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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監局餐桌污染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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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監局餐桌污染治理方案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2009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政辦〔2009〕68號)的要求,為進一步推動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深入開展,開展食品安全整頓,切實解決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制定2009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切實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健全地方政府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各負其責的監管體系。堅持治理整頓與振興產業相結合、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企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依法整頓,促進食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治理和專項整頓,強化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的全程監管,建立健全食品生產加工、市場流通、標準認證、檢測預警、企業信用、法制保障、宣傳教育“七大”體系,使食品安全各環節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食品行業自律顯著加強,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衛生水平穩步提高,其中:

1、畜牧業產品:全市縣城以上城區生豬定點屠宰率達100%,實行定點屠宰的鄉鎮生豬定點屠宰率達到95%以上;實行牲畜定點屠宰區域的牛、羊定點屠宰率均達到90%以上;萬頭以上的規模豬場“瘦肉精”100%監管,各縣(市、區)的屠宰場“瘦肉精”100%監管,產銷環節生豬“瘦肉精”的陽性率控制在0.5%以內;魚粉、豆粕等蛋白原料的生產企業、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100%監管,查獲的假劣飼料100%銷毀;萊克多巴胺和禽類(雞、鴨)抗生素、磺胺類藥物殘留及鮮牛奶抗生素抽檢超標率均控制在1%以內;豬、牛、羊肉衛生指標市場抽檢合格率均達到98%以上;生鮮乳三聚氰胺檢測合格率達100%。

2、種植業產品:全市農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產銷環節蔬菜農藥殘留抽檢不合格率控制在4%以內;蔬菜重金屬殘留市場抽檢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內;主產區生產環節茶葉農藥殘留、主要水果(時令鮮果)農藥殘留市場抽檢不合格率均控制在3%以內。

3、水產品:城區的水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主要水產品養殖環節藥物殘留抽檢超標率控制在3.5%以內,陽性樣品追溯結案率達100%;上市水產品及水發產品甲醛抽檢超標率控制在1%以內。

4、飲用水:市、縣城區市政供水管網末梢水水質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項常規指標(余氯、濁度、大腸菌群、菌落總數)抽檢合格率達95%以上;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產品抽檢合格率達98%以上,市場衛生指標抽檢合格率達到97%以上;推進新農村飲水安全工作,解決15萬人農村飲水不安全問題。

5、加工食品:醬油、食醋、魚露、豆腐等豆制品衛生指標市場抽檢合格率均達96%以上;糧食復制品(掛面、線面、粉干)衛生指標市場抽檢合格率達95%以上;大米、食用油黃曲霉毒素B1市場抽檢超標率分別控制在2%和1%以內,食用油過氧化值、酸價市場抽檢超標率分別控制在3%以內;小麥粉增白劑等各種添加劑市場抽檢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衛生指標市場抽檢合格率均達98%以上;罐頭、糕點、飲料、酒類衛生指標市場抽檢合格率均達91%以上。

6、餐飲業:餐館(酒家、酒樓、酒店等)、小吃店、快餐店、企事業和學校食堂及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基本達到《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要求;縣城以上城區餐飲單位、集體食堂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對縣城以上城區無證經營的餐飲單位和集體食堂做到發現一家查處一家;繼續完善集體食堂和縣城以上城區餐飲單位的臺帳驗收制度,對餐飲業使用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查處率達100%;集中式餐具消毒服務企業的餐具抽檢合格率達到90%以上。

7、流通領域:通過加強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做到縣城以上城區的市場、超市100%建立食品進貨索證索票制度,鄉鎮、街道、社區食雜店100%建立食品進貨臺賬制度,取締鄉鎮政府所在地及縣城以上城區無照經營小食雜店、食品小攤點,農村食品市場執法檢查力度加大,實現食品市場秩序好轉,確保人民群眾放心安全消費。

三、工作措施

(一)治理畜牧業產品污染

由市經貿委承辦,市畜牧獸醫水產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環保局、龍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協辦。主要措施:

1、由市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進一步加大對畜禽飼養場(戶)監管力度,督促飼養場(戶)建立染疫、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健全和完善檔案制度,依法打擊和查處飼養場(戶)與不法商販相互勾結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的行為。

