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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1.1編制目的規范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行為,建立健全統一、高效、科學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保障和防控體系,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鎮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為把上瀘建設成*縣南鄉交易中心和快速發展地區創造安全和諧穩定的環境。1.2編制依據依據《*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1.3分類分級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詳見附件7.1):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序、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Ⅳ級(一般)。國家制定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以下簡稱《分級標準》見附件7.2),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的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是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1.4適用范圍本總體應急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可能發生的或者已經發生的,需要由鎮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以及配合上級指揮機構對發生在本鎮區域內的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本預案指導全鎮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1.5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管理為主、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實行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的各部門相互配合、聯動的應急工作責任制。各村(場、居)委會,專項應急工作牽頭部門和參與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分別是應急指揮工作、牽頭工作和參與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與重建負責。涉及兩個以上村(場)的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與重建,由鎮人民政府協調。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村(場、居)委會,不能有效控制或消除其社會危害的,應當依法向鎮人民政府報告。接到下級單位的報告后,上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對下級單位提供人力、物資、資金支持和技術指導。一切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對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與重建工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1.6應急預案體系全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1)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鎮人民政府應對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鎮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實施,并報縣政府備案。(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由鎮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專項應急預案目錄和牽頭單位見附件7.3。(3)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鎮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由鎮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印發,報鎮人民政府備案。部門應急預案目錄見附件7.4。(4)村(場、居)委會,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5)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應急預案。(6)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并報隸屬人民政府備案。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構成種類將不斷補充、完善。2組織體系2.1領導機構2.1.1成立上瀘鎮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鎮應急委),作為全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領導全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1)研究確定全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重大決策和工作意見;(2)領導全鎮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與重建工作;(3)在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根據其類型,決定啟動相應的專項預案和應急指揮部;(4)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在本鎮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配合縣應急委員會在本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5)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啟動上一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6)決定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狀態的結束;(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2.1.2鎮應急委員會由鎮長擔任主任,鎮黨委副書記、鎮黨委委員、常務副鎮長,人大副主席,分管副鎮長、人武部長及黨政辦主任擔任副主任,鎮應急工作的相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領導為成員。2.1.3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不同類型,結合現行應急工作體制,鎮應急委員會員會下設14個應急領導小組,作為全鎮相應類型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機構。鎮應急領導小組的數量,可根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適時增減。鎮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根據相應的專項預案,統一組織、指揮相應類型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向鎮應急委員會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等。(1)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由鎮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國土所長、水利站長任副總指揮,鎮農業辦公室工作人員及各村(場、居)負責人為成員。其辦公室設在鎮水利站。(2)鎮地質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由鎮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鎮國土所長、政府辦副主任任副總指揮,鎮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其辦公室設在鎮國土資源所(3)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由鎮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營林員任副總指揮,鎮森林火災應急工作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其辦公室設在鎮農業辦。(4)鎮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由鎮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政府辦副主任任副總指揮,鎮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其辦公室設在鎮農業辦。(5)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由鎮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鎮黨政辦主任、鎮煤炭安全員任副總指揮,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設在鎮煤炭安全監督站。(6)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由鎮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鎮綜治辦主任、黨政辦副主任、安監員任副總指揮,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其辦公室設在鎮綜治辦。(7)鎮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由鎮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鎮黨政辦副主任、綜治辦副主任、安監員任副總指揮,鎮火災事故應急工作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其辦公室設在鎮綜治辦。(8)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鎮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供電所長、安監員、黨政辦副主任任副總指揮,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工作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其辦公室設在鎮供電所。