解決不能監督的問題上下真功夫。一是強化教育,解決少數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自律意識淡薄,不愿接受監督的問題。有的領導干部對正常的監督存在誤解,認為監督是對自己的“不信任”,是“找茬”,一聽監督就不高興,甚至采取不正當手段逃避監督。因此,上級黨委領導班子成員要帶頭學習《條例》,爭當貫徹執行《條例》的典范。并嚴格要求各基層黨委領導班子和部門黨組領導班子認真學習《條例》,全面掌握《條例》精神實質,增強自覺接受監督意識。為確保學習教育質量,要成立《條例》學習督查指導小組,督促和指導基層黨委和部門黨組學習《條例》。對學習不夠重視的領導班子和思想不通的領導干部,上級黨委要進行個別談話,要保證全體黨員領導干部都認識到加強黨內監督,對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重要意義;認識到監督是對黨員領導干部最大的愛護,最好的保護,最真誠的幫助。特別是那些掌管人、財、物的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要認識到自己是最容易成為另有用心的人重點“公關”的對象,監督能及時發現缺點和毛病,通過及時提醒、幫助、批評能防止由小過鑄成大錯。二是建立健全制度,解決監督制度不完善而不利監督的問題。要在總結過去監督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定期談心制度,談話誡勉制度,函詢回復制度,用制度強化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在通過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則,對決策原則、決策程序、決策的貫徹執行、決策過錯責任追究進行明確規定,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提出嚴格要求,建立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紀委、組織部門入會監督指導制度,用制度強化班子內部監督;建立和完善政務公開、黨務公開、民主評議行風、民主評議領導干部等制度,加強信訪舉報工作,建立領導信訪接待制度和信訪辦結回復制度,用制度強化群眾監督。
三、著力解決不敢監督的問題
當前,同級班子成員礙于情面不敢監督,下級怕打擊報復不敢監督的問題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少數基層紀委、紀檢組怕給穿“小鞋”,對同級黨委和黨組的領導干部不敢監督。這些不敢監督的問題必須采取有效保障措施加以解決。一是要建立領導干部接受監督承諾制度。各級黨委主要領導要帶頭向全體黨員和群眾承諾,真誠地接受黨員監督、法律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各部門的領導特別是“一把手”要公開向廣大黨員和群眾,尤其是向本部門本單位的黨員群眾公開承諾,自覺接受監督,消除黨員和群眾不敢監督的心理。要建立情況通報會制度,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定期將重大決策情況、黨的政策貫徹情況、依法行政情況、人事變動及經濟運行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與群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詳細地向黨員群眾通報,并誠懇地接受和回答黨員群眾的質疑。二是要建立黨員領導干部下訪制度。黨員領導干部要經常下到基層進行調研活動,廣泛聽取基層黨員群眾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的意見,掌握群眾最關心的熱點問題,記好“民情日記”,做到發現問題在基層,解決問題在基層。組織部門要將黨員領導干部執行下訪制度情況列為年終業績考評的主要內容。不斷促進領導干部深入基層真心實意地接受黨員群眾零距離的監督,徹底消除黨員群眾不敢監督的思想顧慮。三是要強化紀檢部門的責任,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首先,要按照《條例》規定,進一步明確紀檢在黨內監督方面履行的職責,強化紀檢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使紀檢干部敢于監督。對于重大決策的產生及執行,干部選撥任用,產權變更、工程招投標等重大經濟活動,必須有紀檢參與,在進行全程監督的同時,積極引導和發揮黨員群眾的監督作用。其次,積極維護黨員群眾的監督權利,對署真實姓名反映問題或檢舉、控告違紀違法行為的,為其進行保密,并建立泄密責任追究制。對打擊報復監督人員的要依紀依法嚴厲處理,讓黨員群眾不僅會監督、能監督,而且敢監督,使《黨內監督條例》很好地得到貫徹落實,確保黨內監督工作有力、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