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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開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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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開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

一、政策依據和技術規范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年10月28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20*年7月1日)

3、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20*年12月22日)

4、《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20*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5、中國古跡遺址保護協會《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20*年4月29日,國家文物局)

6、國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883號):《關于做好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準備工作的通知》(20*年7月18日)

7、國家文物局(文物保發[20*]10號):《關于加強工業遺產保護的通知》(20*.5.12)

8、商務部、國家文物局(商改發[20*]554號):《關于加強老字號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20*.10.26)

9、國家文物局(文物博發[*]0*號):《關于加強我國社會主義時期文物征集保護工作的通知》(*.2.12)

10、《浙江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20*年1月1目)

11、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見》(20*年5月30日)

12、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省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20*年8月3日)

技術規范:

1、《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

2、《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登記表》

3、《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登記表著錄說明》

4、《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記表》

5、《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記表著錄說明》

6、《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認定標準》

7、《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分類標準》

8、《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定名標準》

9、《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年代標準》

10、《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計量標準》

11、《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信息采集規范》

12、《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電子數據處理工作規范》

13、《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數據匯總規范》

14、《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編制規范》

15、《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報告編制規范》

16、《第三次全國文物普要文物發現報告制度》

17、《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建檔備案工作規范》

二、目的和意義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是新時期我國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全面、準確地掌握我國文化遺產的數量、分布和保存情況,加強我國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一是文物普查是夯實文物工作基礎確保文化,遺產安全的戰略工程。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有利于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我街道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特征、保存現狀、環境狀況等基本情況,為準確判斷文物保護形勢,有針對性地采取保護措施,科學制定文物保護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

二是文物普查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舉措。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有利于有效地發掘、整合和合理利用文物資源,充分發揮文物自身優勢,宣傳展示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加深社會公眾對民族傳統文化的認同感,增強民族凝聚力與自信心;以文物獨特的人文魅力帶動旅游和相關文化產業發展,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是文物普查是鍛煉提高文物保護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手段。通過文物普查,能夠使一大批同志在實踐中比較迅速地了解文物保護的基本知識和工作規律,掌握文物保護管理的一些先進理念和技術,為今后從事文物工作打下很好的基礎。

四是文物普查是提升全民文化遺產保護意識的重要形式。在普查過程中,大張旗鼓地集中宣傳普查工作和文物保護的知識、理念,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的積極支持和參與,對增強全民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將起到明顯的推動作用。

三、總體目標和具體安排

總體目標:全面掌握我街道轄區內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特征、保存現狀、環境狀況等基本情況,為全面制定我街道文化遺產的長遠規劃,提高文化遺產保護的水平奠定基礎,從而全面提升全民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

具體安排:從20*年4月開始,到2010年12月結束,計劃用4年時間完成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普查準備階段,20*年4月至9月。主要任務是:1、制訂*街道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實施方案;2、確定普查的技術標準和規范;3、組織人員進行普查業務培訓;4、成立*街道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5、制訂下發《*街道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第二階段:野外普查階段,20*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務是:進行宣傳訪問,實地調查,數據和照片采集,碑刻拓印,資料整理并登記造冊。

1、調查原則:對普查對象的認定,堅持“宜寬不宜緊”的原則,廣泛運用現代科技手段組織調查,防止漏查、漏項,切實提高普查的質量和工作效率。

2、技術要求:普查實施標準化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包括四個方面:⑴《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登記表》和《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記表》及其著錄說明;⑵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的技術標準,包括文物的認定標準、分類標準、定名標準、年代標準、計量標準;⑶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信息、資料采集、電子數據處理工作、數據匯總規范;⑷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編制、工作報告編制、建檔備案工作規范。

3、質量要求:現場調查材料及時整理核對;所有現場記錄原始材料,由普查隊長或普查小組長簽名;普查的地域范圍野外調查到位率覆蓋到所有行政村一級,有條件的爭取全面覆蓋到自然村(不得低于總數的90%);按國家文物局的相應要求,配置普查使用的技術設備。

4、時間要求:街道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區普查辦公室按月上報普查電子數據、資料和普查進展情況報告,區普查辦公室向市普查辦公室按季度上報普查電子數據、資料和普查進展情況報告。

第三階段:匯總公布階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12月。主要工作是:對普查成果進行綜合研究,評估普查文物的價值,建立本區域的文物普查檔案,編制普查報告;選擇具有重大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申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組織普查成果展覽,公布普查成果。

1、總體要求:普查隊整理、匯總普查原始數據和相關資料,由街道普查辦公室上報區普查辦公室組織檢查復核,經核實的普查數據資料及時匯總、上報市普查辦公室。

2、技術要求:及時整理、核實野外調查資料,參考相關技術要求認真、客觀評估,資料錄入存檔完整、準確,并進行備份。

3、程序要求:按普查隊――街道普查辦――區普查辦的程序匯總相關資料及上報。

4、時間要求:結合第二階段工作,在半年時間內全面完成普查資料的匯總、上報。

四、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制度

1、組織機構:

