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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武漢市20*年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辦發[20*]98號)(以下簡稱《通知》)和國家環保總局等六部門《20*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要求,確保我區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環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點和具體要求
各街、鄉,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通知》確定的具體目標和整治重點開展整治。今年我區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的重點和具體要求是:
(一)集中整治環境污染突出問題,著力解決群眾反復投訴的環境污染問題。環保部門要對群眾通過電話、來信來訪反映的突出環境問題認真進行梳理,凡群眾投訴后兩年內仍未解決、群眾反應仍然強烈的,一律提請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掛牌督辦,制定解決方案,明確時限、落實責任、逐一解決。要將解決方案、時限以及工作進展情況向群眾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二)堅決糾正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政策措施。區政府將對在招商引資,建立各類開發、工業園區等鼓勵投資工作中下發的各類文件及導向性政策進行一次清理,檢查是否存在限制行政執法部門監督檢查、承諾企業包干繳納排污費、違規不予處罰等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降低環保準入標準的政策措施,凡是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不相符的要立即糾正。對拒不糾正的,應公開曝光,并追究有關部門領導的責任。同時,要及時將清理情況報市、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爭取上級的支持和幫助。
(三)加大城市噪聲污染治理力度。要辦好抓實市政府年初確定的為人民群眾辦理的十件實事之一的城市噪聲污染綜合整治這一重要工作,統一協調環保、公安、城管、文體、工商等部門,對轄區內各類生產、建設、生活、娛樂及交通噪聲進行全面監控,切實加大控制噪聲污染的環境現場執法力度。
(四)集中整治城市大氣污染。要針對嚴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揚塵、惡臭、餐飲業油煙等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對火電、水泥、冶煉、化工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業進行嚴格監督檢查,大氣污染物排放超標的,要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條款嚴格處罰。
(五)開展飲用水源地專題檢查和整治。區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徹底清查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情況和水質情況,查清影響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的主要原因,重點排查向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排放廢水的各類污染源和建設項目,清理一級保護區內的直排口。對于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中禁止排放污染物規定的,要依法責令停業或關閉,限期拆除;對于超標排放的,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必須停業或關閉。同時,應健全和規范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污染事故預案,制定具體的應急措施,確保飲用水安全。
(六)對連續兩年環保專項行動查處的環境違法整治企業的整治情況進行全面復查。
對再次出現“十五小”、“新五小”企業和列入國家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產品目錄的企業污染連片反彈的地區,要追究其主管部門的行政責任。
對廢棄危險化學品未做到無害化處置的企業,一律責令立即整改。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七)加強對重污染行業違法企業的有效監管。對鋼鐵、鐵合金、紡織印染等行業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全面清理。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逐一檢查并落實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掛牌督辦,并向社會公布。
(八)加強重點地區重點污染源的整治。對漢江流域和月湖、墨水湖、龍陽湖、蓮花湖等湖泊周邊區域存在的違法排污問題要全面檢查,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實行限期治理;對雖能達標排放,但污染物排放總量仍然較高、不能滿足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企業,實行技術改造,推行清潔生產,削減污染物排放量。
各街、鄉要根據《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工作目標并確定整治重點。
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環保專項行動的落實
環保專項行動是一項涉及面廣、工作任務重的系統工程,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的統一安排和部署,加強領導,明確責任,采取扎實有效的工作措施,真抓實干,確保全區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的順利開展。
(一)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區政府按照上級的要求,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區政府辦公室分管領導和區環保局、發改委、經貿委、監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監局等部門相關負責同志組成,各職能部門應成立相關工作專班。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二)完善部門協調機制,加強部門聯動。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堅持聯席會議制度,在環保專項行動期間的每
個階段應至少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針對各階段環境執法重點工作,研究整合各部門執法資源、提高行政整體效能的具體辦法和協調、配合問題。例會要形成會議紀要,各部門遵照執行。
各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進一步完善、落實環境違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制度。環保部門在查處環境違法案件的過程中,凡發現生產、銷售、進口、使用屬于《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規定的,應及時移交經濟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并報請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關閉;凡是因環境違法問題被依法關停的企業,有生產許可證的要向頒證部門移送,有營業執照的要向工商部門移送;涉嫌違反《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移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區發改委、經貿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察機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行使各自職責時,凡涉嫌環境違法的案件應及時移送有關環保部門。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移送案件的受理工作,按規定程序辦理移交或立案手續,處理結果及時通報。
(三)掛牌督辦,公開查處大案要案。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重點督辦一批嚴重危害群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相應確定本區20*年重點督辦的環境污染問題,公開查處一批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并組織新聞媒體跟蹤報道,定期公布查處情況。對20*年以來督辦的重點環境污染問題整改措施不落實的,由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掛牌督辦,并報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備案。對掛牌督辦問題逾期不完成的,將追究責任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四)糾正不正之風,加大責任追究。區人民政府將認真落實中紀委第五次全體會議確定的將企業違法排污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問題作為重點查處的要求,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區監察局、環保局要根據《湖北省監察廳湖北省環保局關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政處分的暫行規定》追究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在查處環境違法案件的同時,對包庇、袒護違法排污企業、在環境保護方面行政不作為、監管不到位的政府部門、公務員、國有企業負責人等進行行政責任追究,重點查處一批環境違法大案要案。
(五)廣泛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按國家和省的要求印發專項行動宣傳工作指導意見,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和跟蹤報道;定期在新聞媒體上公布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的進展情況和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也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展覽等各種媒體形式,加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促進全民環保意識的增強;暢通“12369”環保舉報熱線,引導群眾廣泛參與環保專項整治行動。
(六)加強調度,保障信息暢通。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確定專人負責環保專項整治行動信息管理工作,每周要編發一期工作簡報,并上報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重要情況和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問題應隨時報告,重點環境污染問題和查處典型案件應及時上報,不得瞞報。
(七)標本兼治,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逐步健全政府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和法律、經濟、行政手段配合的綜合治理機制;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開展環境執法效能監察,提高執法水平;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企業約束機制和公眾監督機制,推行環境保護有獎舉報制度;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建立保障環境執法的投入機制。
三、統籌安排各階段工作
(一)準備動員階段(8月4日前)
各街、鄉根據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實施細則,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和部署,并于8月8日前將有關情況報送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環保局)。
(二)自查自糾階段(8月5日—8月25日)
對轄區內重點污染問題和20*年以來重點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深入檢查,對群眾舉報問題進行認真梳理,并在此基礎上確定掛牌督辦名單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環保局)。
(三)全面整治階段(8月26日---10月10日)
組織有關部門對檢查出的重點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公開查處、曝光一批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和掛牌督辦問題整改情況于9月10日前報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組織力量對各重點問題進行督查和暗查,并重點督辦漢江流域工業企業違法排污問題以及城市噪聲擾民等突出問題。公開查處一批嚴重危害群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
(四)總結考核階段(10月11日---11月15日)
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認真總結環保專項行動的成績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和《環保專項行動三年工作總結》,于10月20日前報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武漢市整頓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考核辦法》,組織對本區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