(9)鎮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由鎮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鎮黨政辦副主任、電信所長、移動公司經理、聯通公司經理、綜治辦副主任任副總指揮,鎮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其辦公室設在鎮電信所。(10)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鎮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鎮城管隊長、黨政辦副主任、安監員任副總指揮,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其辦公室設在鎮城管大隊。(11)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鎮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鎮衛生院長、黨政辦副主任任副總指揮,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其辦公室設在鎮衛生院。(12)鎮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領導小組由鎮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鎮農業辦主任、黨政辦副主任任副總指揮,鎮突發動物疫情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其辦公室設在鎮農業辦。(13)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由鎮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黨政辦副主任、衛生院長、農業辦主任、工商局長任副總指揮,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其辦公室設在鎮安監辦。(14)鎮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任總指揮,派出所長、人大副主席、人武部長任副總指揮,鎮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工作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其辦公室設鎮綜治辦。鎮各應急領導小組的具體構成人員、成員單位職責等,由各專項預案作出規定。鎮各應急領導小組除現已有的非常設機構外,其他一般與有關專項預案同時啟動,其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所在部門承擔。各應急領導小組要配合上級相應應急領導小組進行發生在本鎮區域內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2.2辦事機構鎮應急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稱鎮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鎮黨政辦公室),作為其日常工作機構,主任由鎮黨政辦公室主任兼任。在鎮黨政辦公室設立上瀘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中心(以下簡稱鎮應急聯動中心)和應急救援中心,與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合署辦公,鎮應急聯動中心主任由縣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兼任,鎮應急管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1)執行鎮應急委員會的決定和指示;(2)負責全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3)建立全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信息綜合管理系統,接受、匯總、分析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各種重要信息,向鎮應急委員會提出處理建議;(4)聯系鎮應急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對其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5)承擔組織編制、評估、修訂鎮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具體工作,組織審核專項應急預案;(6)指導村(場、居)委會總體應急預案和鎮政府各有關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7)鎮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2.3工作機構鎮政府有關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鎮應急委員會有關決定事項;承擔相關應急領導機構辦公室的工作;及時向鎮應急委員會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指導和協助各村(場、居)委會和鎮屬經濟組織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2.4村(場、居)級機構各村(場、居)委會也應當相應成立應急領導小組,作為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各村(場、居)應急領導小組要做好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領導工作,其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可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確定。3運行機制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圖見附件7.6。3.1預測與預警各村(場、居)委會、鎮應急委員會各成員單位、鎮政府有關單位、各監測機構負責相關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監測和收集工作,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應急工作監測和主要責任單位分工圖見附件7.7。3.1.1預測預警系統各村(場、居)委會、鎮應急委員會各成員單位、鎮政府有關單位、各監測機構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依托鎮政府系統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系統。鎮應急中心設立統一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接收平臺,設在鎮黨政辦,接收各村(場、居)委會、鎮應急委員會各成員單位、鎮政府有關單位、各監測機構報送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3.1.2預警級別和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III級(較大)、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鎮應急中心接到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分析、判斷或者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分析、評估和預測,對可能達到一般預警級別的,及時向事件可能發生地通報;對可能達到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預警級別的,按照“統一接警、分項處置”的原則,向鎮應急委員會提出建議,由鎮應急委員會作出上報或預警決定。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等。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各村(場、居)應急領導小組、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應急管理辦公室應當及時向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3.1.3預警期的先期處置工作進入預警期后,鎮、村(場、居)可以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宣傳應急和防止、減輕危害的常識;轉移容易受到突發公共事件危害的重要財產;封鎖、撤離或者疏散已受到或即將受到突發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員,并妥善安置;要求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確保通訊、交通、供水、供電等公用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3.1.4預警結束可能導致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因素已經消失,由預警決定的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在報經本級應急委員會同意后,向社會宣布解除預警。各級應急領導小組作出預警和解除預警決定,應急管理辦公室應當及時向上一級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3.2應急處置3.2.1信息報告制度當突發公共事件發生之后,事發地村(場、居)委會、鎮政府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分級標準》在規定的時間內如實向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突發事件的相關情況,不得瞞報、遲報、謊報和漏報,同時通報有關單位和部門。信息報告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發展分為以下三種:首次報告是指突發公共事件發生之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或先期處置單位應在2個小時之內將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向上一級村(場、居)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對較大、重大或特別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要立即報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的基本情況、發展趨勢、負責現場指揮人員的聯系方式、請求支援的情況等。后續報告是指在首次報告后,對事故原因態勢、人員傷亡與救護、財產損失、現場指揮與處置、需支援等情況由事發地先期處置單位或現場領導小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作進一步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原因、現場情況、發展趨勢、人員傷亡與救護情況、財產損失情況、現場指揮與處置情況、需支援的情況等。總結報告是指突發公共事件已經得到控制或已經結束,由事發地先期處置單位或現場指揮部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如實報告整個突發公共事件的詳細情況。