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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扎實推進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頓工作的通知》的部署,為集中解決我市當前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完成今年整規工作的各項任務,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進一步開展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集中整治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目標任務
通過嚴厲打擊無證勘查開采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礦山,全面查處超深越界、非法轉讓礦業權違法行為,堅決關閉破壞環境、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嚴肅查處違規審批和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辦礦等行為,使礦產資源勘查開采中的各類違法違紀行為得到查處,從而優化礦山布局,基本建立規范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確保完成今年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各項任務,順利通過省政府組織的驗收。
二、集中整治的重點礦區
這次集中整治的重點礦區為*路口礦區、*錳礦區、*鐵錳礦區、*嶺礦區、*鎢礦區、*牛頭江鈾礦區。
三、重點礦區的整治措施
1、*路口礦區。非法礦山予以全部取締,發證的35個礦山除3個石場、2個砂場外,其余30家礦山全部停產整頓,對破壞的環境由*縣政府責成原礦主限期恢復治理。對超深越界的礦山按有關規定處理到位,采礦許可證到期涉及采鎢的礦山不予延續登記,采礦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屬違規發證的予以撤銷采礦許可證,由市、縣政府出資委托有資質的勘查單位對礦區進行儲量核實和做好礦區規劃,科學設置礦權,進行資源整合,并公開出讓。由*縣人民政府出資,縣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專家對上茍坑地面塌陷的地質災害原因進行鑒定,認定防災責任人,并落實防災措施。
2、*錳礦區。全面查處非法采礦,對*區錳整辦違規收取非法礦機的費用一事由*區政府自行糾正,對在11個規劃的采礦權范圍內的非法洗礦機全部取締,收繳采礦設備、沒收礦產品,繼續做好11個采礦權拍賣的前期準備工作,爭取盡快公開拍賣。
3、*鐵錳礦區。全面取締非法礦山,收繳采礦設備、沒收非法礦產品,加強土狀鐵錳礦開發利用的科學研究,科學編制礦區規劃,引進戰略投資者進行規模開發,提高資源利用率。
4、*嶺礦區。*、*、*要對代管區內屬于本行政轄區內的非法礦山予以取締,切斷電源、沒收火工產品、查封設備、遣散人員,對屢次違法的非法礦主立案調查,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5、*鎢礦區。全面取締礦區內的非法礦點,炸毀井口,追查盜采盜賣鎢礦資源行為,并由當地鄉鎮政府為主,公安、國土、安監、環保等部門配合定期進行巡查,發現反彈及時處理,保護好國家的戰略資源。
6、*礦區。由縣政府組織力量炸毀井洞,密閉井口,嚴肅追查盜賣鈾礦資源行為,并由當地鄉鎮政府為主,公安、國土、環保、安監等部門配合定期開展巡查,發現反彈及時處理,確保飲用水源安全。
另外祁陽、冷水灘對已關閉的10家煤礦要由有關部門按程序注銷或吊銷相關證照,對現有的42家煤礦根據資源整合、安全整改等措施進行整頓,對整頓后仍達不到年產3萬噸生產能力、安全條件驗收不合格的礦井予以關閉,注銷或吊銷相關證照,同時嚴防非法煤礦的死灰復燃。上述重點礦區以外的其他礦山由各縣區政府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市關于整治工作的文件要求做好整治工作,確保整治工作任務的完成。
四、整治的時間安排
重點礦區的具體整治方案各縣區要在7月20日前上報市整規辦,7月底完成切斷電源、收繳火工產品、查封設備等工作;8月底完成炸毀填平井口、拆除設備等清場取締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務。
五、整治責任分工
各縣區人民政府是集中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縣區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縣區長是直接責任人,相關部門是責任部門。國土資源部門對無證勘查開采、非法轉讓礦業權、超深越界開采、以采代探等行為依法查處。公安部門對無證非法開采的礦山收繳火工產品并嚴查火工產品的來源,對非法購買火工產品、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夠刑事犯罪條件的要立案查處。電力部門對非法采礦要切斷電源,拆除供電設備,停止供電,對停產整頓的只供應保安用電,待整改合格后再恢復生產供電。環保部門對環保設施不完善、排放污染物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達標的,予以關閉并收回排污許可證。安監部門要嚴格審查礦山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礦山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提請政府關閉取締。監察機關要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辦礦,整治責任單位和責任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查處不到位、以罰代管、違規收費、違法違規發放證照等不作為、亂作為的行為嚴肅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其他相關部門也要切實履行職責,共同維護好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市委、市政府已將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治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將組織督查組定期對此項工作進行督查。對這次集中整治工作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10月份驗收未能通過的,暫停受理其國土資源方面的審批事項,并對政府領導和相關部門領導及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