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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是國家為了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一項基本制度,是勞動者的“安全網”、社會運行的“穩定器”和收入分配的“調節器”。近年來,我市社會保險工作在*地區持續保持領先水平,成績斐然。但對照“應保盡保、應收盡收”的目標,還存在較大的差距,一些急需研究解決的突出問題,應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
一、正視問題,擺正位置,務必增強“出險”感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視社會保險工作,保險覆蓋面得到了有效的擴大。據統計,截止去年底,全市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1674家,參保人數84138人,共有24728名退休職工領取養老金;參加醫療保險的企業1862家,參保人數121032名;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1059家,參保人數75043人,5000多人按時領取失業金;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1436家,參保人數57683人;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780家,參保人數7.4萬人。全市社會保險網越織越寬。但是,通過調查我們了解到,我市參加企業職工五種保險的企業尚不足全市企業總數的20%,除參保率偏低之外,我市社會保險工作還存在三大問題。一是征繳率偏低。據統計,全市共有各類企業近萬家,企業職工12萬余人,五類保險距“應保盡保、應收盡收”的目標差距均很大。二是欠費額居高不下。據市社保處反映,截止去年底,累計欠繳社會保險費高達億元以上,一旦不能“以豐補欠”,將是一顆出險的“定時炸彈”。三是遺留問題難以解決。在推進“三置換一保障”改革進程中,為了解決部分困難系統、特困企業問題,市政府采取了兜底、緩繳等辦法。現在,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已到位,但保險欠費的遺留問題難以解決到位。極少數系統、企業近幾年來一直在吃政府的補貼,吃社會保險的“大鍋飯”,緩繳的保險金索性拖欠不繳,對面上社保費征繳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分析形成上述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參保意識嚴重缺乏。首先是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意識。部分企業經營者對職工參加保險是企業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認識不足,因而對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和按規定繳納保險費持抵觸情緒,不愿參保或僅以部分參保應付了事。有的企業人數上千,但參保人員僅有百余人。其次是職工缺乏維權意識。明知企業不為他們辦理社會保險是侵權行為,但面對激烈的就業競爭,為了不被企業炒魷魚,敢怒不敢言。再則是職工尚存小農意識。部分職工、個私業主、自由職業者習慣于算小帳、算眼前帳,認為到手的錢才是錢,自身不愿參加保險,一旦喪失勞動能力,往往成為家庭和社會的負擔。
2、運行機制不夠到位。現在社會保險工作,表面上是政府推動、部門聯動,但實際上還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單槍匹馬”,孤軍奮戰,致使有限的人力和精力造成三個“不夠”。一是深入基層宣傳不夠。沒有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的效果,缺少宣傳上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是深入企業服務不夠。由于人力有限,職能部門只能在窗口坐臺服務,不可能深入到每一個企業去面對面服務。三是深入車間“賣”保險做得不夠。與其他保險公司相比,就是缺乏那種動員千軍萬馬、踏遍千山萬水、走進千家萬戶、說盡千言萬語的作風和精神。
3、責任體系尚未形成。一是社會保險責任制的落實不到位。由于對市級機關相關部門、各鄉鎮應當承擔的責任沒有明確,或者是落實不到位,因而在社會保險工作中運用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手段來征繳擴面也相應難以到位。二是部門聯動機制尚未建立。沒有能夠形成良性互動的促進和制約機制,以致一些好的措施落不到實處。三是考核體系尚未形成。部分負責同志對企業保險工作認為是“軟任務”,有的鄉鎮甚至在招商過程中,把不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作為“投資環境”向對方承諾。試想,如果全社會人人都不參加保險,或者是支大于收,入不敷出,一旦“出險”,會是一個什么結果?因此,切實增強全社會的社會保險意識至關重要。
二、以人為本,擴大覆蓋,努力增加受益面
