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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章明確規定:必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創造性。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是黨的先進性的本質體現。學習貫徹黨章,必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組織和黨員意愿的黨內民主制度,充分調動廣大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我們黨永葆生機與活力。
進一步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加強決策科學化、民主化。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充分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及時總結來自基層和實踐的豐富經驗。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進一步完善黨內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積極推行重要干部任免全委會票決制,逐步建立決策和用人失誤責任追究制度。上級黨委要通過完善巡視制度,考核、談話制度,述職、評議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等,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貫徹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嚴肅指出,及時糾正。要傾聽各方面的意見,包括反對意見。黨的上級組織做出同下級組織有關的決定時,要及時聽取下級組織的意見。
進一步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切實保障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民主權利。要注意疏通和拓寬黨內民主的渠道,使黨員的意見、建議、批評能夠得到及時、準確的反映。在黨內生活中要發揚講真話不講假話、言行一致的優良作風,支持和保護黨員依據黨章和黨內監督條例規定的權利發表意見。要深化黨務公開,從源頭上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知情權是維護黨員民主權利、實現黨內民主的前提條件。深化黨務公開是落實黨員知情權的內在要求,是維護黨員民主權利的有效渠道,凡能夠公開的內容都要盡量公開,及時通報情況,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要在深入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的基礎上,從體制和機制上保障黨員對黨內事務的參與權、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以及檢舉揭發、申訴、辯論和控告等權利的實現,同時嚴肅查處侵犯黨員權利、壓制黨內民主的行為。
進一步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加強制度建設。一是要充分發揮代表大會制度的作用。必須明確規定并尊重和維護其權威,理順黨代會與全委會、全委會與常委會的關系,確立代表大會的最高領導地位。二是要切實發揮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按照黨章要求,全委會在黨代會閉會期間,是同級黨組織的領導機關,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會的決議,領導本地區的工作,必須不斷完善黨委的議事和決策機制。三是要改革和完善黨內選舉制度。要結合貫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改革和完善黨內選舉制度,適當擴大差額選舉的比例,堅決杜絕變相等額選舉,努力克服搞形式、走過場的現象;要健全和完善候選人提名方式,候選人的產生必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廣泛聽取黨員的意見;建立與選舉制度相配套的罷免和辭職制度,等等。
進一步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加強監督檢查,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的嚴肅性。黨章第四十四條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因此,要不斷完善并堅決貫徹民主集中制及其各項具體制度。拓寬黨內民主渠道,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的監督,發揮黨員和黨組織的監督作用。要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加強對人財物管理和使用的監督,凡是涉及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設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及國有資產重組并購等,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嚴格按規定程序運作。要健全民主生活會制度,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生活會召開前,上級紀委和組織部門要提前派人了解情況,督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