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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部門對轉交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檢舉、控告和申訴進行督促催辦,對于推動查處信訪案件、提高辦案質量、解決信訪問題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處于承上啟下的縣級紀檢監察機關一方面要認真輸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部門交辦的信訪案件,另一方面還應對轉辦鄉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并要求回報結果的信訪案件進行督促、催辦,以此作為認真處理并解決基層群眾信訪問題的重要措施。我們這幾年在如何做好信訪案件督辦工作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和嘗試,取得較好成效。回顧幾年來所做的工作,我們對做好和加強信訪案件督辦工作形成了以下幾點基本認識。
一、高度重視,建立機制是做好信訪案件督辦工作的基本前提。
信訪舉報作為黨風政風民情的窗口,與整個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緊密聯系在一起,并通過來信、來訪、電話等各種載體反映出來,這是十分正常的現象。紀檢監察機關所要做的工作就是保持、保證這一渠道的暢通??h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是一項基礎性工作,在按照“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原則直接查辦信訪案件的同時,必須始終把督促鄉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辦信訪案件、解決基層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當作一項常抓不懈的主要任務抓緊抓好,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信訪案件督辦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一套過硬的督辦工作機制,形成分管領導組織協調、信訪室具體承辦、各辦案室和基層紀委、紀檢組共同參與的督辦工作格局,確保信訪案件督辦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一抓到底。
二、完善制度,規范管理是做好信訪案件督辦工作的重要保證。
開展信訪案件督辦工作,必須制訂內容具體、操作性強的信訪案件督辦制度,對信訪案件督辦工作原則、流程、形式、方法等提出明確要求,以規范管理信訪案件督辦工作。我們*3年以來實行信訪工作督辦制時就采取了“三定”措施,較好地管理信訪案件督辦工作。一是定形式,制訂統一的轉辦函件并分類管理;二是定時間,要求基層紀委、紀檢組在接到轉辦函件后,必須組織精干人員調查了解,在一個月之內處理完畢并報區紀委審結備案;三是定人員,建立督辦隊伍,安排一名常委負責,信訪室牽頭,從各科室調劑人員組成督辦小組,定期督辦信訪案件。我們通過嚴格執行信訪工作督辦制度,有效地解決了一些基層單位處理群眾信訪問題出現的拖拉敷衍現象。
三、明確職責,強化責任是做好信訪案件督辦工作的關鍵所在。
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轉交給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群眾信訪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解決,勢必造成群眾越級訪、集體訪、重復訪,影響社會穩定。因此,明確職責,強化責任,對于做好信訪案件督辦工作顯得尤為重要。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明確工作范圍和督辦職責,初步建立督辦工作責任制和下級報告信訪案件處理結果審結制,規定辦案室主任為督辦工作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片區范圍內的信訪案件督辦工作。嚴格信訪案件督辦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處理信訪問題不力,導致重復信訪、越級信訪或者集體信訪的單位和個人,經查實后,由區紀委發出通報進行批評;對違反紀律的,還要嚴肅追究紀律責任。
四、形式多樣,講求效果是做好信訪案件督辦工作的主要手段。
為使信訪案件按期、優質結案,應把下列情況作為督辦的重點:(一)是超過報結期限的信訪案件;(二)是已經回報結果但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為不能結案、需要補充調查或重新處理的案件;(三)是久拖不決或互相推諉、意見不一致的老案;(三)是領導批示要求盡快反饋情況的案件;(五)是其他需要及時了解查處結果的信訪案件。列入督辦范圍的信訪案件,我們一般采用以下方法進行督辦:(一)派人督辦,派人到承辦單位督辦信訪案件辦理情況;(二)發函督辦,向承辦單位發出公函催辦;(三)電話督辦,向承辦單位打電話詢問情況、了解進度,提出按時報結的要求等;(四)會議督辦,利用信訪工作座談會、業務會議等向有關單位進行督辦;(五)匯報督辦,下級紀檢監察機構或部門來人匯報,共同研究處理意見;(六)協調督辦,將與信訪案件有關的單位召集在一起,相互協高,協調處理意見;(七)跟蹤督辦,對轉辦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查報結果的信訪案件,沿著轉辦渠道跟蹤,直接向承辦單位或調查組了解查辦情況,推動查處信訪案件。
五、化解矛盾,解決問題是做好信訪案件督辦工作的根本目的。
督促、催辦信訪案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要認真對待群眾的信訪舉報,強化監督意識,負責任地處理信訪問題。要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原則,該哪一級解決的問題,就由哪一級解決,任何人不得推諉、搪塞,更不許刁難、打擊信訪舉報人。只有這樣,群眾信訪舉報的問題才會得到解決,情緒得以控制和平息,也就達到了督辦信訪案件的真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