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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實施《審計法》和《*審計監督條例》,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在維護財政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健康發展中的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認真學習宣傳審計法律、法規,進一步深化對審計工作的認識。修改《審計法》和頒布《*審計監督條例》是加強審計監督、服務改革開放、建設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認真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審計法律、法規,是審計機關的基本職責,也是全縣各級各部門的職責。在我縣經濟規模不斷增大、發展速度不斷加快的過程中,特別需要健全和完善經濟監督機制,強化審計監督,保證縣域經濟在規范中發展和國有資產安全、完整、有效。這既是加快經濟發展的需要,又是民主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需要。各級各部門都要認真學習審計法律、法規,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審計工作。
二、進一步突出審計重點。根據審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我縣*年規劃綱要的要求,今后一段時期,我縣審計機關應著重加強對以下經濟領域的監督力度。
加強財政預算執行審計。財政、稅務和其他預算執行部門應提高對財政審計工作的認識,積極主動配合審計機關依法開展審計監督工作。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財政部門應及時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人大常委會批準的決算和本級財政的月、季、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分析等有關經濟活動資料報送審計機關,實現資源共享,增強資金共同監管力度。在本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中,應加大對上年度審計報告中提出的重大問題和整改情況的公開力度,促進經濟運行質量、財務管理質量的提高。
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凡使用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國債資金投資項目;國家主權外債資金項目;使用各類專項建設資金項目,以及法律、法規和政府規定的其他政府投資項目,都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對涉及與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等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依法進行審計。審計機關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出具的審計報告和作出的審計決定,作為建設項目竣工后財務結算和國有資產移交的依據。
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適應中央提出的加強對權力制約和監督的要求。審計機關要把具有資金管理分配使用權、主要領導任職時間長及社會群眾反響強烈的部門領導,作為審計重點。對部門領導干部的審計,重點審計非稅收入征管、專項資金分配使用、基本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收支兩條線”及個人廉政規定執行等情況;對鄉鎮領導干部的審計,重點審計國債及扶貧專項資金、轉移支付資金、村級資金、國有資產變賣及個人廉政規定執行等情況。要利用政務網站推行“審前公示”,各相關職能部門也要加大部門配合力度,擴大信息交流反饋層面,增強互動性,合力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力度。
加強專項資金審計監督。重點對環保資金、城建資金、土地出讓金、價格調節基金、交通建設資金、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障資金,以及涉農資金等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確保??顚S茫岣哔Y金使用效益。
三、依法審計,優化審計執法環境,切實保障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審計機關依法執行公務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和阻撓審計工作的正常進行,不得拒絕或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經濟資料。審計機關對查出的截留財政收入、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偷逃及逾期未繳稅收、私設“小金庫”等違紀違規問題,要依法嚴肅處理。被審計單位應當執行審計決定,并將依法應當繳納的款項及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和罰款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和國家有關規定繳入相關帳戶。對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被審計單位,凡與同級財政有撥款關系的,財政部門可根據審計機關的建議,從被審單位財政資金帳戶中直接劃交縣財政金庫,或在預算安排和預算調整時抵繳。并由審計機關建議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要進一步加強審計機關建設,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審計干部隊伍。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66號文件要求,搞好人員定崗定員工作,確保審計干部綜合素質的提高。要進一步充實審計力量,嚴把進人關。今后新增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大學以上文化程度,且必須經過專業資格認證,審計機關的專業人員不得低于總人數的80%。審計機關要加強精神文明建設、職業道德建設、思想作風建設、勤政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從嚴治理審計隊伍,嚴格審計紀律,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大力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和計算機技術應用工作,全面推進審計手段現代化。
五、切實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審計工作,要大力支持審計機關依法審計、依法處理問題和如實向上反映審計情況,幫助排除來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干擾,為審計機關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確保各項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