成立街道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工委副書記張振興擔任,副組長由街道宣統委員楊正興、辦事處副主任蔣雪花擔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社會事務管理辦、黨政辦、經濟發展辦、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城建城管辦、財政所、宣統辦、文化站、統計中心、廣播電視站。街道普查領導小組在社會事務管理辦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丁其軍兼任。

2、工作職責:

領導小組領導、組織全街道普查工作的開展,協調、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具體職責如下:根據國務院通知精神,積極組織、動員各村、社區、有關單位,配合上級文物行政部門做好普查工作。根據我街道文物普查實施方案,提出本村、社區、有關單位參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措施,并嚴格執行。協助文物部門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系統的重要問題。積極提供本村、社區、有關單位管轄范圍內的文物線索,配合普查隊、組進行調查登記。財政所負責普查預算審核、安排、及時撥付使用,做好監督、審計工作。城建城管辦要發揮技術優勢,負責提供我街道1:2000以上比例尺的地形圖供普查資料、數據登錄和量測使用。統計中心協助文物部門做好普查數據的統計和分析,組織普查數據統計的審定。駐在轄區的部隊按照街道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在文物部門的技術技術下,負責軍事用地的文物普查。涉及軍事機密的問題會同文物部門研究解決,保證全國文物普查數據的完整性。各部門協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護工作。普查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保護。文化站、派出所、城建城管辦等有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設活動、包括工業、交通和水利設施等大型基本建設項目,均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此次普查的有關規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損文物安全的行動。

普查辦負責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具體工作。具體職責如下:組織制定《*街道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經街道辦事處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公布后,組織實施。制定和組織實施普查各階段工作計劃。對各村、社區的普查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質量抽查。組織開展普查的相關宣傳報道。組織普查檔案的建檔備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數據庫。編制并向街道普查領導小組提交《*街道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報告》。編制普查經費預算,管理并執行財政預算。

3、工作制度:

領導小組每年召開1次會議,聽取普查辦的普查工作匯報,研究、解決相關問題。

普查辦每季度召開工作例會,研究、探討并解決普查中的具體問題。如需要可不定期召開有關會議。

街道普查辦每半年定期召開全街道普查情況檢查通報和交流會,通報普查工作的進展、收獲與經驗、問題等,促進全街道普查工作順利展開。

五、普查范圍和工作重點

普查的范圍是我街道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其中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類文物,以及歷史街區、古村等。普查的內容以調查、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街區、古村為重點,同時對文物保護點、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文化街區、古村進行復查。了解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街區、古村本體及環境的基本情況,尤其是對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文化街區、古村的量化指標、保存與環境現狀及其變化情況等進行調查、登記。

工作重點:普查中采取一般調查、專題調查相結合,全面普查與重點課題相結合的方式,在關注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的同時,重點做好:⑴鄉土建筑,大遺址,線性文化遺產的調查登記;⑵重視具有價值的近代工業建筑、金融商貿建筑、文化教育和醫療衛生建筑、水利設施、林業設施、交通道路設施、軍事設施等行業性質文化遺產,以及各種風格、流派、形式的近現代建筑的調查登記;⑶重視建國以來至距今30年的具有代表性的現代建(構)筑物的調查登記;⑷結合新農村建設及城市改建,重視歷史街區、古村的普查及課題調研工作。

六、經費保障

將文物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確保本轄區文物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七、數據和管理

普查數據和資料,由進行野外調查的普查組調查、登錄,普查隊審定。

普查組在田野實地調查中,應根據有關規范和標準,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認真調查,如實地準確填寫《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登記表》、《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記表》的各項內容,確保基礎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和科學性。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和數據。如有上述情況發生,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普查資料和數據涉及國家秘密的,應履行保密義務。如有泄密事件,按國家保密規定予以處理。

八、普查總結

普查工作結束階段,街道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整個普查工作的各個方面進行認真的、實事求是的全面總結。在總結的基礎上,根據上級規范要求,提出*街道的《普查工作報告》。

為發揚成績、鼓勵先進、總結經驗,街道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各村、社區情況,提出召開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總結表彰大會的工作方案。經審定后,由*街道辦事處對普查先進組織、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九、成果宣傳和運用

一是運用各種宣傳形式,大力宣傳文物普查工作。注重典型經驗和重要普查成果的宣傳,形成全社會廣泛關心文物普查的氛圍;

二是結合文化遺產日、博物館日等舉辦普查成果展覽、開展廣泛的普查媒體宣傳;

三是在普查的基礎上,適時公布文物保護點、文物保護單位以及歷史控制保護建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村鎮等;

四是普查成果建立的數據庫適時、適度開放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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