2、由市經貿委負責,市畜牧獸醫水產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開展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豬病害豬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行動,突出重點區域開展執法檢查,依法取締非法屠宰窩點和經營網絡,嚴厲查處私屠濫宰特別是生產加工、銷售病死病害畜禽及其產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3、由市經貿委負責,市財政局、市畜牧獸醫水產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配合,推進并完成全市縣城牲畜定點屠宰廠(場)改造建設工作;繼續加快推進縣城以上城區實行“集中檢疫屠宰、白條禽肉上市”工作,打擊使用松香、瀝青給禽類脫毛行為。

4、由市經貿委負責,進一步加大對牲畜定點屠宰場點的監督力度,督促健全牲畜進場驗收交接登記、活畜檢疫、肉品品質檢驗、肉品銷售臺帳、病死豬病害肉無害化處理等制度,開展不定期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由市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確保所有定點屠宰廠場點100%派駐動物衛生監督人員,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查驗產地檢疫證明,監督做好病死豬的無害化處理工作,確保肉品上市質量安全。

5、由市經貿委負責,市財政局、市畜牧獸醫水產局、市環保局配合,繼續抓好城市無公害規模副食品生產基地建設,新增和調整一批城市生豬、畜禽、蔬菜生產基地,開展無公害畜禽養殖技術培訓工作,提高生產企業人員的管理水平。由市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開展禁用藥品及化合物的專項執法檢查,整頓規范畜禽獸藥使用行為,打擊畜禽養殖使用違禁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獸藥的行為。

6、由市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宣傳貫徹《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組織開展生鮮乳專項整治行動,在全市范圍內繼續清理整頓奶站,嚴格實行生鮮乳收購許可證制度,依法規范生鮮乳收購站經營秩序,嚴厲打擊在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添加三聚氰胺等違禁物質的違法行為,并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生產和銷售源頭,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依法進行查處。

7、由市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加快推進奶畜標準化規模養殖,加強對奶畜養殖環節的監督指導,加強對奶牛養殖場養殖檔案的監督檢查,規范投入品使用和登記管理。市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開展鮮牛奶三聚氰胺抽檢,市衛生局負責開展鮮牛奶抗生素(青霉素)藥物殘留抽檢,確保牛奶安全衛生。

8、由市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加強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進一步抓好飼料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開展對大中型飼料生產企業的專項監督檢查,督促飼料生產企業嚴格建立質量監管追溯體系,嚴厲打擊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違法行為,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批準文號、無產品標簽的“三無”飼料生產企業,實現對魚粉、豆粕等蛋白原料生產企業100%監管,對查獲的含有違禁添加物的飼料產品100%銷毀,保障飼料產品的質量安全。

9、由市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開展產銷環節生豬“瘦肉精”和萊克多巴胺抽檢,全年抽取生豬養殖場和屠宰場200份生豬尿樣,做到萬頭以上的規模豬場“瘦肉精”監管100%,各縣(市、區)的屠宰場“瘦肉精”監管100%,“瘦肉精”的陽性率控制在0.5%以內;加強禽肉產品中磺胺類藥物殘留和蜂產品中抗生素藥物殘留的監督檢查力度,做到禽類抗生素、磺胺類藥物殘留超標率控制在1%以內,打擊禽畜養殖環節使用違禁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的違法行為。

10、由市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加強動物防疫工作,組織開展春秋兩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和豬瘟等疫病的強制免疫工作,強化產地檢疫申報制度,完善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嚴防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畜禽產品流入市場,從源頭上保證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基本完成省際動檢站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省際間動物及其產品流通的檢疫監督,防止外來疫病傳入。

11、由市質監局、市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市工商局、龍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配合,抓好肉制品加工企業(市質監局負責)和肉品冷藏企業(市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的監管,開展對肉制品加工企業和肉品冷藏企業執法檢查,督促完善臺帳、檢查肉品檢疫檢驗證明等管理制度,嚴厲查處肉品冷藏、加工企業儲藏和使用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肉品、非法入境肉類產品特別是病死肉的違法行為。

(二)治理種植業產品污染

由市農業局承辦,市經貿委、市衛生局、市糧食局、龍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供銷社協辦。主要措施:

1、由市農業局負責,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控,按照國家農業行業標準《產地環境評價準則》開展2-3次土壤、農田灌溉水監測等,健全監測檔案,完善全市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查處重大農產品產地污染案件。

