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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深入開展“鎮(街道)無政策外多孩出生、村(居)無政策外出生”活動,推進人口計生經常性工作,促進我市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2號,以下簡稱中央《決定》)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決定》(粵發〔*〕9號,以下簡稱省《決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方案》(粵人口計生考〔*〕9號)、《肇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調查方案》(肇人口計生考〔*〕4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決定》和省《決定》精神,嚴格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充分發揮責任制的導向作用和促進作用,加快建設“十項新機制”尤其是落實層級動態管理責任制,加強計劃生育基層基礎建設,切實解決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通過考核,引導和促使基層將注意力和工作重點轉移到為群眾提供優質服務、提高工作水平上來,確保市委、市政府確定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
二、考核內容
按隨機抽樣的原則,確定各鎮(街道)及村(社區)為調查考核樣本單位,凡在調查樣本點地域范圍內居住的有關人口均屬調查對象。以已婚育齡夫婦為主要調查對象,了解鎮(街道)在人口與計劃生育依法管理、宣傳教育、綜合治理、優質服務和人口計劃等方面的落實和完成情況,檢查各相關部門履行計生綜合治理職責和兼職單位職責的落實情況。
三、考評辦法
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質量評估、綜合考評、動態管理”要求,參照省和肇慶市年度人口計生抽查考核的方式進行。
每季度對各鎮(街道)及相關部門進行檢查考核,半年和年終分別進行綜合考評。綜合考評計分辦法:半年綜合考評得分取第一、第二季度考評得分的平均數;年終綜合考評得分按半年綜合考評得分占30%,第三季度考評得分占30%,第四季度考評得分占40%的比例計算,三部分合計得分為年終綜合考評得分。
四、考核指標和分值(滿分1000分)
㈠政策生育率(400分)。
達到類型平均值得320分,每高出類型平均值1個百分點加30分,加至滿分為止。達不到類型平均值的,每低1個百分點扣60分,扣至零分為止;對2005年10月到2009年9月間出生人口的統計差錯,每查實1例政策內出生扣10分,每查實1例政策外一孩或二孩出生扣30分,每查實1例政策外多孩出生扣50分,每查實錯報1例當年出生嬰兒性別扣10分。
㈡經常性工作到位,育齡夫婦能及時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出生人口性別比正常(200分)。
⒈清理“四術”庫存,特別是純二女戶庫存(50分)。當年出生純二女戶結扎率在全市平均值以上得30分,每高一個百分點加5分,加至滿分為止;每低一個百分點扣3分,最高扣至30分。每查實錯報1例當年純二女戶結扎扣10分,每查實錯報1例當年避孕節育措施扣5分,扣完為止。
⒉節育及時率(50分)。按調查得到的實際比率計分。
⒊節育長效落實率(25分)。按調查得到的實際比率計分。
⒋長效措施及時率(25分)。按調查得到的實際比率計分。
⒌出生人口性別比控制在110以下(50分)。當年出生性別比高于110但比上年度有明顯下降,視下降幅度給分,最高只能為該分值的80%;出生性別比高于110的,每高1個比值扣2分,扣完為止。
㈢加強孕前型管理,認真做好“三查一治”服務和藥具發放工作(120分)。
以調查得到的實際查環查孕率乘以本指標分值計分。調查點每查實1例查環查孕誤差扣3分;查環查孕統計數據誤差率控制在3%以下,每超0.1個百分點扣3分,每查實一例使用藥具誤差扣3分,每超0.1個百分點扣3分。
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各項管理和服務工作到位(流動人口中心鎮(街道)占150分,其余鎮占100分)。
⒈流動人口中心鎮(街道)是指:城中、東城、貞山、大沙、龍甫、下茆6個鎮(街道)。
⒉現居住地對居住滿1個月的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全部查驗證明并登記造冊并輸入計算機;對流動人口信息及時進行通報、反饋;流動人口當年出生及時登記上報,無漏報、錯報;做好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措施落實、查環查孕服務以及宣傳教育工作;戶籍地做好流出育婦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工作。
⒊考核指標有: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措施落實率(流動人口中心鎮、街道占25分,其余鎮占15分)、流動人口已婚育婦登記率(流動人口中心鎮、街道占25分,其余鎮占15分)、流動人口當年出生登記率(流動人口中心鎮、街道占25分,其余鎮占15分)、流入人口查環查孕率(流動人口中心鎮、街道占25分,其余鎮占15分)、流動人口已婚育婦流出持證率(流動人口中心鎮、街道占25分,其余鎮占20分)、流動人口通報反饋率(流動人口中心鎮、街道占25分,其余鎮占20分),以調查得到的實際比率乘以相應指標分值計分。
⒋對調查點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實行個案扣分。
