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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有效防治地質災害,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土家族自治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本縣實際,制定2009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一、20*年地質災害基本概況
20*年,我縣區域內降水量明顯高于往年,并呈現出雨期長,降水集中,暴雨頻繁的特點。4月18日,漁峽口鎮枝柘坪陡降暴雨,因過水溶洞排泄不暢,造成上千畝農田被淹;8月14日,我縣龍舟坪、高家堰、磨市、鴨子口、都鎮灣、賀家坪、大堰、榔坪、漁峽口共9個鄉鎮遭受暴雨襲擊。其中,龍舟坪、磨市、高家堰等幾個鄉鎮降雨量超過200毫米,為百年一遇的特大暴雨災害;9月18日,高家堰鎮魏家洲由于暴雨造成二處棄渣場潰壩,直接威脅16戶48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由于受強降水的影響,導致了地質災害集中高發,鴨子口鄉康家包滑坡和漁峽口鎮灰堡嶺滑坡一次性動遷20戶60人和11戶49人。據統計,20*年我縣共發生地質災害49處,其中人類工程誘發20處,搬遷農戶105戶263人,直接經濟損失330余萬元。按地質災害類型分別為滑坡35處、崩塌9處、地陷3處、地裂縫2處;按引發因素分類分別為自然原因29處,人為20處,分別占59.3%和40.8%。
截止到20*年底止,我縣現有地質災害點471處,其中隔河巖、高壩洲庫區3*處。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國家財產構成威脅的地質災害點有402處,其中兩庫249處。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總人數為18009人。全縣現有地質災害監測點135個,其中被列入縣級以上的監測點30處,鄉鎮確定的監測點105處。因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任務艱巨,務必高度重視。
二、2009年度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根據我縣地質構造、地形地貌特征和局部強降雨的特點,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四種類型的地質災害是我縣防治的重點。預計在下列區域可能出現較頻繁的地質災害:
(一)隔河巖、高壩洲庫區兩岸。隔河巖、高壩洲水庫兩岸共有地質災害點3*處,穩定性差和穩定性較差的有161處,地質災害類型以滑坡、不穩定斜坡和崩塌為主,這些地質災害點在庫區水位消落和降雨的作用下,處于一種漸進式的變形過程,一旦失去平衡就會產生破壞作用。
(二)滬蓉高速、宜萬鐵路、川氣東送一線。該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較多,所通過區段狹窄,棄渣場多建于沖溝和斜坡上,且匯水面積較大。有山高谷深的地貌條件,若在瞬間集聚超量水源(特大暴雨),發生泥石流地質災害的可能性較大。
另外,由于工程建設開挖坡面坡腳造成邊坡失穩,引發滑坡的可能性大。
(三)礦山所在區域。我縣古城、趙姑埡、馬鞍山、雙龍、小峰埡、落雁山等礦區采礦歷史長,現已形成大面積采空區。對地面的影響將日益突出,地質災害多以地面塌陷和山體開裂為主。
(四)其它區域。我縣有多處地段基巖傾向與坡面一致,地表多為第四系坡積物,這些區段主要有賀家坪至榔坪沿318國道一線、資丘至漁峽口清江北岸一線、枝柘坪部分地段、黃柏山部分地段,這些區域在強降水作用下極易產生滑坡地質災害。
三、地質災害防范期
(一)重點防范期。上述分析的地質災害點發生的時間仍以雨季為多發季節,汛期(五、六、七、八4個月)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時段。地質災害的程度則主要取決于暴雨的范圍與強度,地質災害的易發區和暴雨中心迭加地區必將是重災區,這一時段為重點防范期。
(二)次重點防范期。2月至4月為冰雪解凍和地溫上升時期,容易出現陡巖表面危石掉塊,坡地懸石滾落等現象,在9月至10月,由于地下水下降,地表土石收縮(熱張冷縮),也容易出現斜坡變形等地質災害,該段時期為次重點防范期。
四、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一)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鄉鎮人民政府是地質災害防治的責任主體,鄉鎮長是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切實履行地質災害管理的工作職責,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湖北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和《*土家族自治縣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預案》,并按分級管理原則,成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
(二)進一步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制。各鄉鎮要建立汛期值班制度,做好汛前巡查、汛中調查、汛后檢查工作,對每一處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治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明確領導小組成員的責任區;對每一處地質災害監測點都要落實監測人員和監測經費,制定崗位責任制,真正做到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經費到位、獎懲到位。
(三)進一步完善群測群防體系。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群眾的防災救災意識。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卡、避險明白卡的發放工作,充分利用氣象資料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利用電視、網絡、手機短信等平臺及時預警預報信息,并及時通知到監測點的責任人和監測人員,提高監測預警水平。
(四)相關部門要按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國土、水利、交通、安監、建設、旅游、教育等部門要按各自的職責,切實履行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要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水利部門要做好已建水庫庫區及干支河流岸坡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交通部門要做好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安監部門要做好礦山尾礦庫、矸石堆放場及建設單位棄渣場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建設部門要做好大型建設項目和城鎮建設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旅游部門要負責做好旅游景點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教育部門要做好學校周邊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要按“屬地管理”原則做好監督管理和督辦落實工作。
(五)加強對人類工程活動的管理。不當的人類工程活動是誘發地質災害的因素之一,各鄉鎮必須加強對工程活動的監管,建設項目在立項前必須做好地質災害勘查評價工作,根據客觀地質條件做好工程選址(線)設計和施工,避免誘發地質災害。
(六)切實加強汛期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國土資源部門要切實加強汛期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成立地質災害應急調查隊和預備隊,落實通訊聯絡人員,確保汛期地質災害防治的交通車輛和通訊暢通。對突發性地質災害,鄉鎮人民政府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核實災情、開展救災并及時疏散群眾;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災情報告后,應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展開調查并指導救災工作,確保汛期不發生因災人員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事故。
(七)對因地質災害因素確定搬遷的農戶和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確保應遷人員及時撤離險區。
(八)落實責任主體,堅持“誰誘發、誰治理”原則。要認真貫徹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湖北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人類工程活動所誘發的地質災害要明確責任主體,按照“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監督責任人做好地質環境的恢復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