2、由市農業局負責,大力推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新(續)建茶、果、糧和食用菌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鼓勵、引導農產品生產企業積極采用良好農業規范,安排支農專項資金扶持GAP標準農產品出口示范基地和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出口基地建設,推進標準農產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設和GAP認證及推廣工作,進一步提高出口農產品的質量。

3、由市農業局負責,加強農資市場巡查,強化農資日常監管,檢查農藥、化肥特別是禁用農藥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情況,查處違法生產經營甲胺磷等5種禁用高毒農藥、普通農藥中非法添加高毒農藥和違法違規使用禁用限用農藥的行為。集中執法力量組織開展全市農資打假護農行動,開展全市春季農資打假保春耕和秋冬季農資打假促增收專項行動,確保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

4、由市農業局負責,在全市范圍組織開展蔬菜、茶葉、蘑菇等種植業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蔬菜、茶葉檢測農藥殘留,蘑菇檢測熒光增白劑;開展春節前蔬菜農藥殘留檢測,各縣(市、區)的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超市抽檢30個以上的蔬菜樣品。市衛生局負責,開展流通環節蔬菜農藥殘留及重金屬殘留、主要水果(時令鮮果)農藥殘留實驗室抽檢工作,市農業局負責流通環節蔬菜農殘的快速檢測工作。市農業局負責開展茶園禁用農藥的監測普查工作,做好茶葉質量的檢測跟蹤工作,進行農藥殘留和重金屬污染物檢測,掌握茶葉質量安全衛生動態。

5、由市農業局負責,強化對蘑菇濫用熒光增白劑違法行為的整治,在蘑菇主產區的收購點、各縣(市、區)農貿市場進行抽檢,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熒光增白劑的行為,確保蘑菇產品質量安全。

6、由市農業局負責,繼續組織開展新農藥示范推廣工作,在上杭建立新農藥防治農作物病蟲害示范區并建立2個核心示范點,建立農藥示范樣板田,全市輻射推廣面積30萬畝。全年開展新農藥使用技術培訓,提高農民的科學用藥水平,減少農藥用量和環境污染。

7、由市農業局負責,市供銷社配合,組織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周”等活動,開展現場咨詢活動,加強技術培訓,指導農戶科學合理用肥用藥,推廣植物保護新技術;組織開展“海西新農村——大蓬車”巡回服務活動,請農業科技專家進行現場咨詢,提高農民科學種田的知識;開展茶葉安全生產指導和科技咨詢服務工作,指導茶農安全施藥,科學防治病蟲害,建立茶園種植管理可追溯制度,建設高標準無公害茶園,配合主產縣茶葉管理部門抓好源頭治理工作。

(三)治理水產品污染

由市畜牧獸醫水產局承辦,市衛生局、市工商局、龍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協辦。主要措施:

1、由市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龍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配合,加強水產養殖環節投入品使用的監管,以健康養殖示范場、出口原料備案基地、無公害水產品生產企業和水產苗種生產企業等單位為重點,結合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漁藥、飼料等投入品情況排查和監管執法,規范生產、用藥和銷售記錄,嚴厲打擊養殖環節(特別是苗種生產階段)違規使用違禁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

2、由市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開展水產品產銷環節藥物殘留抽檢,城區水產品批發市場全部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繼續做好織紋螺安全食用預警預報工作,及時預警信息。

3、由市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繼續推動市縣兩級水產品質檢體系建設,加大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建設的檢查指導,抓好縣級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的建設,嚴格按照國家發改委和農業部要求,進一步完善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

4、由市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繼續加強漁業標準化工作,鞏固和深化標準化養殖示范區、健康養殖示范場建設,積極推進國家級漁業標準化示范區和省級漁業標準示范區建設。

5、由市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繼續推進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工作,全年完成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0.2萬畝、產品認證14個,監管抽檢21家以上獲證水產品生產企業。

6、由市工商局、市畜牧獸醫水產局、市衛生局負責,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水產品及水發制品浸泡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質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市衛生局定期開展水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和生鮮超市的水產品及水發制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市工商局負責開展流動檢測,市畜牧獸醫水產局、市工商局分別負責打擊和查處生產、流通環節的違法經營行為。

