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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做好新時期機構編制工作為經濟建設服務
一、轉變觀念、創新機制、加強機構編制督查監管工作,鞏固機構改革成果
近年來,我委一再提出要轉變機構編制傳統單一的行政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利用行政的、法律的、經濟的手段進行綜合管理的新途徑。遺憾的是編制立法滯后,缺乏法
律手段,經濟措施也很有限,特別與預算管理結合不十分緊密。從機構編制管理現實來看,監管應當比審批更重要,不抓機構編制的監管,編制工作就失去了意義。機構編制工作的主要任務就是管理組織形式和編制配備工作,其本身無法不受社會經濟發展和政府財力的限制,因此,機構編制的審批對象和其它資源配置一樣是有限的,不可能隨意地搞批發。這里,從行政、經濟、法律三個方面作些探討。
(一)行政監督措施有五種:1、實行目標管理,對機構編制的管理事項通過數值量化,進行考核監督;2、實行凍結停辦,發現了存在的問題,為防止繼續發展,采取凍結機構編制事項的辦法。3、通過行政復議或上報備案,由上級出面糾正或阻止;4、通過通報,責令整改;5、直接撤銷機構,取消編制;6、實施行政處分。
(二)經濟監督措施有三種:1、建立編制與財政預算相銜接制度,把機構編制和事業單位的績效列入預算的考慮因素;2、征收超編財政調節金。超編必然增加財政和社會負擔,征收調節金有合理性。管理的目的在于控編,控制編制增長和征收調節金的價值取向不矛盾,不會出現靠超編創收的不利后果,只能提高控編的積極性,因此也是可行的。但要防止編內收取調節金。3、審計制度。通過審計來規范事業單位財務運行,杜絕人員混崗,杜絕吃空餉,提高事業單位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三)法律監督措施:1、制定編制管理辦法,增加編制管理的公開透明度,擴大監管基礎;2、依法注銷。對不按《條例》進行登記和年檢的事業單位予以注銷,一旦注銷,編制部門自動收回配給的編制,財政部門停止財政供給。這樣可以促使事業單位依法辦事。
二、加強自身建設,從基礎做起,推動事業單位改革進展
1、抓基礎。首先要加大《機構編制管理手冊》管理制度。結合年報統計,充分發揮《手冊》在機構編制管理中的基礎性作用;其次要切實加強辦公自動化建設。
2、抓改革。首先要認真做好機構改革的準備工作。按照自、地區統一部署,積極而穩妥地開展機構改革工作;其次深入開展事業單位改革。2003-2004年,我縣將全面啟動教育系統、衛生系統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工作,按照政事分開、分類改革、精簡效能、配套改革原則,扎實穩妥地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順利開展,目前,從教育系統已分流人員260余人。
3、抓隊伍。首先要加強機構編制部門干部隊伍建設。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加強督促,力爭做到辦公自動化、人員素質化,分工到人、各負其責,并保持人員相對穩定。深入開展"學習型機關"創建活動。組織機構編制部門的干部認真學習政治理論、業務知識和市場經濟知識、法律法規、科技文化知識等,全面提高機構編制部門干部隊伍整體素質,提升機構編制部門工作水平。
三、鄉鎮機構改革的思路
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新一輪鄉鎮改革變數頗多,任重而道遠。因此,下一步應重點解決我國長期地影響和制約鄉鎮改革的復雜因素和體制性障礙,如政黨政治與政府政治互相交叉,國家政權與農民自治互相滲透,鄉鎮行政體制與財政體制互相脫節等等一系列重大問題,而不能局限于“撤并鄉鎮、精簡機構,分流人員、轉變職能”。具有以下幾點對策與建議
1、加快機構編制立法,積極推行人事制度改革。機構改革后人員出現新的膨脹,根本原因在于編制、人事制度滯后。編制管理尚未納入法治軌道,人編分離,編制權威不夠,人員進編把關不緊,編制違規監督查處不嚴。全社會整體人事制度改革尚未推行,改革中建立的人才競爭機制,改革后又不得不中止。要想徹底走出歷史怪圈,必須盡快出臺機構編制法,規范機構編制各項管理工作,建立機構編制督查制度,切實實行編制實名制管理,從法律和制度上把緊進人源頭。積極推行領導干部公開選撥制度,全面實行競爭上崗,堅持“凡進必考”,徹底理順人員上下進出的通道。實行編制實明制,讓上的順心,下的安心,群眾放心。
2、制訂改革長期目標,盡量采取“漸進式”改革方式。機構改革因其復雜性和系統性,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
。過來多采用“急進式”的改革方式,這在轉變政府職能上取得了較快的效果,但在人員精簡上引起了劇烈震動,給改革帶來了難以想象的阻力和困難。為此建議在轉變職能上實行一步到位,在人員精簡上則實行“漸進式”的方式,制定具體而又切實可行的長期目標,分批進行。在多渠道分流的基礎上,應著重堅持“多退少補”的原則,每年新進人員必
須少于上年出編人員,能夠不進的堅決不進,長期堅持下去,最終將人員精簡到合理的程度。這不僅可減輕改革的震力,還可解決分流與用人的矛盾。
3、堅持政事分開原則,重新調整鄉鎮事業站所設置。鄉鎮事業機構的設置,不能搞簡單的整齊劃一和強制性的上下對口,應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和鄉鎮的實際靈活設置,有建有撤,有多有少。一是對鄉鎮事業站所進行清理分類,將具有行政職能的并入鄉鎮機關,確屬事業性質的賦予其真正的獨立法人地位,逐步推向社會和市場。二是撤銷職能完全弱化的站所。三是進一步歸并職能相近、規模過小站所,歸并時實行縱橫多向歸并。部分鄉鎮的水利站可歸并到農業農機服務中心,林業站因屬縣直管理,可對林地較少的鄉鎮,聯合設立中心站。
四、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存在的問題及解決的辦法
事業法人登記提交的材料應包括:登記申請書、國資產權證明、房產證、土地證、銀行帳號等,這些材料缺一不可。一些事業單位因缺其中一項或幾項材料,就無法進行登記,特別是鄉鎮學校,由于學區無法及時將國資產權劃分給各個學校,致使鄉鎮學校沒有國資證,同時,部分鄉鎮學校也無房產證和土地證。部分事業辦公經費緊張,無法及時上交登記和公告費。因此,以上幾個方面影響了登記工作的順利開展。針對以上情況,應會同教育、城建、財政、國土等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國資證、房產證、土地證等相關手續的辦理,使我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