總結報告應當包括:事件的基本情況、事件產生的原因、應急處置的過程(包括各階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今后應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進應急處置措施的建議、評估應急預案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中的作用,并針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修改意見。鎮應急管理辦公室要及時匯總上報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況,同時將鎮應急委員會領導同志作出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指示傳達給有關單位,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鎮應急管理辦公室要及時掌握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報送,不受《分級標準》限制。突發公共事件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3.2.2先期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村(場、居)委會和有關單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鎮應急聯動中心報告。3.2.3應急響應當鎮應急聯動中心接到首次報告之后,應當立即將有關信息報送鎮應急管理辦公室(鎮政府辦公室)有關領導。應急管理辦公室要迅速查明情況,提出建議意見報告縣應急委員會。鎮應急委員會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下列措施:對于達到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立即責成鎮應急聯動中心向縣應急聯動中心報告,報告的時間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后三小時,同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按照上級應急機構的指示,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對于達到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鎮應急委員會召集緊急會議研究決定啟動相關的專項預案和相應應急指揮部。鎮應急指揮部根據專項預案,迅速下達應急處置指令,組織、協調、指揮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應急隊伍及現場指揮部,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對于達到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當立即向事發地村(場、居)委會通報,由事發地村(場、居)應急委員會迅速啟動相關專項預案,由相關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3.2.4指揮與協調對于較大的突發公共事件,相應應急領導小組至少要有一名組長或副組長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專項預案,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單位、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1)組織協調有關地區和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2)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3)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事發地鎮屬單位與村(場、居)委會的關系和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5)及時向鎮應急委員會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6)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需要鎮政府多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該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其他部門予以協助。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可以有針對性地設立以下幾個職能組: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搶險救災、工程搶險、疫情防治、現場處置)、后勤保障組、安全保衛組和醫療救護組、人員疏散組、通信保障組、新聞報道組、善后處理組、疫情處置組、專家技術組等。這樣更有利于分工協作,保障應急搶險緊張有序地進行。3.2.5其他情況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涉及或者可能影響到鎮外的,應當及時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當事態難以控制或者有擴大、發展趨勢時,鎮應急指揮部應當迅速報告鎮應急委員會,請求支援。鎮應急委員會接報后,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協調、調用增援力量、后備力量給予支援。必要時,鎮應急委員會可以向縣應急委員會請求支援。當較大突發公共事件上升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時,由鎮應急委員會做出決定,按規定程序報市應急委員會,由縣應急委員會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3.2.6應急結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鎮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報鎮應急委員會決定,由鎮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結束應急狀態的公告。宣布應急狀態結束后,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專項預案的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3.3恢復與重建3.3.1善后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鎮、村(場、居)或鎮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迅速采取措施,做好以下善后處置工作:(1)鎮民政等相關部門應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災民的安撫工作。(2)衛生部門或農業部門應當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消毒與疫病防治的組織、指導工作。環保、環境衛生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工作。環保部門應當加強對現場環境質量的監測工作。(3)及時歸還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當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4)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在參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期間,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不變;沒有單位的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給與適當的補助。(5)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與撫恤。(6)鎮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7)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3.3.2調查和評估鎮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事發地村(場、居)委會及時按照法定程序組織事件調查,提出調查報告,報鎮應急委員會。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事件發生過程;傷亡情況,所造成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等方面的影響;分析事件產生的原因,明確責任者的責任及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提出今后應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恢復重建等建議。在本鎮發生的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鎮人民政府應當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業務部門做好總結調查工作。鎮政府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于每年第一季度對上一年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并向鎮政府匯報。3.3.3恢復與重建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村(場、居)委會負責。需要鎮里援助的,由事發地村(場、居)委會提出請求,鎮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需要縣里援助的,按有關規定提出請求。3.4信息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簡要信息,隨后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由鎮政府負責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由鎮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單位的鎮政府主管部門負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4應急保障鎮政府有關部門和各村(場、居)委會,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本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4.1人力保障4.1.1按照平戰結合、專兼結合、社會參與、規模適度、協調配合、指揮靈便、反應快速、應急有效的原則,構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隊伍體系。4.1.2鎮政府有關部門和各村(場、居)委會及有關單位,應當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其裝備水平。