(四)治理飲用水污染

由市建設局、市衛生局、市質監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承辦。主要措施:

1、由市環保局負責,繼續組織和指導各縣(市、區)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保護規劃編制工作,完成縣政府所在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保護規劃編制工作,并組織開展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污染整治。

2、由市環保局負責,結合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繼續組織全市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專項執法檢查,進一步加大對省政府已批準設立的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破壞飲用水源地的違法行為,確保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

3、由市建設局負責,認真貫徹《福建省城鎮供水企業安全運行管理標準》,加強城市供水設施建設和管理,加快實施自來水廠技改工程,組織開展城市供水水質督查,加強供水水質檢測人員培訓工作,確保市政供水安全衛生。加快推行直供水,防止供水二次污染。

4、由市建設局負責,市衛生局配合,組織有關單位定期檢查縣城以上城區二次供水設施的衛生狀況,督促街道居委會、社區業委會、物業管理等單位定期開展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質檢測。

5、由市衛生局負責,強化全市瓶(桶)裝水生產企業衛生許可管理,開展流通環節瓶裝飲用水衛生指標抽檢。由市質監局負責,加強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監管,組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提供企業生產必備條件。

6、由市水利局負責,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配合,按照《福建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規劃》組織實施新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解決15萬以上農村人口飲水不安全問題。研究新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投入機制與建后管理等政策,加快新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的改革。

7、由市衛生局負責,市建設局、水利局、環保局配合,進一步完善全市城鄉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網,繼續開展城鄉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質衛生監測。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由市質監局承辦,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糧食局、龍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協辦。主要措施:

1、由市質監局負責,加強加工食品質量安全的風險監測,加快建立以風險管理為中心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做到對質量安全問題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理、對系統性的質量安全風險及時發出預警。加快建立統一的風險預警平臺,形成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共享機制,提高風險預警能力。完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組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2、由市質監局負責,繼續嚴格把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關,取締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非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確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完全滿足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必備條件。加強日常監管,強化巡查、強制檢驗、定期抽查、年審、執法檢查和回訪等措施,依法查處無生產許可證生產和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加強對取得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的加工食品小作坊的監督管理,開展加工食品小作坊集中整治。

3、由市質監局負責,加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日常監管,打擊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違法行為,以新羅區花生、長汀腐竹、連城地瓜干為重點,整治超標準規定的范圍和限量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監管,查處研制、生產、銷售非法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4、由市質監局負責,市工商局配合,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抽查,及時向社會公布質量安全存在嚴重問題的產品名單,強制不合格產品下架召回,監督不合格產品的生產加工企業整改到位,對屢查屢犯的生產加工企業立案查處。

5、由市經貿委負責,市工商局配合,推進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和酒類批發使用隨附單制度,開展流通環節酒類商品質量抽檢,打擊銷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的違法犯罪行為,規范酒類流通秩序,各縣(市、區)酒類批發市場、大中型超市基本執行酒類銷售使用隨附單制度。由龍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做好進口酒檢驗檢疫和后續監管工作,保證進口酒質量安全。

6、由市糧食局負責,加強對系統內大米、小麥粉、食用植物油、糧食復制品加工企業的監管,定期開展收購、儲存、加工活動中的糧食質量狀況和原糧衛生抽查和監測。

7、由市糧食局負責,督促儲備糧承儲企業執行儲備糧入庫、出庫品質質量檢測制度和定期質量檢驗制度,政策性用糧經營企業(軍供)執行質量批檢制度,抓好儲備糧、政策性用糧的衛生質量監管。

(六)治理餐飲業食品污染

由市衛生局承辦,市經貿委、市教育局、市工商局、龍巖車務段協辦。主要措施:

1、由市衛生局負責,加強餐飲消費監管,開展餐飲市場食品安全衛生專項檢查,重點整頓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農家樂旅游點、小型餐飲單位,查處餐飲單位無證經營行為,嚴厲查處采購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不合格奶及其制品、工業用鹽等違法行為,督促餐飲經營單位做到食品、用具生熟分開,預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2、由市衛生局負責,加強對餐飲單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監管,加大日常巡查,開展專項監督抽檢,督促餐飲單位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食品添加劑目錄、使用范圍和使用量使用,并做好進貨、領取和使用的記錄,查處使用非食用物質和超量、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加工食物的違法行為。

