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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信息類型和內容
從信息服務對象的角度,可以把旅游信息分為:政務信息、要素信息、企業信息。
(一)政務信息:包括機構職責、政策法規、工作動態、政務公告、人事任免、行業管理、旅游執法、統計數據、宣傳促銷、招商引資、規劃研究、教育培訓等;
(二)要素信息:指涉旅部門、旅游六要素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包括旅游線路信息、旅游景區(景點)信息、旅游住宿信息、旅游交通信息、餐飲場所信息、休閑娛樂信息、旅游商品信息、購物場所信息、旅行社信息、旅游應急信息、其他相關信息等(具體內容參見《*省旅游基本信息資源規范》)。
(三)企業信息:特指旅游行業管理部門管轄范圍內的各類企業,即A級旅游景區、星級飯店、旅行社和工農業旅游示范點。企業信息可以分為基本信息和經營信息。其中:
1.A級旅游景區
A級旅游景區的基本信息為:名稱、地址、地理位置(經緯度、海拔)、郵編、電話、傳真、類型、級別、網址、電子郵箱、簡介、歷史文化、主要特色、周邊環境、企業工商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法人代表、景區內交通、門票、停車場、導游情況、美食、土特產、活動節慶、旅游線路、周邊六要素信息、注意事項、地圖等(具體內容參見《*旅游基本信息資源規范》);
A級旅游景區的經營數據為:收入、利潤、客源結構、管理人員情況、員工情況等(具體內容參見《國家旅游統計調查制度》)。
2.星級飯店
星級飯店的基本信息為:名稱、地址、地理位置(經緯度、海拔)、郵編、電話、傳真、級別、簡介、網址、電子郵箱、企業工商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法人代表、服務設施、交通信息、周邊六要素信息等(具體內容參見《*旅游基本信息資源規范》);
星級飯店的經營數據為:客房出租率、平均房價、客源結構、收入、利潤、管理人員情況、員工情況等(具體內容參見《國家旅游統計調查制度》)。
3.旅行社
旅行社的基本信息為:名稱、地址、地理位置(經緯度、海拔)、郵編、電話、傳真、類型、簡介、網址、郵箱、經營線路(具體內容參見《*旅游基本信息資源規范》);
旅行社的經營數據為:收入、利潤、組接情況、分社、門市情況、管理人員情況、員工情況等(具體內容參見《國家旅游統計調查制度》)。
4.工農業旅游示范點
工農業旅游示范點的基本信息為:名稱、地址、地理位置(經緯度、海拔)、郵編、電話、傳真、類型、級別、簡介、網址、郵箱、歷史文化、主要特色、周邊環境、企業工商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法人代表、景區內交通、門票、停車場、導游情況、美食、土特產、活動節慶、旅游線路、周邊六要素信息等(具體內容參見《*旅游基本信息資源規范》);
工農業旅游示范點的經營數據為:收入、利潤、客源結構、管理人員情況、員工情況等(具體內容參見《國家旅游統計調查制度》)。
從信息的密級的角度,可以把旅游信息分為:保密信息和普通信息。保密信息主要指有密級的政務信息、執法信息、人事信息等。其余信息為普通信息。保密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按照國家保密條例等相關規定,由專人負責相關工作。要加強網絡安全體系建設,保證網絡信息安全。
二、旅游信息板塊
旅游信息板塊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涉旅企業:全省各地涉旅企事業單位擁有的旅游信息(具體內容參見《*省旅游基本信息資源規范》);
(二)涉旅政府部門:與旅游相關的政府部門,包括交通、建設、林業、氣象、文化、工商、衛生、環保、國土、體育、通訊、金融、保險等部門的旅游相關信息(具體內容見附件1);
(三)各市州、區市縣旅游局:全省各級旅游行業管理部門擁有的各類旅游信息,特別是目的地信息(具體內容見附件2);
(四)省旅游局各處室、直屬各單位、旅游協會:局內各部門擁有的旅游信息(具體內容見附件3)。
三、信息渠道和方式
(一)主要渠道和方式:
1.主要渠道:涉旅企業,涉旅政府部門,市州、區縣旅游行業管理部門,省旅游局各處室、直屬各單位、旅游協會。
2.方式
(1)網上填報:分為兩類
A.旅游行業管理部門管轄企業的網上填報
依托互聯網,建立企業—區縣—市州——省四級網上旅游信息填報系統,通過網絡快速獲取和及時更新旅游信息。企業特指A級旅游景區、星級飯店、旅行社和工農業旅游示范點。
B.涉旅部門的網上填報
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
一是由省旅游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統一全省旅游信息采集內容標準和數據庫建設標準,建立統一的數據填報平臺,各相關涉旅部門根據要求定期在網上填報和更新相關旅游信息;
二是各相關涉旅部門網站如已有相關信息,采取鏈接的方式實現信息共享;如網站沒有相關信息,采取電子郵件的方式定期進行報送和更新。
(2)手工填報:主要指旅游行業管理部門管轄范圍之外的單位和企業
制定規范表格,下發各市州、區縣旅游行業管理部門,由其組織相關單位和企業填報,并負責收集上報信息。
(二)其他渠道和方式
以下渠道主要由省旅游信息中心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實施。
1.互聯網