①對于流出的對象,流入地已在國家和邁科龍流動人口平臺反饋回來的,要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反饋;否則,每個對象扣3分,此項最高可扣50分。
②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已婚育齡婦女,居住期間有政策外出生的,每個政策外一孩或二孩出生扣1.5分,每個政策外多孩出生扣3分;未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每例扣1分;當年未查環查孕,每例扣0.5分,此項最高可扣25分。
③在流入地居住滿1個月以上的已婚育齡婦女,當年出生人口有瞞報、虛報、漏報、錯報的,每個政策內出生扣2分,每個政策外一孩或二孩出生扣5分,每個政策外多孩出生扣10分。未登記已婚育齡婦女,每個扣1分,未進行省內流動人口信息通報的,每個扣1分。此項最高可扣30分。
④瞞報、虛報、漏報流出人口當年政策外出生的,每個政策外一孩或二孩出生扣1.5分,每個政策外多孩出生扣3分;流出人口無辦理相關證件的,每個扣0.5分;當年未查環查孕的,每例扣0.5分;未進行省內流動人口信息反饋的,每個扣1分。此項最高可扣20分。
㈤信息化管理運用(80分)。
⒈每月按時按質錄入新婚、出生、死亡、遷出(入)、“四術”、孕產動態、優質服務、流動人口、省計劃生育獎勵金等內容,并無出現較多的缺項漏項,系統能自動生成報表和“確定報表”的,鎮村兩級的十一冊一卡全部由系統自動生成打印。(80分)
⒉經查實系統數據與上報年報報表不一致的,每發現一次扣30分;由于業務不規范而人為刪除育婦資料的,每查實1例扣10分;每月未按要求“確定報表”的,每次扣10分;在“系統日志”發現漏報的,每例扣10分;此項最高可扣80分。
㈥按《廣東省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規范》的要求,落實層級動態管理責任制,村級基層基礎軟硬件建設完善(流動人口中心鎮、街道占50分,其余鎮占100分)。
⒈村、社區建立和完善“一校一會二室三欄”,并能按省《兩個規范》的要求開展活動,“三欄”內容及時更新。(流動人口中心鎮、街道25分,其余鎮占50分)
“一校一會二室三欄”不健全的,缺一項扣5分;機構相關記錄(婚育分校“十有”、服務室婦檢床、藥具柜、藥具及藥具發放登記本、“三查”登記冊、協會活動記錄等軟硬件)不完整的,缺一項扣3分;環境衛生差,沒有開展工作的,視情況扣分,最高扣10分;“三欄”和動態板無及時更新的每欄扣5分。
⒉落實計生層級動態管理責任制,村、社區干部對本轄區的人口計生工作情況熟悉(流動人口中心鎮、街道25分,其余鎮占50分)。
制訂鎮(街道)干部季度人口工作責任書及工作任務清單;逐月檢查鎮(街道)、村(社區)干部層級動態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并將檢查結果公布上墻;建立季度落實層級動態管理責任制預警制度,以上每缺一項扣5分。村干部考試平均分80分以下的,扣該項總分的40%;駐村干部對計生基本知識和育婦情況不熟悉的,視情況扣分。
五、特殊加分
為鼓勵考核單位與時俱進,不斷開拓創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措施,特設工作創新獎勵分,并計入考評總分。
㈠在本年度各季度召開的人口計生工作會議上介紹經驗的,每次加20或50分(本市的會議加20分,肇慶市的會議加50分)。
㈡順利通過省半年“飛行檢查”或年終檢查的,加100分。
㈢接受省人口計生委和肇慶市人口計生局調研或檢查,情況良好的加50分。
㈣各鎮(街道)積極開展“兩無”活動,指標達到肇慶市平均值的給予加分。其中,無政策外多孩出生(含流動人口)的鎮(街道)加50分;無政策外出生(含流動人口)的村、社區,每個村、社區加10分,加至100分為止,如查實有錯報、虛報的,在考評總分中按加分的幅度扣分。
㈤結合地方實際,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新機制建設方面創新,并取得明顯成效的單位,加20分。
㈥積極組織掀起各階段的集中服務活動,成效顯著,在全市書面通報表揚或介紹經驗的每次加5分。
六、考核獎懲
㈠季度考核。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考核辦公室在每季度考核匯總結束后,對考核單位按季度考核評估得分排位,并把考核相關情況報送市四套班子領導。
㈡半年、年終考核。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考核辦公室在半年和全年考核結束后,結合省、肇慶市考核情況對各地考核結果進行綜合評估,評估結果報市委、市政府進行通報和兌現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獎懲。獎懲檔次如下:
⒈凡是類型考評達標,成績顯著,綜合評估總分900分(含900分)以上的,一類地區由市委、市政府通報表彰。
⒉凡綜合評估總分在700分至750分(含750分)的,給予“內部反饋”,限期整改存在問題,由市人口考核辦對整改情況跟蹤督查,督查結果作為全年考評的依據。
⒊總分650-700分(含700分)的給予“提醒注意”,由市委、市政府通報批評,鎮(街道)要向市委、市政府提交書面專題報告。
⒋總分低于650分(含650分)的給予“黃牌警告”,市委、市政府對受黃牌警告的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責成主要領導在全市人口計生工作會議上作檢查發言。
季度考核出現兩次“提醒注意”的作“黃牌警告”處理,年終考核出現“黃牌警告”的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計生辦主任在本年度不能評優評先,原則上不能提拔晉升或平級調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