3、由市衛生局負責,繼續推進縣城以上城區餐飲業和集體食堂全面實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進一步規范餐飲業索證索票、進貨驗收等制度,督促縣以上城區餐飲單位和集體食堂建立健全原輔料采購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臺帳登記、食品留樣、不合格原輔料銷毀等制度。加強農村餐飲業和學校食堂監管,督促完善設施,改善衛生條件,防控食物中毒事件。

4、由市衛生局、市教育局負責,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完善學校衛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定期培訓學校衛生監督人員,開展聯合監督檢查,預防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件。

5、由市衛生局負責,加強對集中式餐飲具消毒服務企業的監管,開展集中式餐具消毒服務企業衛生專項整治,在全市范圍組織開展餐飲業使用餐飲具衛生質量的監督抽檢,公布抽檢結果,保障消毒餐飲具的衛生安全。

6、由市衛生局負責,加大對熟食鹵味、盒飯、冷菜和冷飲食用冰安全衛生的監督檢查力度,開展專項監督抽檢,并公布抽查結果,督促經營業主健全食品安全衛生制度,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7、由龍巖車務段負責,加強鐵路轄區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落實旅客列車食品和餐料的采購、保管、加工、銷售環節管理,強化日常食品衛生監管,加大元旦、春節、春運及暑假期間列車食品衛生專項檢查力度,提高鐵路站區、列車食品衛生安全水平,保證旅客消費安全。

(七)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

由市工商局承辦,市經貿委、市衛生局、市建設局(負責城市流動攤販城管執法)、市質監局、龍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協辦。主要措施:

1、由市工商局負責,認真貫徹落實工商總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規章,進一步健全流通環節監管執法、經營主體準入、市場巡查、信用分類監管、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完善食品市場監管體系,加強社會輿論監督,推進長效監管機制建設,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

2、由市工商局負責,開展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資格專項執法檢查,全面清理和規范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資格,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和超范圍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進一步強化食品市場開辦者和食品經營者食品質量安全責任,規范食品經營行為。

3、由市工商局負責,督促食品市場開辦者和食品經營者進一步健全進貨查驗、經營臺帳、索證索票、檢驗檢測、質量承諾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推進食品批發企業實行電子進銷臺賬管理制度,抓好食品違法案件的查處,曝光典型違法案件,維護食品市場經營秩序。

4、由市工商局負責,組織開展奶制品市場專項執法檢查,突出重點市場、重點區域和重點奶制品銷售者,查驗購入奶制品三聚氰胺限量值檢驗合格的報告和標識,嚴格監督奶制品銷售者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嚴格規范經營行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奶制品市場秩序。

5、由市工商局負責,組織開展流通環節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執法檢查,監督流通環節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經營者進行自查自糾,并對重點食品、重點區域和重點食品經營者適時開展集中檢查行動,依法嚴厲查處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以及違法銷售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6、由市工商局負責,組織開展重點食品以及季節性、節日性食品專項執法檢查,突出消費量大、消費者申訴舉報多及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節性、節日性食品,加強對商場、超市、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擾亂食品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7、由市工商局負責,組織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專項執法檢查,以農村集市和食品店為重點,突出食用植物油、奶制品、副食品、煙、酒、糕點、調味品、兒童食品等農民群眾日常生活必需品種,重點檢查消費者舉報多的的食品,加大對銷售不合格食品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

8、由市工商局負責,繼續抓好全省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抽檢工作,針對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必需、銷售量大和消費者投訴多的食品,依法加大抽查力度,按有關規定質量信息和消費警示,并根據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測的結果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不同情況及時組織實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

9、由市工商局、龍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衛生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負責,加強對流通環節進口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開展對大型商場、超市和洋餐飲店進口食品專項檢查,檢查進口食品有無國家檢驗檢疫局的進出口CIQ標志、進口食品衛生證書和中文食品標簽,打擊食品非法進口行為,保障進口食品質量安全。

10、由市工商局負責,市經貿委、市畜牧獸醫水產局、市衛生局配合,加強肉品市場監管,嚴格實行城區主要集貿市場和生鮮超市肉品銷售“兩證”(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合格證)公示制度,重點加強對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市場銷售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及其產品違法行為的查處,禁止未經檢驗檢疫的肉品上市銷售。

