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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風是一個黨的性質、宗旨、綱領、路線的重要體現,領導干部的作風建設是領導干部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外在反映,是干部黨性修養、政治品質、道德境界的具體體現。總書記在中紀委第七次全體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中,著重闡述了新形勢下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的極端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了領導干部需要大力踐行的八個方面的良好作風。制度建設是抓好作風的根本。鄧小平同志曾極其精辟地指出:“制度問題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加強和改進領導干部的作風,必須抓好源頭治理和根本治理,注重制度建設和創新。
一、作風建設在執行制度中存在的偏差
現在,我們的黨紀法規日趨完善,有關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的規章制度日益完備,各級黨委也一直很重視抓好領導干部作風建設。可以說,我們有了抓的充分依據和迫切需要,具備了抓的客觀環境和有利條件,但是,仍有少數部門、單位抓的效果不盡如人意。問題究竟出在哪里?筆者以為,主要就是對抓的理解和執行上有一些偏差。
“真抓”還是“假抓”。作風建設的指向對象很明確,就是領導干部自己,真抓的話,就得有割肉剜瘡的勇氣、身正為范的底氣和心底無私的正氣。假抓就是不痛不癢地抓、象征性地抓,說輕一點是裝裝樣子、走走過場,說重一點就是對黨和人民的事業不負責任。辨別真抓與假抓并不難,只要看看是停留在嘴上還是付諸行動就行了。
“實抓”還是“虛抓”。實抓就是用務實的精神,抓實在的內容,求最佳的客觀效果。它不僅有明確要求、具體措施,而且有跟蹤檢查、監督獎懲。虛抓看起來一樣在抓,有時候可能比實抓聲勢還大。但是,它避重就輕,抓的不是實實在在的而是中看不中用的東西,看起來很像回事,事實上沒什么效果。
“常抓不懈”還是“偶爾抓抓”。個別單位的黨委對領導干部作風建設也很重視,但它是“陣風似地”、“應景似地”,上級一強調就馬上熱乎氣來,風頭一過立馬冷卻,推一推,動一動,不推不動。作風建設貴在堅持、難在堅持,只有常抓不懈、日積月累,才能收到實效。為什么有些單位的作風建設長期在低層次徘徊?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時斷時續、時冷時熱。
從以上分析不難看出,作風建設如果不以制度建設加以固化,就有可能雨過地皮濕,最終流于形式,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可持續操作的長效機制。作風建設與制度建設都是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互為固化,相得益彰。
二、作風建設與制度建設的密切聯系
制度的最大作用是導向和預期,通過激勵領導干部從事制度所允許的行為,褒揚遵規守紀者,來引導、推進好的作風的培育和發揚光大。
好的作風是基礎。領導干部的作風狀況,是衡量一個政黨是否具有較高執政能力、能否始終保持先進性的重要標志,也是人民群眾判斷一個政黨是否值得信賴、能否執好政的重要依據。良好的作風具有揚善抑惡的重要作用,是領導干部抵御消極腐敗現象和保持清正廉潔的重要保障;不好的作風則是一種腐蝕劑,是領導干部走向腐敗的助推因素。全面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從內在自覺性入手解決領導干部的行為規范問題,可以消除領導干部腐敗行為發生的思想根源。
好的制度是保證。制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同志在中央紀委第七次全體會議上的重要講話,強調了制度建設對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的根本性作用,明確指出必須進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體制機制創新。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關鍵在于形成一整套“治官治權”的完善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十六大以來,我們黨先后制定頒布了《黨內監督條例》、《紀律處分條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等重要規章,建立健全了黨委議事和決策、質詢和罷免、誡勉談話、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等重要制度;國家頒布實施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公務員法》、《行政許可法》等重要法律,從而為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提供了制度保障。
