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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黨委領導機制下,*市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堅持走群眾路線,廣泛接受自我、組織、法律和群眾的監督,認真落實群眾在干部選任工作中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提高了識人選人的水平。
一是明確責任,嚴格紀律,強化自我監督。首先,實行干部推薦責任制,提高干部群眾的民主意識和參與意識,強化下級組織推薦的責任,堅持誰推薦誰負責,領導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干部人選,必須負責地寫出署名推薦材料。其次,實行干部考察預告制,在干部考察前,提前公布考察對象、考察內容、考察方式和考察時間,讓廣大群眾作好思想上和心理上的準備,增強干部考察工作的透明度和群眾參與的針對性、時效性。再次,實行干部考察責任制,考察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考察干部,堅持誰考察誰負責,考察組長負主要責任;并擴大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和個別談話的范圍,注重群眾參與的層次性、多樣性、代表性和廣泛性。
二是溝通信息,交流情況,強化組織監督。認真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精神,堅持標準,嚴格程序,接受各級部門和上級黨組織及組織、人事、紀檢等部門的監督,可以促進干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和規范化。*市委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由上級黨委審批的干部,或在鄉鎮換屆及提拔、調整干部人數較多時,及時向上級黨委和組織部門報告,主動接受上級黨委和組織、紀檢等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去年以來,*市對12名擬調整、使用的干部,分別向酒泉市委組織部、紀檢委、法院、檢察院和團委、婦聯、總工會等部門進行了請示匯報,按規定上報了備案材料。同時,組織人事部門主動與紀檢監察部門、審計部門加強聯系,適時召開聯席會議,溝通情況,并及時征求政法、統戰、群團、工商聯及綜治、計生、審計、社區等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準確地了解擬任人選的社會反映,提高選人用人的質量。
三是依法推薦、提名,民主協商,強化法律監督。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和依法辦事原則相統一,黨管干部原則與走群眾路線相統一,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加強干部制度建設的基本要求。*市委在每次調整交流干部前,都要與市人大、政府、政協溝通情況,進行協商,干部調整交流結束后,及時向市人大、政府、政協通報情況,主動接受市人大、政府、政協的監督,擴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做到了所選拔的干部既符合黨委意圖,又符合了群眾意愿。
四、深化改革,拓寬渠道,強化群眾監督。引入競爭機制,在競爭中實現干部優勝劣汰、多中選好、好中選優,可克服干部工作中的神秘化傾向,讓群眾廣泛參與干部工作,強化了群眾對干部工作的民主監督。近年來,*市委先后多次采取“一推雙考”和“民主選舉”的辦法,對50多個行政、事業單位副科級領導干部進行了公開選拔,有近50名優秀年輕干部通過公開競選走上了科級領導崗位。同時,*市拓寬監督渠道,堅持實行領導干部試用期制、聘任期制、公示制,去年以來,對新提拔及調整的84名領導干部進行了任前公示,對新任命的46名領導干部全部實行了試用期制,對事業單位新提拔的9名領導干部進行了聘任,對3名工作有嚴重失誤、群眾反映大的領導干部,免去、解聘了其職務,提高了干部工作的公開、民主程度,促進了全市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