充分利用互聯網資源,從互聯網上獲取各類相關信息,通過電話核實后錄入資料庫。開通*旅游論壇,通過論壇需求信息,廣泛收集、整理網民出游采集的各類信息。
2.旅游書籍、雜志
購買和訂閱一些較好的旅游專業書籍、雜志和報紙,從中采編一些有價值的信息。
3.旅游資訊公司
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互換、購買、合作等多種方式,獲取已經基本成形的信息資料。但必須注意對其信息進行認真核查,以確保信息的權威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4.活動采集
與旅游(門戶)網站、報紙、電臺、電視臺、旅游雜志等多種媒體加強合作,策劃推出形式新穎、參與性強的網絡互動活動,包括開展網上大討論,網上征集等,通過活動的舉辦有側重性地收集整理所需旅游資料。
5.制作宣傳手冊采集
通過制作發行旅游護照、金穗天府旅游卡、旅游指南光盤、出行導航指南手冊、各地旅游宣傳專輯、小冊子等,有針對性地收集整理分類、分區域的旅游信息。
6.現場采集
每年組織若干采風活動,邀請一些攝影家或旅游愛好者沿我省重點推出的幾條旅游線路和新開發景區進行實地采訪考察,收集資料,拍攝照片,不斷充實數據庫(包括圖片庫)資料。同時信息中心工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適時采集。
7.展覽會、博覽會、展銷會等收集
通過參加大型的展覽會、博覽會、展銷會等會展和會議收集旅游信息。
四、信息更新
所有涉旅信息分為動態信息和靜態信息。動態信息是指交通、天氣、價格等隨時或較短時間內會發生變化的旅游信息。靜態信息是指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政策法規類信息,企業的名稱、地址、經緯度、郵編、簡介、設施等一般不經常發生變化的信息。
(一)分級管理分級負責
由于旅游信息的來源分為企業、區縣、市州和省級四個層次,因此信息的采集、審核和管理也需要按照“誰提供、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的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涉旅部門、各市州、區市縣旅游局和涉旅企事業單位必須按照誠信的原則,提供科學準確的信息。
(二)更新周期
不同類型動態信息的更新周期不同。根據信息的屬性,更新周期一般分為隨時更新、一個月更新、一個季度更新、半年更新和一年更新等幾類。
(三)更新方式
根據信息源和信息填報方式的不同,信息更新采取網上直接更新或手工更新兩種方式進行。
五、保障措施
為了確保各種信息采集渠道的暢通,信息采集方式的落實,需要有針對性地制定一系列措施加以保障。
(一)政策法規保障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旅游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省旅游基本信息資源規范》、《*省旅游行業信息化建設細則》,盡快籌備《*旅游信息采集法規》的相關立法工作,以法律手段強化旅游信息采集工作。
(二)組織保障
建立信息員隊伍是旅游信息采集工作的組織保障。信息員是旅游信息采集的主要實施者。信息員指省局各處室、直屬各單位、旅游協會的信息人員和省旅游信息中心的信息采編人員及各市州和區市縣旅游局、涉旅企事業單位的信息采編人員。信息中心采編人員是信息員隊伍的核心,主要負責全省旅游信息的分類、整理、加工、存儲、、傳遞等工作。省局各處室、直屬各單位、旅游協會的信息人員和各市州和區市縣旅游局、涉旅企事業單位的信息采編人員主要負責按照統一的數據標準采集、上報涉及本單位的旅游信息,各市州和區縣旅游局還要負責審核下屬企業上報的旅游信息。信息員隊伍的管理按照《*省旅游信息員管理辦法》執行。
(三)經費保障
建立旅游信息采集長效機制是一項涉及面廣、工作量大、難度較高的系統工程。在整個機制中,主要依靠信息化手段來完成信息的采集、分類、整理,特別是行業管理部門和企業的經營數據采集,更需要有針對性地研發相關信息采集系統,在減輕或不增加成本,甚至增加相關單位的收益基礎上,達到信息采集的目的;另外,信息采集的長效性需要給予信息員隊伍以及各個環節一定的物質獎勵;同時機制的正常運行等因素都決定了采集機制需要一定的經費保障。
(四)制度保障
1.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員應加入旅游標準化專家委員會,參與到A級景區、星級飯店、工農業旅游示范點、優秀旅游城市等的等級評定工作中。
2.對涉旅部門、市州、區市縣旅游行業管理部門進行目標考核,建立獎懲機制,信息采集工作成效明顯的部門和單位由省旅游產業領導小組和省旅游局進行表彰,并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對信息采集工作不重視、不作為的部門和單位由省旅游產業領導小組和省旅游局進行通報,并督促落實。
3.對信息采集工作成效明顯的涉旅企事業單位,省旅游局將在對外宣傳促銷、評等定級、年審復核等方面給予政策或經費傾斜。對不按照信息采集機制要求實時報送和更新信息的涉旅企事業單位,省旅游局將要求其及時整改,并將整改情況作為企業評等定級、年審復核的重要指標。
4.對信息采集工作成效明顯的局內各處室、直屬各單位和旅游協會,局黨組將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對信息采集工作不重視、不作為的部門,局黨組將要求其及時整改,并將工作情況作為年終單位和個人考核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