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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指導思想、組織領導、登記范圍、職位設置、實施步驟、有關要求這幾個方面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登記的單位;登記的對象和條件;下列人員不列入參照管理人員登記范圍;暫緩登記的對象;加強領導;確定職位職數;個人申請,組織申查;公示名單;考試考核;確定擬登記人員;登記報批;工資套改;檢查總結等,具體材料請詳見下文:
為深入推進《公務員法》的貫徹實施,順利完成我區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工作,按照區人事局《關于印發<*區政府系統參照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錦人發〔20*〕38號)要求,區政府辦公室結合實際,經黨組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區政府辦公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分類、分步實施的要求,參照《公務員法》和省、市、區“七類機關”公務員登記的政策規定,認真開展參照管理人員登記和工資套改工作,全面依法規范參照單位的管理,為“四區”建設提供更好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二、組織領導
成立區政府辦公室參照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區政府辦黨組書記、主任,區應急辦主任(兼)
副組長:*區政府辦黨組副書記,區政務服務中心主任
副組長:*區政府辦黨組成員,區方志辦主任
成員:*區政府辦黨組成員,區政府辦副主任
*區政府辦黨組成員,區政務中心副主任
*區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科科長
*區政府辦公室綜合科副科長
*區方志辦主任科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政府辦公室綜合科。
三、登記范圍
(一)登記的單位。按照區人事局《關于印發〔*區政府系統參照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錦人發〔20*〕38號)要求,此次登記的單位為區政務服務中心、區方志辦。
(二)登記的對象和條件。登記對象為參照管理單位中除工勤人員和本條第(三)款所列人員以外的在編在職工作人員,且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和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三)下列人員不列入參照管理人員登記范圍: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判處有期徒刑并宣告緩刑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或者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違反進人規定進入的;
5、近兩年年度考核有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
6、不具有國家干部身份的;
7、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職責,又不接受其他安排或不便安排其他工作的;
8、截止20*年4月14日(省上批文下發之日)男已年滿60周歲、女已年滿55周歲的;
9、其他按有關規定不能參加登記和按管理權限確認不宜參加登記的。
(四)暫緩登記的對象。新錄用的原依照管理的公務員(參照管理的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暫緩登記,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規定予以登記;原未依照(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管理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符合登記對象、條件規定,但參加工作不滿一年的人員(含在試用期內的)暫緩登記,試用期結束并工作滿一年時按規定辦理登記;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暫緩登記,結案后符合登記條件的按規定予以登記。
四、職位設置
(一)區政務服務中心人員編制6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綜合科、電子政務科、規服科、協調督察科4個科級領導職數,科級非領導職數2名。
(二)區方志辦人員編制8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區志工作科、年鑒地情科2個科級領導職數,科級非領導職數1名。
五、實施步驟
按照“嚴格政策、深入調研、審慎處理、穩妥推進”的原則,在區政府辦公室參照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部署下,按照“公布職位及任職條件、自愿申請、組織審查、考試考核、確定職務與級別、填表報批登記”的程序,采取考核登記和考試考核登記兩種辦法,分類分步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領導小組,并組織學習政策文件,掌握職位設置、人員登記、確定職務級別、工資套改等政策規定、工作要求和工作紀律,明確各實施階段的主要任務,并制定實施方案報人事局審核。
(二)確定職位職數。依據機構編制部門確定的機構規格、職能、編制數、領導職數以及按照《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管理辦法》(中發〔20*〕9號)規定,提出計算非領導職務職數有意見,確定職位名稱、職位層次、職位職責和職位數量。
(三)個人申請,組織申查。公布所設職位及任職條件,所屬人員自愿提出申請,區政府辦公室參照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規定的登記范圍和條件,對自愿申請參照管理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對符合登記范圍和條件的人員,按以下條件確定擬考核登記人員和擬考試考核登記人員: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納入擬考核登記:
(1)公務員法實施前依照(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已按照規定過渡的;
(2)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
(3)實施登記時擔任副科級及以上領導職務或副縣(處)級及以上非領導職務的;
(4)原依照(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管理的事業單位根據《*省黨的機關工作者錄用辦法》(川組通〔1996〕54號)、《*省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99號)和《公務員錄用規定》(國人部發〔20*〕134號)公開考試錄用的;
(5)根據中組部《關于選調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培養鍛煉的通知》(中組發〔*〕10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選調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培養鍛煉的通知》(組通字〔*〕3號)通過公務員錄用考試錄用的選調生;
(6)從機關具有公務員身份和參照管理單位具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中調入的;
(7)其他具有原“依照管理的公務員(參照管理的工作人員)”身份的。
2、納入考試考核登記人員條件:納入擬登記范圍,不符合考核登記條件的人員。
3、暫緩登記的人員按上述條件確定考核登記或考試考核登記,并參加本單位同批登記考試和考核。
(四)公示名單。擬考核登記人員名單、擬考試考核登記人員名單報黨組集體研究確定后,名單在本單位辦公場所公示5個工作日。
(五)考試考核。擬考試考試人員填報《報考資格審查表》,并參加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考試。
(六)確定擬登記人員。根據考核和考試考核合格的情況,確定擬登記人員,并將名單在本單位辦公場所公示5個工作日。
(七)登記報批。擬登記人員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填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按規定程序報批。
(八)工資套改。人員登記工作完成后,按照區人事局的統一安排,參照*市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進行工資套改工作。
(九)檢查總結。認真總結,重點核查是否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對象、條件和程序開展人員登記工作,形成專題總結報告。
六、有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參照管理工作平穩順利實施。
(二)要堅持按規定的登記范圍、對象、條件和程序,嚴格進行審核登記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