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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堅持多措并舉,積極開展司法監督,切實加大監督力度,有效地促進了法治建設。近年來,中央高度重視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08年10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還專題審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工作維護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提出了明確要求。人民檢察為人民,這是檢察工作的根本點、出發點和落腳點,維護人民利益是檢察機關訴訟監督工作的基本任務和核心價值。為此,檢察機關著力在滿足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上下功夫,在訴訟監督工作中著重把握了堅持走群眾路線、堅持把人民群眾關注的案件作為訴訟監督的重點、堅持把查處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作為強化訴訟監督的“撒手锏”等三個方面
近些年來,檢法兩家依法履行職責,不斷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司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成績顯著,為社會的和諧穩定作出了應有的貢獻。刑事審判監督工作,主要問題是檢察院能否敢于監督和善于依法監督,而法院的關鍵是能不能正確地認識監督和正確對待監督。監督是法律賦予的責任,接受監督也是履行法律賦予的責任。檢察機關與審判機關、政府是平行的,根本沒有隸屬關系,所以不存在敢管和不敢管的問題。檢察機關的職責、任務和作用是任何其他機關都不能代替的。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加強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權威,最根本的就是有效地監督國家司法權力的行使,防止和糾正國家權力被濫用,依法糾正和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和執法違法的行為,這些都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
人大的司法監督總是通過具體的手段和方式進行的,相對于我國司法監督體系中其他主體的監督而言,人大本身的地位特殊,其擁有的監督手段也較其他監督主體更為多樣、有力。經過近二十年的不斷探索,人大及其常委會司法監督目前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有特色的做法和制度,主要有:
1、聽取和審議司法機關工作報告。這是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職權的基本形式。2、執法檢查。就是對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目的在于監督本級司法機關公正司法,保證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3、司法評議(包括對司法機關工作評議和對被選舉的司法干部述職評議),這是人大探索和創造出來的一種監督形式。4、對重大違法案件實施個案監督。5、質詢、詢問、特定問題調查等監督手段。加大司法監督力度,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和實踐“三個代表”的客觀要求,也是深化人大監督職權的需要。多年來,人大司法監督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離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和人民群眾的期望還有差距。人民群眾和人大代表對司法不公和司法隊伍中的腐敗現象,每年都有較多意見,這并不是說代表們對司法機關的領導和他們的工作完全不滿意,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對某些具體案件的辦理和執法人員的工作不滿意,所以說開展司法監督應從具體案件著手。
一是以社會效果作為介入的主要標尺,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作為個案監督的重點。
二是尋找解決重大疑難案件的有效途徑。
三是及時辦理上級人大常委會批轉要結果的和鄉鎮人大主席團請示的案件,要高度重視監督這類案件,把它作為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大事來抓。
四是注重改進工作方法,不斷完善監督形式。在實施監督工作中,一方面,做到重大案件及時向主任會議、常委會會議請示報告,發出監督建議書。總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司法案件進行監督,其目的是維護和推動司法公正。作為司法機關,公正司法是他們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因此,強化人大監督是確保司法公正的關鍵。
人大對司法機關辦理的具體案件進行監督,社會上仍有不同認識,主要是司法機關認為人大監督個案干擾了司法機關獨立的司法權。然而廣大人民群眾和其它國家機關則持支持態度。從近年來的實際情況來看,人大的通過司法個案監督,督促司法機關糾正了納入監督范圍的錯案,有效地維護了司法公正。在現有條件下,人大個案監督不僅于法有據,而且有著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沒有人大的司法個案監督,則憲法所規定的人大監督司法工作就無法落實,僅靠視察、檢查和聽取匯報難以全面掌握司法機關的工作情況,難以發現和糾正司法不公的案件,人大對司法機關的監督就會流于形式,難于產生實效,因此加強司法個案監督,既是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定職責,又是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的不可缺少的手段。
人大開展司法個案監督不僅要遵守人大監督的基本原則,還要強化監督程序,確保監督的正確性和權威性。首先,要確定司法個案的監督范圍。目前,對下列案件需要重點進行監督:(一)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其它案件處理決定,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存在原則錯誤而又得不到司法機關糾正的案件;(二)司法機關不履行職責,依法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應當追究責任而不追究及超期未結、久拖不處的案件;(三)對司法人員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索賄受賄、刑訊逼供等嚴重違法的案件;(四)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案件;(五)司法機關領導成員涉嫌違法和不依法辦案的案件。其次,人大對于列入監督范圍的個案,要組織調查,可以查閱案卷,詢問辦案人員的辦案情況,并要聽取案件當事人的申訴,詳細了解案件情況及司法機關的處理情。在查清事實、弄通相關法律的基礎上,“抓錯放準”,對于司法機關處理正確的案件,說服當事人息訴,維護司法機關的正確結論,對司法機關處理錯誤的案件,則要采取交辦、質詢等方式,責成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并及時報告處理情況,對司法個案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司法人員違法違紀問題,則要依職權追究司法人員的相應責任或交監察、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在實施司法個案監督中,必須正確處理上、下級人大常委會及司法機關的關系,形成上下聯動、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確保司法個案監督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同時,還要組織司法機關對所辦錯案進行分析討論,找出原因,避免重新出現類似錯誤,從而以點帶面,擴大司法個案監督的效果,通過司法個案監督的方式,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
人大常委會始終把辦理代表建設意見與司法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為創造優良的招商引資環境作出積極努力。人大常委會就以簡報的形式,向公、檢、法三機關交辦,聽取意見。事后。通過人大常委會開展視察、調查、檢查,這些建設和意見都得到落實和整改,司法機關也通過依法辦案,公正執法,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