以好的作風制定并執行好的制度。制度建設是制度形成和執行并在實踐中不斷接受檢驗與逐步得到完善的動態過程。在這一過程中,自始至終都要求領導干部具有好的作風。首先,領導干部作風問題是黨的制度的重要內容,以必要的形式把領導干部好的作風加以明確和規范,可以為形成好的制度奠定基礎。其次,只有領導干部具有好的作風,才能夠始終把實現和維護人民的利益、監督和制約權力的行使作為制度建設的主線,放在制度建設的核心地位;才能夠在制度制定過程中發揚民主、集思廣益,以保證制度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執行性。再次,只有領導干部具有好的作風,率先垂范,帶頭尊重制度、遵守制度,才能防止好的制度被束之高閣,防止因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而導致好的制度虛化、弱化、形式化和口號化,使制度真正得到實施;才能在全黨全社會營造遵紀守法的良好風氣,從而保證黨和政府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
以好的制度培育和弘揚好的作風。通過制度建設來培育和弘揚領導干部的良好作風,是我們黨加強黨的建設的一條重要經驗。制度具有規范性和具體性。通過制度建設,將領導干部好的作風固定下來,使好與壞、是與非、正確與錯誤、可做與不可做的標準界限清晰明了,易于領導干部在實踐中遵守。制度又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制度一經形成,任何人都不得違反,這種強制力可以促使領導干部形成良好的作風。制度還具有導向性和激勵性。通過褒揚遵規守紀者,可以激勵和引導領導干部只做制度所允許的事,樹立和弘揚好的作風。因此,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必須注重制度建設和創新。應完善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定期學習培訓等制度,加強思想道德教育,使領導干部對歪風邪氣不愿為;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加大預防工作力度,加強對權力行使的全過程和全方位監督,使領導干部對歪風邪氣不能為;落實巡視和派駐、經濟責任審計、質詢制、問責制等制度,健全和加強違法違紀行為的懲處機制,使領導干部對歪風邪氣不敢為;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公務員工資制度和廉政激勵機制,逐步做到領導干部工資、福利、生活等待遇與其擔任的職務、承負的責任相適應,使領導干部對歪風邪氣不必為。
三、以制度為保證加強作風建設
搞好黨的作風建設,制度建設是最根本的。實踐證明,從嚴治黨、端正黨風的關鍵在于建立和鞏固一整套便利、管用、有約束力的制度和機制,使黨的各級組織對黨員、干部實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和監督,始終保持黨的肌體健康。我們只有按照“堅持、恢復、完善、創建”的總體要求,建立健全制度體系,才能實現領導干部作風的進一步轉變。
要立足于早抓,決不放過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現在不少腐敗案件一經查實,往往就是大案要案。這說明反腐敗總體上處于事后發現的被動狀態,也提醒我們在領導干部作風建設上要見微知著,重點關注領導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以及干部的“八小時以外”,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的發生。通過對小事小節的及時發現、及時提醒、及時管理,促使干部猛然醒悟,避免小節問題發展成大問題,減少國家和人民的經濟損失,避免對黨的形象造成難以挽回的影響。
要立足于嚴抓,加強對領導干部的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和嚴格監督。黨內一些消極腐敗現象之所以屢禁不止,有的情況還日趨嚴重,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治黨不嚴。在教育方面,往往是正面教育比較多、警示教育比較少,教育的震撼力不夠。在管理方面,一些領導干部奉行“好人主義”,對一些錯誤的言行不能及時提醒、認真幫助,甚至有的干部出了問題之后,還幫著袒護、姑息縱容。在監督方面,雖然監督的形式和渠道很多,但往往難以落實到位,特別是許多監督制度在“一把手”面前根本不起作用,顯得太蒼白無力。我們必須從中深刻汲取教訓,切實肩負起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責任。首先標準要嚴,決不允許有任何游離于組織之外、凌駕于紀律之上的特殊黨員。其次制度要嚴,要彼此銜接、制約有力、便于操作,并嚴格加以執行,決不能“老虎籠子關貓——進出自由”。還有就是懲治要嚴,要堅持有案必查、查案必果,始終保持反腐敗的高壓態勢,形成強大的震懾威力。
要立足于常抓,建立健全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的長效機制。作風建設貴在堅持、難在堅持,只有日積月累才能收到實效。要做到常抓不懈,重要的一條是要堅持以改革的精神深化體制改革,推進制度創新,形成作風建設的長效機制。既要注意單項制度的制定修訂,又要注意與其他制度的協調配合;既要建立健全激勵性、保障性規定,又要充實完善懲戒性、約束性規定;既要加強實體性制度建設,又要加強程序性制度建設,從而發揮制度的整體效能,使制度建設延伸拓展到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的各方面,貫穿于決策、執行、監督的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