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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實施意見》(昌發〔20*〕10號)精神,2009年8月全鄉各級各類學校的校長、教育聘期將滿,為進一步鞏固改革成果,繼續推進和完善教育綜合改革,促進全鄉教育持續健康發展,按照*縣繼續推進教育綜合改革的有關要求,特制定*鄉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整體部署、有序推進”的原則,以創新體制、激活機制為目的,繼續推進和完善“校長選聘制、教職工競聘制和績效工資制”三項制度為主要內容的教育改革,不斷提高辦學質量和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全鄉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二、改革內容
(一)校長選聘
1、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二是堅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三是堅持公開招聘、民主推薦、平等競爭、擇優聘任原則;四是堅持嚴格考核、合同管理原則;五是堅持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六是堅持實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原則。
2、選聘程序
校長遴選小組按年齡、德行、能力、完成任期目標等情況對上屆中小學校長進行考評,根據考評結果確定是否繼續聘任。如果確定繼續聘任的,按程序上報縣教育綜合改革領導小組審定;如果不再繼續聘任,則按以下程序選聘校長。
(1)公布崗位和選聘條件
公布崗位時間:5天。
任職條件:具有較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良好的品行,熱受教育事業,未受過黨政紀處分或受處分已解除;具備履行職責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組織管理能力;年富力強,身心健康,具有團結協作精神和改革創新精神;鄉中心完小、中學校長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5年及以上,中學校長需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中學一級及以上教師職稱,中心完小校長需具有中師及以上學歷、小學高級教師(或中學一級教師)職稱。
(2)自愿報名和組織推薦
報名和推薦時限:2天(即公布崗位5天后再延長2天)。
報名登記:應聘者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學歷證、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等有關證件(原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張,在8月22日前到*鄉中小學校長遴選小組辦公室報名,并填寫《報名登記表》。
(3)資格審查
校長遴選小組按任職條件依據應聘者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對報名登記者逐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聘者,通知應聘人提供治理學校和完成任期目標任務的具體方案。
(4)民主推薦候選人
對符合條件的應聘者,校長遴選小組分別到應聘者單位和申報崗位學校組織教職工進行推薦。民主推薦既作定性推薦,也作定量打分。定量打分除教職工打分外,還要安排學生家長和當地部分干部群眾參加。
(5)擇優確定候選人
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組織應聘者面試,對應聘者作深入地認識了解。遴選小組成員根據面試所掌握的情況,結合應聘者提供的治校方案為應聘者量化打分。應聘者的成績=教職工打分平均分*10%+干部群眾學生家長打分平均分*10%+遴選小組成員打分平均分*80%。成績統計結束后,遴選小組以最高分確定候選人,并進行公示。公示2天無異議的,確定為正式校長候選人。
(6)考察確定校長
校長遴選小組長對正式候選人進行考察后,報經縣教育改革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再由縣教育局發文予以明確。
(7)簽訂聘約
鄉中心完小、中學校長與教育局法人簽訂3年聘約,進一步明確任期目標任務和崗位職責,實行崗位目標管理。
3、副校長和村完小校長選聘
鄉中心完小副校長、中學副校長、村完小校長由遴選小組組織教職工民主定向推薦,校長提名確定候選人,再由遴選小組考察確定聘用人員,經鄉人民政府發文明確后,與校長簽訂聘約。
(二)教師聘用
1、基本原則
堅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村立人才是第一資源的觀念;堅持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用原則;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一崗一聘原則;堅持走群眾路線,保證教職工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
2、實施程序
教職工聘用分四輪進行,第一輪聘用二級班子,第二輪聘用授課教師,第三輪聘用教輔人員,第四輪聘用工勤人員。實施程序如下:
(1)設置崗位
小學以鄉為單位,中學以學校為單位,在核定編制內,根據校內人員狀況以及工作需要,科學合理設置二級班子崗位、任課教師崗位、教輔人員崗位和工勤人員崗位。如果需要代課教師的,必須另設崗位,再按程序實施。
(2)公布崗位
學校向全體教職工公布所設置的崗位以及每個崗位的職責、主要工作任務、學歷和專業技術職務等級要求。
(3)申報崗位
教職工根據崗位職責、主要工作任務等要求,綜合自身能力水平,自主申報每輪公布的一個崗位,直至受聘。如果不申報任何崗位的,則視為未聘教職工。
(4)擇優聘用
