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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么要著力提高組織協調能力
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理解。
一是黨的要求。《黨章》第四十四條規定,黨的各級紀委的主要任務有三項: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要完成上述三項主要任務,紀檢監察組織就必須加強組織協調工作,著力提高組織協調能力。
二是貫徹執行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要求。“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是全黨在反腐敗斗爭實踐中總結并確立的行之有效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我們必須繼續堅持和完善,必須著力提高組織協調能力。
三是反腐敗所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的需要。近幾年來全黨加大了反腐倡廉力度,反腐倡廉工作不斷取得階段性成果。但應該看到,當前反腐敗形勢仍然嚴峻,反腐倡廉任務仍然繁重和艱巨。加大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要靠全黨全社會共同努力,紀檢監察機關不能包打天下,也包打不了天下。如何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調動一切力量反腐敗,紀檢監察機關就要加大組織協調力度,整合反腐敗資源,推動反腐敗斗爭繼續深入開展。
二、怎樣提高組織協調能力
一是準確定位,明確抓什么。就紀檢監察機關而言,要協助黨委通盤謀劃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戰略任務,針對全局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和建議;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任務分解,積極發揮職能部門的作用,督促它們按照各自的職能開展工作,等等。就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科室、紀檢監察干部而言,也要根據科室職能、崗位職責明確在組織協調中應該主抓什么。如監察綜合室每年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要協助委局領導搞好每年一度的市政府廉政工作會的組織協調。
二是掌握方法,知道怎么抓。(1)搞好調查研究,作好組織協調預案是基礎。要圍繞組織協調的目標和任務,可能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展開調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數,才有發言權。在此基礎上應作好組織協調預案,預案內容主要包括協調目標、任務分工、措施和手段、對協調效果評估等等。(2)爭取領導,協調各方是關鍵。搞好組織協調,最關鍵的是要“爭取領導,協調各方”。“爭取領導”:紀檢監察機關協調的是事關一個地區全局性的反腐倡廉的重要事項,就要爭取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重視、支持和理解;紀檢干部要就組織協調事項爭取分管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大事多請示、多匯報,使我們的工作引起重視,列上議程、定期研究、具體指導。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請示匯報者事先要有充分準備,請示匯報時要有自己的見解、打算,提出意見供領導參考,當好參謀、助手,不要只提出問題,不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協調各方”:就是主動牽頭,平等協商,明確各自職責,把任務和責任分解到有關部門或科室個人,發揮各自優勢,齊心協力完成相關任務。例如,查辦大案要案就必須加強與公安、檢察院、法院、審計、稅務、工商等部門的組織協調;抓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就必須加強與組織、宣傳、文化、廣電和新聞單位的組織協調,發揮“大宣教”的作用;開好市政府廉政工作會就必須加強與政府辦、教育、衛生、財政、建設、農業等部門的組織協調,等等。同時,我們還要指導好下屬。市紀委機關及其各科室、每一位領導和干部都有指導下屬的職責,指導下屬的關鍵是要交思想教方法,加強督查,抓點帶面,推動工作。(3)建立健全組織協調制度是長效之計。制度帶有根本性、穩定性、約束性和可操作性。對一些帶有穩定性、長期性又涉及各個層面的工作要建立健全組織協調制度。其中已建立的制度,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反腐敗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損害群眾利益專項治理協調制度等要健全完善,抓好落實;治理“小金庫”、治理招投標領域的腐敗行為,治理干部人事工作中腐敗問題等等也要加緊建立組織協調制度。
三、做好組織協調工作應把握的幾條原則
一要顧全大局、全局。發展是第一要務,發展是硬道理,這是一切工作的大局。紀檢監察機關在協助黨委抓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反腐敗斗爭中要把握這個大局;在謀劃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戰略任務,制定并落實反腐倡廉政策措施工作中,要時刻注意服務和服從這個大局。紀檢干部在組織協調工作中,經常會碰到局部工作(利益)與全局工作(利益)的矛盾,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堅持局部工作(利益)服從全局工作(利益),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
二要有一定的靈活性。在反腐敗工作中,尤其是在執紀量行中一定要堅持原則,嚴格執紀,不能拿原則作交易。但是在具體的組織協調工作中,涉及到工作措施和手段、工作方式方法,則要從實際出發,講究策略,講究靈活。說“政策和策略是黨的生命,各級領導同志務必充分注意,萬萬不可粗心大意”,我理解“政策”講的是原則性,“策略”講的是靈活性。所以,我們在組織協調工作中既要堅持原則性,也要有一定的靈活性。
三要講究程序。按程序辦事,按程序組織協調,事情就順暢。否則,就會人為地增加組織協調的難度,甚至引發不應該有的矛盾,同時也容易陷協調者于兩難境地。當然,在講究程序的同時,還要注意針對新情況,從實際出發,靈活機動地處理好組織協調中新情況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