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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黨內民主是增強黨的創造活力、鞏固黨的團結統一的重要保證。要以擴大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以增進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這段話表明了我們黨高度重視民主因素在處理好黨群關系中的重要意義,當前,我們應該在微觀場域(如社區、事業單位、村莊、鄉鎮、企業、社會組織等)借鑒并使用各種民主手段與技術,進一步改善黨群關系。協商民主就是這樣一種技術手段。
20世紀90年代,在西方政治學界出現一種自稱為“新”的民主理論——協商民主(DeliberativeDemocracy)。贊成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協商民主的核心是通過參與、協商實現個體偏好的改變,而自由民主或選舉民主卻只是偏好的表達和聚集;協商民主更容易實現公民之間的妥協,而選舉民主卻難以達成此目標。關于協商民主,大多數西方學者認為是對選舉民主的補充,主要表現為公共政策或理性決策過程中的公民參與。澳洲國立大學教授約翰·S·德雷澤克(John·S·Dryzek)認為,協商民主體現在三個領域:國家層面的立法與法院系統;各種形式的公民論壇;發生在公共領域的由政治積極分子、媒體、政治評論家、知識分子、社會運動、普通公民等發起的在更廣闊的公共領域中的對話與討論(參見陳剩勇、何包鋼主編:《協商民主的發展》,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6月)。協商民主理論出現后,很快在中國大陸學界風靡一時,被許多人稱為民主的新范式。依筆者對協商民主的發源地澳大利亞、美國、加拿大等地的實地觀察,協商民主更像是一種現代民主技術,它依托于發達的公民社會土壤和知識分子的積極進入,利用公民論壇等載體,倡導或修正各種公共議題或公共政策,從而形成政府、社會、市場廣泛合作的局面。
協商民主有嚴格的程序的要求,在英國、加拿大、澳洲、美國等國家各種協商民主的背后,都有知識分子或公民組織的身影。為了避免在協商中出現精英操縱的可能性,協商民主要求采取科學的隨機抽樣方法來挑選聽眾,從而使有各種偏好的民眾都有機會參與協商,這是協商程序的第一步;第二步是訓練主持人,主持人必須保持公正、公平,不能設計和操縱議題,不能輕易表達自己的觀點從而影響聽眾;第三步是信息公開。在協商活動之前,必須由有關方提供大量的信息材料,以克服聽眾與主辦方在相關信息方面不對稱的問題;第四步是在協商結束前和協商結束后分別進行兩次問卷調查,以追蹤、比較協商的效果,觀察公眾參加協商前、后對某議題態度的差異,從而發現新的政策源。
在我國,可以用協商民主的手段,在微觀場域進一步改善黨群關系。當前,黨群關系總體上是好的,面臨新形勢、新任務,我們黨積極改善黨群關系,如強調依靠民主與法治手段來改善黨群關系;通過實現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的互動來改善黨群關系;通過擴大群眾基礎、鞏固階級基礎的辦法來鞏固黨群關系;通過反對官僚主義和官僚陋習的方法拉近與群眾的距離;通過正確引領各種社會組織實現黨與社會組織的和諧相處,等等。但是,改善黨群關系不應該也不能僅僅成為一種停留在宏觀層面上的思維、口號、目標,而應該在微觀領域建立一種制度環境,讓人民群眾的利益有渠道表達,表達后有實際效果,從而在機制上保證黨群關系的改善。因而,可以嚴格按照協商民主的相關程序,在微觀領域建立一種黨內民主或人民民主的制度環境,真正實現普通黨員或普通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最終培養出人民的公民意識。
*年4月,**市澤國鎮搞了一次協商民主的實驗,把澤國鎮本年三十個城鎮建設項目作為民主懇談會的內容。會前,鎮黨委做了四方面的準備工作。第一,在全鎮十二萬人口中以科學的隨機抽樣方式選取了275名代表,代表不同的利益需求;第二,把專家提供的三十個項目的說明材料于會前十五天送達給275名代表閱讀;第三,會前十五天將決策聽證的時間、內容、程序通過可宣傳的途徑向全鎮民眾宣傳;第四,設計了關于三十個項目的調查問卷,并排成順序,用可量化的標準讓全體代表先對各個項目的重要程度逐個評分。在正式的懇談會前,由鎮黨委主持,召開了預備會議,把275名代表以隨機方式分成十六個小組進行討論,由十六名經過培訓的中學教師充當主持人,他們不受任何政府的主導意見影響,每個小組把本組最關心的三個問題帶到大會上集中交流。正式懇談會上,有十二位專家坐到大會上傾聽每個小組提出的疑慮。經過充分的大會交流,再把275名代表分成十六個小組繼續討論。內容方法跟第一次討論一樣,在小組討論的基礎之上又進行大會集中發言。整個懇談會上只有專家來與民意代表進行交流。懇談會結束前、后,分別對275名代表發放兩次完全相同的調查問卷,由代表對這三十個項目的重要程度進行逐個評價。然后組織方把兩次調查問卷的數據輸入計算機處理,得出了對三十個項目從重要到不重要的排列順序。
通過實驗,當地干部和群眾發現這是一種有效地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的形式。此后,一旦有重大問題出現,他們就會用協商民主的方法來解決。澤國鎮自2005年首次運用協商民主的方法后,群眾對黨和政府的正面評價(包括信任度)不斷提高,如在隨機抽樣到的275名代表中,有70%的人認為政府會貫徹協商民意測驗的結果。*年澤國鎮再次使用該方法,有80%的人認為政府會尊重民意,執行其結果,比去05年增加了10%。這個10%,就是協商民主產生的人民群眾滿意度的增值
**案例生動表明,嚴格按照科學程序在執政黨與人民群眾之間進行對話協商,不僅可以解決執政黨政策產生的合法性問題,也可以解決政策執行的效率問題。因為,人民群眾感受最深、最容易受影響的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以及本場域的公共生活或公共政策,這些都是他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因而,從某種程度上講,民主協商比民主選舉對基層群眾更為重要。也正是由于這個原因,我們說,協商民主是進一步改善黨群關系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