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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關于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46號)和《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浙金融辦〔20*〕2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制定我縣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方案。
一、總體思路
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按照省、市政府統一部署,根據我縣實際,選擇1家小額貸款公司進行試點,注冊資本金為2億元,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出資人控制在9-30人,其中發起人所占股份不超過20%,其他單個出資人所占股份不超過10%。
二、建立組織
為積極穩妥地開展試點工作,成立由縣政府相關領導為召集人,縣府辦、法制辦、發改、工商、人行、財政、銀監、監察、公安、經貿、農辦等部門組成的縣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聯席會議,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縣發改局),負責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
三、嚴格準入
(一)根據《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浙金融辦〔20*〕21號)文件要求,小額貸款公司發起人的應當是管理規范、信用優良、實力雄厚的本行政區域內民營骨干企業,凈資產5000萬元以上且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近三年連續贏利且三年凈利潤累計總額在1500萬元以上。除上述條件外,發起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2、企業法人代表應無犯罪記錄;
3、企業應無不良信用記錄;
4、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
5、其余詳見《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等文件(可在*政府門戶網上下載,網址:/)。
(二)其他出資人必須為法人企業,同時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2、企業法人代表應無犯罪記錄;
3、企業應無不良信用記錄;
4、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
四、資格審查
1、由縣政府聘請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對發起人進行資格審查(8月7日前),并請聯席會議辦公室初步審核,確定2家公司為候選發起人,向社會公示3天。公示結束后,將候選發起人材料提交縣長議事會審議。
2、邀請相關專家對候選發起人進行評審,最終確定1家公司為擬定發起人(8月15日前),向社會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后由發起人組織相關出資人,同時提供浙金融辦〔20*〕21號文件第十五條所要求的相關申請材料(8月20日前)。
3、聯席會議對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候選人相關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后,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8月25日前),審議通過后經縣政府主要領導簽字上報。
五、材料報送
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匯總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報材料,確保在8月30日前上報市金融辦,同時做好相關服務協調、跟蹤反饋等工作。
六、總結經驗
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聯席會議辦公室應及時與省市金融辦和周邊縣市進行交流,吸收他人好的經驗和做法,不斷總結提高,為下一階段擴大試點范圍做好準備。
七、基本要求
1、嚴格執行有關試點程序和條件的規定。嚴格按照《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中有關試點工作程序和條件的規定,不降低門檻、放寬條件。
2、積極創造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通過信息公示、中介機構審查、專家論證評審、聯席會議審議等措施,積極創造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公開公平公正地擇優選擇試點發起人和其他出資人,嚴防“暗箱操作”。
3、加強監管和風險控制。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工商、銀監、人行等職能部門,及時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進行監督。跟蹤監管資金流向,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利貸等金融違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