11、由市工商局負責,市衛生局、市經貿委、市公安局、市質監局配合開展上市牛肉灌水問題專項整治,打擊上市牛肉灌水行為,并據此追根溯源,加強肉牛屠宰管理,凈化肉品市場。

(八)其他有關工作

1、由市發改委、市農業局、市衛生局、市質監局、市畜牧獸醫水產局、市環保局、市糧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龍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供銷合作社等部門共同負責,市食安辦、市財政局配合,按照《福建省食品質量衛生安全檢驗檢測體系(2006—2008)建設發展規劃》要求,加大資金投入,建設部門食品質量衛生安全檢驗檢測項目,提高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

2、由市經貿委、市委宣傳部、市農業局、市衛生局、市建設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畜牧獸醫水產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龍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龍巖車務段及各縣(市、區)政府負責,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任務分解落實工作方案的通知》(*政辦〔2007〕115號)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在建設食品安全信用平臺、開展信用信息歸集與披露、制定部門監管對象食品安全信用基礎數據標準及格式和行業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評價標準、實施信用分類管理、開展誠信宣傳教育等方面開展相關工作,加快完成工作任務,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

3、由市衛生局牽頭,市農業局、市畜牧獸醫水產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糧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龍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共同負責,抓緊頒布和實施《龍巖市食品污染物監測預警體系建設規劃》。市衛生局負責開展全市化學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監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依照法定監管職責開展食品安全專項調查工作,上述其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開展相應領域的食品安全監測工作。加強部門協作和監測信息交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機制,健全市食品安全監測數據庫,推進食品安全檢測預警體系建設。

4、由市衛生局牽頭,市農業局、市畜牧獸醫水產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糧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龍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共同負責,組建食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建立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度,抓緊制定食品中主要危害因子風險評估技術規范和準則,啟動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研究工作,及時發現、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5、由龍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一步加強進口食品檢驗檢疫監管,積極開展風險評估工作,開展進口食品安全整頓,實施進口食品質量安全監控計劃和出口食品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監控,對高風險肉類、水產品、奶制品等食品實行重點監控,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不合格進口食品,保證進口食品安全衛生。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獲得衛生注冊登記資格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依法嚴厲打擊和食品非法出口行為。

6、由市農業局、市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申請加大財政資金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投入力度,研究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補助資金、低毒低殘留農藥補助資金、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基金、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救濟資金,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提供資金保障。

7、由市農業局負責,市畜牧獸醫水產局、市經貿委、市環保局配合,繼續開展農產品認證工作,加強對獲證農產品的后續監管,加強認證標識管理,引導與鼓勵認證企業使用認證農產品防偽標志,查處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標志的行為。

8、由市經貿委負責,加強“早餐工程”建設,重點抓好早餐配送中心和經銷網點建設,擴大“早餐工程”覆蓋面;開展集貿市場改造升級工作,提高管理與服務水平,建設讓人民群眾放心便利的食品交易場所;繼續鞏固“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擴大連鎖經營農家店在鄉鎮村的覆蓋面,增加統一配送品種,提高農村食品質量。

9、由市質監局負責進一步抓好鄉鎮食品安全協管員制度建設,加強協管員相關工作培訓和考核,做到全市每一個鄉鎮至少聘用一名食品安全協管員。市工商局負責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群眾監督網,繼續推進12315消費維權服務站點建設,推進12315進商場、進超市、進市場、進企業、進農村,加強消委會分會建設,努力實現城鄉全覆蓋。

10、由市經貿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衛生局、市交通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環保局、龍巖車務段負責,按照國家商務部等13個部門要求,繼續開展“三綠工程”活動,推動綠色市場建設,保障綠色通道暢通,大力倡導綠色消費,推進“三綠工程”工作的深入開展。

11、由市食安辦會同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有關縣(市、區)政府配合,研究開展食品安全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適時提出推行食品安全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和食品安全綜合執法試點工作方案意見,報市政府研究后按有關規定上報省政府審批。

12、由市衛生局負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加強對保健食品的監管,打擊在保健食品中違法添加藥物的行為,查處違規生產經營保健品和偽造、冒用保健品標簽標識的行為。嚴查以公益講座、免費體檢、學術交流、會展銷售等形式銷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行為。整治宣傳普通食品功能療效、夸大宣傳保健食品功能的行為。

