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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區區級機關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委局機關實際,區紀委常委會決定近期在機關實施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工作。現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人盡其才、用人所長、適人適崗的原則。
(三)堅持黨管干部、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二、范圍和對象
競爭上崗的職位為區紀委、監察局機構改革“三定”方案中確定的部分室副主任(正科級)。對象為委局機關中除區管領導干部和現任中層干部外的公務員。
三、任職資格條件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忠于職守,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正派,團結同志。
(二)能努力鉆研業務,具有較豐富的知識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能勝任競爭職位的領導、組織、管理、協調能力。
(三)機關工作人員民主測評綜合評價優秀和稱職率須達到80%以上,其中優秀率須達到30%以上。
(四)新任中層干部,應具備三年以上機關工作經歷和大專以上學歷。年齡一般男不超過45周歲,女不超過40周歲。
四、聘用程序和方法
(一)續聘中層干部的程序和方法
1.公開述職。現任中層干部就任職以來的工作情況進行公開述職。
2.接受評議。現任中層干部接受全體機關工作人員民主測評,優秀和稱職率低于80%的,應重新參加競爭上崗。
3.審核續聘。經組織考核,區紀委常委會審定后聘任。聘期為二年。
(二)新聘中層干部的程序和方法
1.制定方案。根據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對競爭職位、任職條件、選拔范圍、工作程序、時間安排等提出意見。方案報區人事局備案。
2.公布職位。根據區編委核定的委局機關職數限額和機關的實際情況,推出中層干部競爭上崗職位,具體職位待現任中層干部述職結束后公布。如現任中層干部述職民主測評優秀和稱職率低于80%的,該中層干部職位一并納入競崗職位。
3.推薦報名。推薦采取自我推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法。組織推薦由各黨小組推薦。推薦或自薦人必須填寫《競爭上崗申請(推薦)表》。根據推薦報名情況,由“區紀委、監察局機關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審核確定競爭上崗候選人名單。
4.演講答辯。組織競爭者在全體機關干部大會上進行演講,介紹本人參加競爭的優勢、不足和工作思路,并就評委提出的有關問題進行答辯。演講主要考察競崗人對所競爭職位、職責的認識以及對該職位工作目標、思路、措施的闡述;答辯主要是對競崗人的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組織協調能力等進行考察。先由競崗人演講,再由評委提問,演講時間控制在10分鐘以內,答辯時間控制在5分鐘以內。演講答辯設評委,由委局機關全體區管干部擔任,洪曉明同志擔任主任評委,胡志明同志擔任副主任評委,現場提問由主任評委、副主任評委進行,各提一個問題,提問范圍是與答辯者所競爭職位相關的問題。每位評委根據競崗人演講答辯情況獨立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其余評委的平均分作為競爭者演講答辯的得分。
5.民主測評。民主測評在競崗演講結束后,委局機關全體人員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評議競爭者的德、能、勤、績情況以及能否勝任所競爭職位的工作。民主測評設“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測評結果實行量化計分,具體方法如下:測評總分=〔“優秀”票數×2+“稱職”票數×1+“基本稱職”票數×0.5+“不稱職”票數×(-0.5)〕×50÷總有效得票數。
6.審核聘任。領導小組根據演講答辯和民主測評折算總得分(演講答辯評分占40%,民主測評分占60%),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初步聘任人選(如競崗人民主測評未達到任職資格條件第三條的,自動失去任職資格),經區紀委常委會審定后聘任。聘任期為二年。
五、組織領導
本次機關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工作在常委會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并建立領導小組,由洪曉明、胡志明、高家萍三位同志組成,洪曉明同志任組長。
六、有關要求
(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積極參加競爭上崗。
(二)要顧全大局,嚴肅紀律,服從組織安排。
(三)競爭上崗工作要與崗位適當交流相結合。一般干部的調整交流在中層干部競崗結束后根據情況適時進行。
(四)如某一崗位無人競爭,則由領導小組根據機關實際,從符合條件的人員中推薦人選報常委會審定后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