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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保護飲用水源安全、遏制“兩高一資”(高污染、高能耗和資源性)行業污染反彈、整治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環境違法問題為重點,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著力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有效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的環境執法保障。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持續開展環保督察,鞏固提升飲用水源保護整治成果。
1、全面排查整治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安全隱患和環境違法行為。堅決拆除飲用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內所有排污口;取締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所有與供水設施和水源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關閉二級保護區內排放污染物的工業企業。堅決取締飲用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和湖庫型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網箱水產養殖;關閉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采砂場,嚴厲打擊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電、毒、炸魚等非法捕撈行為,嚴禁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施用化肥、農藥,嚴格控制二級保護區內農田、果園化肥、農藥使用。搬遷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居住住宅;清除飲用水源保護區及上游沿岸垃圾堆放點、填埋場;嚴禁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開設餐飲娛樂行業。全面清理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水面飄浮物、水生植物;嚴禁在取水口上游及支流沿岸丟棄、掩埋動物尸體;嚴格控制和管理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船舶交通,防止船舶泄漏污染事故發生。
2、完善水源應急處置預案,加強對水源地上游可能影響飲水安全的制藥、化工、造紙等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的監督管理,建立風險源名錄,從源頭控制隱患;督促重點企業制定和完善企業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政府、部門、重點污染源三級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加強應急演練,防范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環境風險;督促各水廠完善制水工藝和設備改造,增加除藻、除味、除色工序,為處理突發污染事件提供管理及技術儲備,積極防范環境風險。
3、加強環保督察工作,對20*年以來飲用水源保護區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跟蹤督辦。重點檢查縣以上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環境安全隱患整治措施落實情況,通過開展督察工作,確保飲用水源水質主要指標100%達標。凡是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和調整不到位、縣以上城鎮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各類排污口及無關設施關閉拆除不落實、保護區標示牌和警示標志設立不規范、飲用水源環境風險防范不到位的,一律掛牌督辦。
(二)以促進污染減排為目標,開展環保基礎設施集中整治。
1、落實“十一五”污染物減排任務,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度。督促漳州東區、西區和龍海市區、南靖縣城加快污水配套管網和提升泵站建設,提高污水收集和處理率,切實發揮減排效益;加快漳浦、云霄、詔安、東山、平和、長泰、華安等6座縣城污水處理廠,以及南靖高新技術園區、平和工業園區、長泰經濟開發區、華安工業集中區等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度,年底前建成投入運行。各級政府要落實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多渠道籌措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高收集率和處理率。
2、強力整治城鎮污水處理廠環境突出問題,提高運行負荷和出水達標率。建立監管檔案,完善監管辦法,實施信息報告制度,加強對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量、水質和污泥處置的動態管理,確保達標排放。對污水處理廠建成運行三年后處理負荷仍達不到設計能力75%的,造成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的,要求所在地政府限期整改,并通報批評。在整改期間,要暫緩審批該地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不能保證正常穩定達標排放的,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掛牌督辦,綜合整治,限期解決;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在進水水量正常情況下超標排污的,污泥達不到無害化處理處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環境污染的,要嚴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限期整改并對相關單位進行處罰。對于不正常運營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污染事故且后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運營單位和管理部門的行政或刑事責任。同時,要加大對廢水排入污水管網的工業企業監管力度,對超標排入市政管網危及城鎮污水處理廠安全運行的,一律停產整治、從嚴處罰。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場環境違法問題。對垃圾填埋場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要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依法對運營單位進行處罰;對已經投入運行但未通過“三同時”驗收的,垃圾滲濾液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或處理不達標的,要責令其整改,并依法依規對運營單位進行處罰;對造成周圍環境嚴重污染,群眾反映強烈的,一律責令停止生產,依法從重處罰。加強對已封場垃圾填埋場的環境監管,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三)開展鋼鐵行業、涉砷行業專項檢查,嚴厲打擊“兩高一資”企業環境違法行為。
1、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管“兩高一資”行業重污染企業。對不符合準入條件、未經審批擅自開工或建成投產的企業,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拒不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藝、設備的企業,被取締關閉后死灰復燃的企業,進行嚴厲打擊。
2、認真貫徹國家《鋼鐵行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控制鋼鐵產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的要求,開展鋼鐵行業環境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煉鐵工藝污染治理和燒結工藝脫硫設施及在線監控裝置的安裝和運行情況。摸清鋼鐵企業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及國家產業政策的基本情況,嚴肅查處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拒不淘汰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淘汰類目錄的設備工藝、主要污染物超標和超總量排放的鋼鐵企業。
3、全面檢查清理涉砷行業(硫化物、磷礦開采、選礦、冶煉;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產)企業,重點查處沒有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或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條件,污染物超標排放,含砷廢渣堆放處置不符合要求,未按規定進行危險化學品備案登記的企業。