1、努力擴大覆蓋范圍,增強輻射力。要堅持不懈地在全社會做好全方位、多層次、多形式、廣角度的宣傳發動工作,深入企業、深入車間、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做過細工作,花真正功夫,切實抓住三個層面來擴大覆蓋面。首先,充分發揮全市重點骨干企業、列統企業在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工作中的帶頭示范作用,確保它們首先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其次,做好面廣量大的鄉鎮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特別是由原骨干鄉鎮企業改制為民營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險工作,確保更多的企業職工能夠享受到社會保險帶來的實惠。再次,積極動員有繳費能力的社會自由職業者及其他社會從業人員自覺參加社會保險,不斷增大全市社保基金基數,有效防范出險風險。
2、真正用足用活政策,增強吸引力。當前社會保險工作要處處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把政策用足用活,不斷營造吸引力。要根據國務院新頒布的規定,在三個方面用好政策。一是做實個人帳戶。個人帳戶具有與統籌基金不同的私有屬性,職工工作年限長,繳費多,退休后就能多得養老金,其個人帳戶基金全部歸個人所有并且可以繼承。二是“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要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使“新人”更加有保障,“老人”待遇不會降,“中人”標準不降低,參保職工最終得實惠。三是要對個體工商戶及社會自由職業者給予傾斜。城鎮企業職工繳費總比例為28%左右,而國務院則將個體工商戶繳費比例統一調整為20%,計發辦法卻相同,這使得個體工商戶和社會自由職業者在退休后,所領取的養老金大大高于其本人繳費所能支撐的待遇水平。
3、堅持依法征繳險費,增強強制力。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在廣泛宣傳發動的基礎上,經常性地組織開展勞動執法檢查。對拒不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的企業,該批評的批評,該曝光的曝光,該處罰的處罰,決不能姑息遷就。同時,建立嚴格的部門聯辦制度,對拒不辦理職工社會保險的企業,實行地稅部門強制征收、工商部門暫停年檢、法院強制執行等措施,以維護廣大企業職工應有的合法權益。
三、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真正打牢保障線
1、建立健全領導體制。打破社會保險工作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獨自作戰的工作格局,各級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形成目標措施明確、壓力傳遞到位、各方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建立市級機關相關部門在社保工作上的部門聯動制度和例會制度,依據各自職能明確目標任務,及時研究解決社保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總結推廣成功經驗,確保社保工作始終擺在應有位置。
2、努力完善運行機制。切實加大社會保險工作宣傳力度,認真貫徹實施《泰興市企業勞動保障誠信等級的評價辦法》,組織開展市內各類企業勞動保障誠信等級的考評、公示、公布、授牌工作,真正兌現相關獎勵和處罰政策。要增加設置社會保險辦理網點,方便企業和職工隨時辦理社會保險。要在社區、企業工會建立義務保險員志愿者隊伍,協助勞保部門做好宣傳教育和動員組織工作。要加大勞動監察力度,嚴格落實國家有關勞動保障的法律法規,對那些社保工作屢推不動的企業,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利用勞動監察執法、勞動爭議仲裁兩個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平臺,運用法律手段,把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工作強推入軌,罰足滯納金,預征社保費,把社會保險工作納入法制化管理的軌道。
3、全面暢通信息渠道。市工商、稅務、金融、審計等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優勢,在服務企業的過程中,定期地將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職工變動情況、職工實際工資水平等與社會保險工作相關的信息,及時傳遞到市勞動社會保障部門,不斷提高社保工作的針對性。市發展計劃、經貿、外經貿、工商等部門,要及時將市內新辦企業、新上項目的信息傳遞到勞動保障部門,努力使企業在開辦之初就能規范用工行為,從源頭上抓好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工作。
4、切實落實責任體系。建議市政府在全面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全市社會保險的責任體系。要明確各相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應該承擔的責任,并將社保工作列入對鄉鎮、部門及其負責人的實績考核,真正實行責任追究,促使各級領導干部確立堅持以人為本、做好社保工作的責任。認真執行“社保工作不達標企業,經營者不得評先評模,企業不得享受各項優惠政策”的做法,真正為企業職工的現在和未來編織起一張嚴嚴實實的“安全網”,為泰興的改革、發展和穩定奠定和諧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