13、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加強食品安全應急保障基礎建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處置、保障等相關制度,組織開展全市應急專業知識培訓,做好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準備工作,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14、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動員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食品安全工作,深入開展食品安全“進農村、進學校、進社區”等宣傳教育活動,印發適合不同消費群體的食品安全系列宣傳資料,辦好“龍巖食品安全網”,提高公眾食品安全意識和社會監督意識。由市教育局負責,在全省中小學校開展食品安全教育。

15、由市工商局負責,市消委會承辦,市經貿委、市畜牧獸醫水產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協辦,組織開展“提振消費信心,擴展乳業市場,促進農民增收,落實科學發展”為主題的消費宣傳教育活動,組織編寫乳制品科學消費知識讀本,向消費者提供真實客觀的乳制品信息,引導和促進乳制品消費。

16、由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市直有關部門市級年度治理工作經費,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相應的配套資金,保證食品安全有關執法監督和檢驗檢測等工作經費。由市食安辦負責,按照市政府年度治理工作方案和市級年度治理經費安排,提出年度重點治理項目資金使用計劃,會同市財政局聯合下達。市直有關部門的治理工作,由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能,結合本工作方案自行部署,調整預算支出結構,加大資金投入,并將部署和資金投入情況報市食安辦備案。

17、由市經貿委負責加強督查和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對市直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治理工作的專項督查和統計評價,對食品安全工作扎實、效果顯著的地區給予鼓勵,對食品安全問題突出、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地區通報批評。組織做好年度省對我市開展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情況檢查的迎檢工作。

18、市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一步落實企業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原料查驗、索證索票和追溯制度;督促企業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落實完善食品檢驗合格出廠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19、市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各項監管制度,對不合格食品堅決下架、退市責令企業召回;強化行政執法,落實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格執法,糾正執法監管中不作為、不到位和亂作為問題;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報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應機制,及時查處食品安全重大案件。

20、由各縣(市、區)政府對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負責本轄區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際制訂實施方案,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調配力量,加大經費投入,定期評估分析本地的食品安全狀況,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找準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研究制訂相應監控措施,落實并加強監督檢查,杜絕出現重大事故,促進當地食品安全形勢不斷好轉。各縣(市、區)政府年度治理工作方案須報市食安辦(市經貿委)備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對縣(市、區)經濟社會目標考評的重要內容之一,是貫徹省委、省政府“著力民生、著力民心”工作要求的具體體現,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健全制度,明確分工,加大投入,把這項工作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不斷強化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提高工作的自覺性、創造性、成效性,推動食品安全工作躍上新臺階。

(二)增強部門合力

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牽涉面廣,涉及部門多。各級各部門要密切合作,形成合力。要進一步加強信息溝通,互相交流治理建設工作中的經驗和做法,互相提供查處案件的各類線索,產銷聯手打擊各類違法行為;要相互提供技術支持,實現資源共享,特別在檢測設備、檢測技術等方面要通過資源整合,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能力;要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對于在監管中存在的職能交叉現象,各相關部門要相互合作,力戒推諉扯皮,確保監管到位。

(三)構建長效機制

各級各部門要清醒認識食品安全問題的長期性和艱巨性,努力構建保障工作的長效機制。要重抓源頭治理,規范源頭種養行為和食品加工行為,提高生產源頭的規模化、組織化、無公害化、標準化水平;要重抓案件處理,嚴肅追究各環節的食品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努力提高生產經營業主的自律意識;要重抓日常管理,切實做好日常檢測把關,日常執法巡查,日常工作推進;要重抓群眾參與,調動全社會各方面積極性,形成倡導綠色消費,杜絕有害低劣食品的生存空間,形成群防群治的有效氛圍。

(四)抓好進度督查

各級各單位要根據承擔治理工作任務,逐項分解落實到人,制定工作計劃,落實序時進度,開展階段性回頭看工作,確保工作質量。市食安辦要適時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督查工作,檢查各級各單位在資金保證、人員到位,措施保障,輿論宣傳等方面的情況,實事求是開展評估,對于工作不到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實施效能告誡,追究行政責任。各級各部門要樹立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努力完成食品監管的各項任務,為構建和諧的消費環境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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