4、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對屢查屢犯的違法排污企業一律采取“高限處罰”措施;對長期超標排污的、私設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隱患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對屬于“十五小”、“新五小”的、治理無望和生產能力落后的、違法違規建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造紙、制革、印染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工業企業,一律依法關閉取締,對于違法排污造成嚴重損失、觸犯刑法的企業,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5月上旬)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整治重點,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全面完成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工作。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在5月10日前向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名單、實施方案、動員部署工作情況,以及信息報送負責人和聯系方式等。
(二)調查摸底階段(5月中旬—5月底)
各級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鋼鐵企業、涉砷行業進行全面的調查摸底,掌握專項整治對象的基本情況,明確整治重點。
(三)集中整治階段(6月—9月)
各級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于6月20日前完成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集中整治,于7月20日前完成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的集中整治,于9月20日底前完成鋼鐵企業、涉砷行業的集中整治。各縣(市、區)、開發區要認真總結環保專項行動取得的階段性成效與不足,并分別于6月30日、7月30日、9月30日前向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階段性工作總結。
(四)督查階段(7月—10月)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在各個整治重點階段組織專項執法檢查,督促檢查各縣(市、區)、開發區環保專項行動落實情況。9月底,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開發區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五)總結階段(11月)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認真總結環保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于11月5日前向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2009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告》。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市政府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名單附后),統一指導協調全市環保專項行動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繼續把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作為政府重要工作內容,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府牽頭、各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廣泛動員,周密部署,有序推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要在組織開展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發現的問題制定全面的整改計劃,明確整改的重點、目標、時限、責任人,做到責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完成到位。根據環保部的要求,要將整改完成情況作為各級政府環保目標責任制的內容進行考核,凡無故不能如期完成的地方,一律取消評先創優資格。
(二)履行部門職責,密切配合協作。各級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認真履行部門職責,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堅持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共同解決環境問題的工作格局,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環保部門要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職能,分階段對照工作重點進行拉網式檢查,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發改、經貿部門要切實發揮在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中的職能作用,嚴厲查處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行為,并定期向相關部門通報淘汰落后企業名單;監察機關要強化行政監察職能作用,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法案件,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司法機關要有序推進環境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運營的監管;工商部門要嚴肅查處“兩高一資”行業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規的行為;安全監管部門要嚴肅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行為,防范生產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故;電力監管機構要監督供電企業,對違法排污企業依法采取停、限電等有效措施。
(三)加強監督指導,提高工作成效。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的指導,按照各階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兩高一資”行業的集中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逐級組織多種形式的督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要繼續將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環境污染問題作為本地區今年重點查處事項,公開查處一批屢查屢犯的環境違法企業,對嚴重違法影響惡劣的突出環境問題予以掛牌督辦,定期公布查處情況。對開展環保專項行動以來督辦的重點環境污染問題整改措施不落實的,要由上一級政府掛牌督辦。要加強環保專項行動的組織考核,切實保障環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四)采取綜合措施,嚴格環境執法。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對掛牌督辦問題逾期未整改解決的,追究督辦單位主要領導責任;對基層政府拒不執行環保法律法規,企業違法排污屢禁不止,群眾反復投訴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地方,要實行區域限批。要嚴格落實綠色金融等環境經濟政策,發揮經濟杠桿作用,對環境違法行為予以經濟制裁,努力轉變“違法成本低”的狀況。要落實污染處理效果同企業收益掛鉤的政策,各級環保、電力、物價、建設部門密切配合,實施電廠脫硫設施投運率和脫硫效果與脫硫電價掛鉤,污水處理廠運營費與處理合格率掛鉤的環境經濟政策,確保整治到位。要按照環保部的要求,在轄區內國控重點污染源企業中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有效發揮企業監督員監督企業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等方面的作用,促進企業守法意識的提高。
(五)建立長效機制,強化公眾監督。通過開展環保專項行動,促進建立健全日常環境執法的長效機制,將專項行動檢查過的重點行業企業納入日常重點監管范圍。建立后督察制度,將定期檢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結合,鞏固整治成果,防止環境違法企業死灰復燃。要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監管,建立污泥轉移聯單制度。要將環保專項行動列入各級政府今年宣傳工作的重點,制定專項行動宣傳計劃,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和跟蹤報道,披露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和違法排污的重大問題,不斷營造社會廣泛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要及時公開政府信息,以保障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公布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和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充分發揮“12369”環保熱線作用,暢通投訴渠道,積極鼓勵群眾舉報環境違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