4.1.3村(場、居)委會和有關單位應當加強以鄉鎮和社區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建立各類群眾性的應急救援隊伍,發揮其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特別是大中型企業和高危行業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政府的要求,以及本單位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可能性,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對發生在本地、本單位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必要時,為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提供支援。4.1.4各應急救援隊伍應當協調配合,互聯互動,以形成合力。充分依靠和發揮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骨干力量和突擊隊作用;充分發揮民兵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的重要作用。4.1.5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體情況、編成要素、裝備狀況、執行搶險救援任務的能力等,每年年初向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和鎮相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所在部門作出報告,重大變更應當及時報告。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應當合理部署和配置,加強協調配合,互聯互動,形成合力;配備先進、高效、適應性強的救援裝備、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定有關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方案,并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確保能隨時完成搶險救援任務。4.2財力保障4.2.1鎮人民政府所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由鎮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經鎮財政所審核后,報鎮政府同意,在預備費中列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根據事發地實際情況和村(場、居)委會的請求,鎮財政適當給予支持;需要市、縣財政支持的,由鎮人民政府向市、縣人民政府提出請求。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給予補償或者救助。4.2.2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撥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確保應急資金及時到位。4.2.3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確保專款專用。4.2.4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4.3物資保障4.3.1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物資供應。突發公共事件多發地區的村(場、居)委會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與需要,建立相應的物資儲備制度。4.3.2鎮、村(場、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本地有關企業簽訂協議,指定有關生產、服務企業作為預備轉產、擴產和提供應急所需服務的企業。4.4基本生活保障鎮民政所等部門按照鎮人民政府的安排,具體負責與縣民政局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并會同事發地村(場、居)委會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治療。4.5醫療衛生保障4.5.1鎮衛生院負責組建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醫療救治單位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數量、分布、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等,并擬訂醫療救護保障計劃,做好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救治、疫病預防控制隊伍和醫療衛生設備、物資的準備等。4.5.2鎮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村(場、居)委會的請求,及時為災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4.5.3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盡快形成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衛生監督體系,全面提高公共衛生管理和應急處置能力4.5.4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救死扶傷的原則,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并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的不同環節和實際需要組織實施應急救護。醫療急救機構負責院前急救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專科救治工作。4.6交通運輸保障4.6.1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和鎮各應急領導小組應當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用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數量、分布、功能、使用狀態等。4.7治安維護派出所、綜治辦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鎮派出所應當會同鎮綜治辦擬訂治安保障計劃,明確應急狀態下維持社會治安秩序的各項行動方案。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的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應當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派出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4.8人員防護4.8.1鎮、村(場、居)應當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等實際情況,規劃、建設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避難場所;必要時,可以征用機關、團體、學校等場所以及經營性賓館、招待所、酒店、文化娛樂場所作為臨時避難場所。在上瀘鎮范圍內的緊急避難場所的指定或建立以及臨時避難場所的征用工作,由鎮應急委員會負責。4.8.2緊急避難場所的分布和建設,應當與本地人口數量、結構及分布狀況、不同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現狀及其發展趨勢,以及城鎮規劃區的規模和城鎮建設過程相適應。4.8.3鎮政府有關部門、各村(場、居)委會有關單位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4.9通信與信息保障4.9.1通信保障(1)鎮電信所、移動公司、文化廣播電視站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與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對本鎮承擔應急通信、廣播電視保障任務的相關通信企業、廣播電視站以及其他的有關單位進行業務協調,優先配置資源,并負責實施應急通信的組織指揮,確保通信暢通。(2)已建或者擬建專用通信網的單位,應當與電信主管部門及時溝通、協調、協商,明確應急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職責,確保緊急情況下的協同運作。(3)鎮各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所在單位和各村(場、居)應急領導小組的工作平臺應當與鎮應急管理辦公室相連通,并確定與各參與單位的通訊方式。(4)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鎮直單位、應急保障專業隊伍以及各村(場、居)應急領導小組,應當確保一部專用固定電話二十四小時有人值守,并明確帶班領導。(5)應急救援現場與鎮應急指揮部之間應當確保通信暢通;必要時,可緊急調用或者征用其他部門和社會通信設施。5監督管理5.1預案演練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協同相關應急領導小組或鎮政府有關單位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各村(場、居)委會要結合本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單位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應急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演練進行全面總結和評價。總結報告應當包括演練地點、時間、氣象條件等背景信息;演練方案和演練情景;參與演練的應急組織;演練目標和演練的范圍;演練過程等基本內容。演練的評價包括對存在缺陷的評述和應急預案的完善、應急設施維護與更新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5.2宣傳和培訓5.2.1鎮、村(場、居)和宣傳、文化、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站等形式,廣泛宣傳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5.2.2鎮中學、中心小學應當會同有關單位制定學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教育規劃。在中小學生中普遍開展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有關常識教育;在高初中學生中進行必要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知識教育。5.2.鎮、村(場、居)及其有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應急管理知識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5.3責任與獎懲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鎮、村(場、居)及其單位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認真貫徹落實本預案的地方和部門,鎮人民政府將予以表彰。對落實本預案不力的地方和部門,將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