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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我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工作健康發展,提升農村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意識,保障廣大農村消費者食品消費安全,促進食品經營者誠信規范經營,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省、州工商局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本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創建活動。現就開展“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創建活動制訂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切實把農村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健全工商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積極探索和推進“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設,不斷擴大“兩項制度”覆蓋面,努力提高農村食品經營者規范經營水平,切實保障農村食品市場消費安全。
二、工作目標
各科、所、分局要按照本局制訂的“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創建條件,結合轄區實際,制定本轄區“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培育目標和具體措施,用三年左右時間實現每個行政村至少建立一家“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總體目標。今年每個城鎮工商所(分局)負責培育創建8個以上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邊遠山區工商所負責培育創建5個以上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全市完成31個以上“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工作目標。
三、創建條件
(一)經營規范。經營者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管理規定,文明經商、誠信經營。
1.證照齊全,亮證亮照經營。
2.經營的食品符合國家質量安全衛生標準,商品標識完整清晰,證件齊全。
3.使用的計量器具應當檢定合格、未超過檢定周期。
4.已建立并認真執行進貨驗收、購銷臺帳、不合格食品退貨等管理制度;經營以肉類、蔬菜等農產品、水產品和畜產品為重點的食品,要求實施“場廠掛鉤”、“場地掛鉤”等協議準入制度。
5.誠信守法經營,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積極處理消費者投訴。
6.經營環境寬敞明亮,清潔衛生,有相應的防蠅防塵措施;行政村食品經營者經營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鄉、鎮食品經營者經營面積不小于15平方米。
7.物品陳列規范。銷售的食品要與其它生活消費品嚴格隔開。
(二)食品經營者應按規定進行健康檢查,持有當地衛生主管部門頒發的健康證明。
(三)損害賠償機制健全。能夠向消費者主動承諾損害賠償,及時處理與消費者之間的商品質量糾紛。
(四)向顧客承諾不銷售假冒偽劣食品,并積極引導農民群眾科學消費、文明消費。
(五)進貨渠道正規,能保證進貨放心安全,不銷售過期霉變食品。
四、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驟
(一)積極培育,有效幫扶。
各科、所、分局應采取多種方式,積極幫扶、培育農村食品經營者參加“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創建工作。一是由工商所(分局)選擇轄區內經營狀況良好、經營規范的食品經營者按照創建標準進行培育、規范;二是加強創建工作的宣傳力度,擴大“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社會影響力,讓廣大農村消費者和食品經營者知曉創建工作的重要意義;三是對不符合條件但有意愿參與“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創建工作的食品經營者要有的放矢的幫助解決問題,積極開展幫扶創建工作;四是針對“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立有效的激勵措施,使經營者切實得到規范經營、文明經商帶來的經濟社會效益,從而調動農村食品經營者積極申請創建“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積極性,提升農村食品安全整體水平。
(二)嚴格標準,認真審核。
“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由具備條件的農村食品經營者自愿向所在轄區地的工商所、分局提出創建申請,由市局公平交易科進行審核后,對達到條件的予以命名、授牌,并報州工商局備案;對暫不符合創建條件的食品經營者,由轄區工商所(分局)提出改進意見,繼續指導幫扶食品經營者開展創建工作。
(三)加強檢查,確保規范。
各科、所、分局要全面加強對創建工作的動態檢查,并定期進行復核,視檢查情況、經營者信用分類監管情況和消費者投訴等情況,決定是否繼續保留或取消“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資格。命名公示的“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每年要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復核。對已授牌的“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取消“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資格、并向社會公示,報州、市局備案。
1.經銷假冒偽劣商品,造成嚴重惡劣影響的;
2.發生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
3.監管檢查中發現食品質量主要指標不合格,不符合“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標準的;
4.發生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四)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1-2季度,由工商所、分局選擇轄區內經營狀況良好、經營規范的食品經營者進行培育、規范。
第二階段:3季度,由市局對申請創建“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食品經營者進行考核,對達到創建標準的,予以命名授牌;轄區工商所、分局要每星期對“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進行一次動態檢查。
第三階段:4季度,由市局對各工商所、分局開展的“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和考核,同時,迎接省、州工商局對本局開展的“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為確保“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創建工作落到實處,市局決定由何金義副局長作為責任領導,公平交易科,市場科、法制科紀檢監察室為協辦科室。整個工作在市局黨組的領導下,公平交易科主要負責牽頭、組織、協調創建工作,法制科負責從法律、法規、相關政策方面對創建工作進行把關;市場科協助做好“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宣傳工作和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紀檢監察室配合公平交易科協助做好“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抽查、考核和責任問責工作。各工商所、分局也要建立相應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責任,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全力以赴,把創建工作抓緊、抓好,抓出實效。
(二)提高認識,周密部署。
各科、所、分局應充分認識開展“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創建活動在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要意義,自覺增強責任感,努力抓好工作落實。要把狠抓“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創建活動,作為當前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全面規劃、精心部署、分步驟、分階段周密實施,將此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好、抓出成效。市局將對此項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并在四季度對各工商所、分局開展的“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三)嚴格紀律,確保成效。
各工商所、分局在創建“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中,應堅持食品經營者自愿原則,不得強制或強迫經營者參加。嚴禁借創建活動之名向農村商品經營者收取任何費用或變相搭車收費。對于違反規定收費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市局紀檢監察部門要依法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律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要嚴格申報和后續管理工作。各工商所、分局要組織指導具備條件的農村食品經營者自愿申報,嚴格按照條件和要求審核推薦,嚴格標準條件。對已授牌的“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各工商所、分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監管與指導,確保取得成效。各科、所、分局要加強部門之間的組織協調,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密切與市食安委、衛生、農業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形成情況交流和信息互通機制,切實發揮“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作用,全面提升廣大農村地區食品安全水平,促進農村食品市場規范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