二級班子聘用:校長在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從工作閱歷、專業水平及能力、工作業績、所任學科教學質量四個方面綜合考察評估應聘教師,提出擬聘人員名單,召開學校一級班子會,決定聘用人員。
教師聘用:學校組織對報崗位聘教師的師德師風、專業水平、研究能力、骨干作用、所任學科教學質量位次五個方面進行綜合考察評估,篩選確定聘用人員。
教輔人員聘用:學校組織對報崗位聘教職工的工作責任心、物品管理水平、儀器設備使用技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情況四個方面進行綜合考察評估,篩選確定聘用人員。
工勤人員聘用:學校組織對報崗位聘教職工的工作態度、奉獻精神、履職水平三個方面進行綜合考察評估,篩選確定聘用人員。
未聘處理:對未受聘任何崗位的教職工,按國家關于事業人員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
(5)簽訂聘約
學校法定代表人與受聘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具體協商確定工作任務和目標。合同期限一律為3年。
(三)績效工資
1、基本原則
嚴格執行教師績效工資政策,堅持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堅持核定到崗、考核扣減、獎勵優秀的原則;堅持公開、透明、接受監督的原則。
2、基礎性績效工資
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縣績效工資分配方案核定到人,按月考核發放。具體考核事項如下:
(1)對病假、事假和曠工的教職工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學校要制定考核細則,扣發相應基礎性績效工資。
(2)對工作不認真,達不到過程考核要求的教職工,學校要制定考核細則,扣發相應基礎性績效工資。
(3)對學生、家長及社會反映較差的教職工,學校要制定考核細則,扣發相應基礎性績效工資。
(4)對違規、違紀以及違反師風師德的教職工,學校要制定考核細則,扣發相應基礎性績效工資。對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獎勵性績效工資
獎勵性績效工資由農村艱苦地區補貼、班主任崗位工資、目標考核工資和課時工資四部分組成。
農村艱苦地區是指高小點以下的學校。農村艱苦地區補貼按每人每月100元核定到崗,按月發放。
班主任崗位工資按班額核定到崗,具體標準為;班額在46人及以上的每月80元,36人以上(含36人)、45人以下(含45人)的每月40元,35人及以下的每月20元。班主任崗位工資由學校制定考核辦法,按月考核發放。
目標考核工資由全鄉統一設定,每學年末統一考核后發放。具體標準為:鄉中心完小、中學校長每人每月500元,副校長每人每月350元,鄉中心完小、中學二級班子正職以及村完小校長每人每月250元,一般教職工考核工資由教育局組織考核發放,其余人員由學校組織考核發放。考核發放辦法如下:
(1)完成學校學年度考核目標的,全額發放目標考核工資。
(2)未完成的項目的1/3以內的,按比例扣發目標考核工資。
(3)未完成的項目超過1/3的,全部扣發目標考核工資。
扣發的資金全部用于獎勵目標考核成績突出的教職工。
課時工資由縣教育局按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減農村艱苦地區補貼總額、班主任崗位工資總額和目標考核工資總額后的差,除以教職工總數,計算出每人每月的課時工資額,然后分別乘以各鄉中心完小、中學教職工數,并將計算出來的課時工資按月核撥到校。各學校在合理確定總課時數、標準課時數和超課時數的基礎上,計算出平均每節課時工資。教職工的工作量在標準課時內的,按實際工作量乘以平均每節課時工資核發;超出標準課時的,超課時數按平均每節課時工資的300%計發。
4、學年末目標考核獎勵
縣委、政府對完成學年度目標任務的校長,根據學校類別給予1萬元至10萬元的獎勵。鄉中心完小、中學所得目標考核獎金按校長占30%、副校長點10%、二級班子成員占10%、其余教職工占50%的比例進行分配。獎勵經費列入縣本級財政預算,隨著財政增長情況在2009年的基礎上逐年增加。
三、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2009年8月上旬,主要任務是擬定實施方案。
第二階段:2009年8月25日前,主要任務是遴選校長,組建學校班子。
第三階段:2009年8月31日前,主要任務是完成教職工聘用工作。
第四階段:2009年9月份,主要任務是進行改革工作總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為確保全鄉繼續推進教育綜合改革達到預期目標,鄉上成立由鄉黨委書記羅學昌任組長,分管聯系教育的鄉紀委書記楊喆任副組長,組織、人事、辦公室和縣教育局相關人員為成員,負責*鄉中心完小校長、中學校長和中心完小、中學副校長、村完小校長的遴選工作。
(二)廣泛宣傳,深入動員
教育改革者涉及面廣,牽動著千家萬戶,關系到每一位教職工的切身利益。改革工作中,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等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加大宣傳力度,擴大社會知曉面,形成良好的改革輿論氛圍。同時要做好每一位教職工的思想工作,讓廣大教職工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與必要性,了解改革的內容和政策,明確肩負的責任與重擔,自覺參與改革,支持改革。
(三)加強監督,嚴肅紀律
教育改革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公開、公正、公平辦事是順利推進教育綜合改革的重要基礎。鄉人大、紀委要全程參與教育綜合改革監督,確保改革政策真正得到落實。同時,要充分發揮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作用,自覺接受社會各方的監督,確保全鄉教育綜合改革工作順利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