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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對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建設和管理,確保我鎮農村公共衛生服務的順利開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5〕50號)、《瑞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決定》(瑞政發〔20*〕85號)和《瑞安市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試行)》(瑞政發〔20*〕192號)的精神,特制定《*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試行)》。
一、工作目標
在本鄉實施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由政府通過購買和補貼公共衛生服務的方式,重點加強直接面向農民的公共衛生服務,充實服務內涵,提高服務質量,減輕農民負擔,使農民享有更好的衛生服務和衛生安全保障。
二、工作內容
現階段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主要內容包括3個方面共12個項目(見附件2)。
(一)保證農村享有基本衛生服務:包括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基本醫療惠民服務、合作醫療便民服務。
(二)保證農村重點人群享有重點服務:包括兒童保健及兒童免疫規劃、婦女保健、老人和困難群體保健、重點疾病社區管理。
(三)保證農民享有基本衛生安全保障:包括公共衛生信息收集與報告、環境衛生協管、衛生監督協查、協助落實疾病防控措施。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對農村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領導。鄉成立農村公共衛生管理委員會,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提高統籌協調能力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能力,負責組織、協調、監督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開展。成立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辦公室,具體負責處理公共衛生項目的落實,制定鎮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和具體工作計劃,加強對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管理。同時建立公共衛生管理隊伍,鄉確定一名公共衛生管理員,各行政村居確定一名公共衛生聯絡員,協助轄區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和服務工作。駐村干部指導和監督各行政村居的落實情況。并根據工作內容的屬性,按照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要求,將任務層層分解,以簽訂責任書的形式,將責任落實到單位和個人。
(二)建立健全農村公共服務網絡。建立責任(駐村)醫生制度,發揮鄉衛生院核心作用。鄉衛生院是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主要承擔單位,要以鄉衛生院為主體,建立和落實責任(駐村)醫生制度。按照1000-2000服務人口比例,確定責任(駐村)醫生,公布其個人照片、聯絡方式,公示免費服務內容和上門服務收費標準。要轉變服務理念,派出責任醫生上門服務。依據“分片包干、團隊合作、責任到人”的原則,明確責任醫生的職責,理順條塊業務關系,扎實做好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四、經費保障
市財政按規定予以補貼。
五、考核評估
建立責任(駐村)醫生考核評估機制和駐村干部考核評估機制,將服務到位情況和農民滿意程度以及工作落實情況作為考核評價的主要依據。并根據考核評估結果核撥專項補助資金,考核為每年1次。考核小組每季度對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評估。鄉政府按照瑞安市人民政府《鄉鎮(街道)政府農村公共衛生工作職能考核內容和標準》(見附件1)和《瑞安市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內容與標準(試行)》(見附件2),對責任醫生和駐村干部進行考核評估,考核分平時的明查暗訪,季度考核和年終考核評估。根據檢查、考核和評估結果,按照市政府相關規定,核撥相應的專項補助資金。
鄉衛生院要建立農村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報表制度。半年向市農村公共衛生委員會和鎮公共衛生工作委員會報送工作報表。
六、工作要求
實施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是一項造福為民的健康工程,涉及面廣,要求高,政策性和業務性強。各村居、各單位要從餞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統一思想,落實專人負責,及時研究部署,加大宣傳力度。鄉衛生院要強化公共服務質量管理,以人為本,積極更新服務理念,轉變服務模式,加強服務質量管理,加強與市衛生部門聯系,及時指導個村居開展各項服務,扎實推進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各部門要要按照各自的職責組織和協助開展公共衛生項目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