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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關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45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省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府辦發〔*〕22號)精神,結合實際,現就*市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以下簡稱水管體制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水管體制改革的對象和目標
改革對象:國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改革目標:力爭在2至4年內,逐步建立符合市情、水情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為全面建設小康*提供重要的防洪減災保障、水資源供給保障和水環境保障。
二、水管體制改革主要內容和措施
(一)明確權責,規范管理
1、理順管理體制。水利工程實行分級管理:市江河管理局、錦惠渠工程管理局、潦河工程管理局、南潦泄洪閘管理站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縣(市、區)轄區內大中型水利工程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原屬國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管理的小型水庫仍由原單位負責管理)。
已轉制(包括通過出售或拍賣等形式整體改制)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均應建立相應的防汛安全管理機構。
2、明確管理權責。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首長負責制原則,依法保障本行政區域內所管轄水利工程安全,限期消除險情。市、縣兩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作為本級國有水利資產的出資代表人,切實履行職責,強化國有水利資產的監督,對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負有監督資金使用和資產管理責任;對轄區內的各類水利工程負行業管理責任,負責監督檢查水利工程的管理養護和安全運行。水管單位具體負責水利工程的管理、運行和維護,保證工程安全和發揮效益。
3、完善安全責任追究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的水利工程發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管單位、水行政主管部門、當地政府負責人的責任;其他部門和單位(包括股份制、獨資等各類所有制企業)管理的水利工程發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業主及其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負責人的責任。
(二)分類定性、定編定崗
1、分類定性。根據水管單位所管理工程的功能、承擔的任務和收益狀況,將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指承擔防洪、排澇、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管理運行維護任務的水管單位,稱為純公益性水管單位,定性為事業性質。
第二類是指承擔既有防洪、排澇、水土保持等公益性任務,又有供水(包括農業灌溉供水)、水力發電等經營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運行維護任務的水管單位,稱為準公益性水管單位。準公益性水管單位依其經營收益情況確定性質。目前已轉制為企業的單位,維持其企業性質不變,相應建立的防汛安全管理機構稱為純公益性水管單位,定性為事業性質。
第三類是指承擔城市供水、水力發電等水利工程管理運行維護任務的水管單位,稱為經營性水管單位,定性為企業性質。
水管單位類別和具體性質的劃分,由機構編制部門征求同級財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后,根據有關規定確定。
2、定崗。根據水利部、財政部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定崗標準(試點)》,并結合當地實際,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合理確定各水管單位的崗位設置。
3、定編。在定崗的基礎上,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則,由機構編制部門會同同級財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核定人員編制。
(三)落實經費渠道
根據水管單位類別和性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財政支付政策。純公益性水管單位,其編制內在職人員經費、離退休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列入財政預算,由同級財政負擔。工程日常維修養護經費在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歲修資金中列支。工程除險加固、更新改造資金納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由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在非經營性資金中安排。
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其編制內承擔公益性任務的在職人員經費、離退休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列入財政預算,由同級財政負擔;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維修養護經費在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資金中列支;工程除險加固、更新改造資金納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由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在非經營性資金中安排。經營性部分的工程運行管理、日常維修養護經費由本單位在經營性資產收益或其他投資收益中解決;工程除險加固、更新改造資金在折舊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發展和改革部門在非經營性資金中安排。準公益性水管單位的經營性資產收益和其他投資收益要納入單位的經費預算。市、縣兩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該類水管單位各種收益的變化情況,以便財政部門實行動態核算,并適時調整財政補貼額度。為鼓勵水管單位增收節支,有條件的地區,也可實行財政補貼額度一定三至五年不變。
企業性質水管單位管理的水利工程日常維修養護資金由水管單位自行籌集,財政不予補貼;工程除險加固、更新改造資金在折舊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可通過社會融資等多種渠道籌集。同時要加強資金積累,提高抗風險能力,確保水利工程安全運行。
水利工程(含企業性質的水利工程)日常養護經費數額,由財政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家財政部、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養護經費定額標準(試點)》,在各水管單位測算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分級負責的原則,籌集公益性資產日常維修養護資金,其主要來源為:各級財政預算資金、各級水利建設基金的30%、依法繳納的工程維護管理費、水利工程產權置換的資金、水資源開發權有償出讓收益等。
企業性質水管單位管理的水利工程日常維修養護資金按確定數提取,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并計入企業當年生產經營成本。
(四)加大“三個力度”
1、加大水利經濟開發力度。公益性水管單位要按照事企分開、財務分開的原則,充分發揮水利部門的優勢,大力培植水力發供電、種養加工等綜合經營性質的下屬企業;準公益性和經營性水管單位,要圍繞與水利工程相關的多種經營項目,發展涉水經濟,通過水利經濟的發展,為安置富余人員創造崗位,為水利工程日常養護經費提供來源。
2、加大水費計收力度。一是理順水價形成機制,水利工程供水水費為經營性收費,供水價格要按照《*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和《*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實施辦法》核定和管理,并確保落實到位。二是強化水費計收管理,各地要按照《*市水利工程水費計收及使用管理辦法》(*府辦發[*]26號)文件的規定,進一步強化計收措施,嚴格計收標準,改進計收辦法,減少計收環節,確保水費及時足額計收到位。
3、加大資產監管力度。
⑴各水管單位要進一步做好對所屬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確認和劃界工作。參加了*年財政預算單位清產核資的水管單位,以該次同級財政部門批復的清產核資結果為準;沒有參加*年財政預算單位清產核資的水管單位,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水利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工作,并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手續。
⑵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我省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規定,明確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負責水利經營性項目的投資和運營,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⑶水利國有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其改革方案在征得有監管權限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改革過程中置換的資金要以縣為單位,首先用于安置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分流職工和補繳應繳交的社會保險費,然后再償還銀行債務,剩余部分留作水利工程維修資金或水利發展基金,嚴禁挪作他用。
(五)落實“四項措施”
1、落實管養分離措施。事業性質的水管單位在工程養護維修經費確保到位的情況下,按照水利工程的性質和相關維修養護標準,將從事養護、維修工作的有關人員和相關設備集中起來組建維修養護企業,實行管養分離。各水管單位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一般采取分三步走的方式實施:第一步,水管單位內部實行工程管理人員與維修養護人員分離,各自獨立核算,對維修養護工作實行內部合同管理,模擬市場運作;第二步,維修養護隊伍與工程管理單位脫鉤,獨立或聯合組建維修養護企業,但仍主要承擔原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工作;第三步,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工作全面實現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水管單位通過招標的方式擇優確定維修養護企業。
2、落實社保政策。各水管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參加所在地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純公益性和事業性的準公益性水管單位,按現行的事業性單位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執行;事改企的水管單位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按照省、市政府關于事業單位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已改為企業的水管單位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按省、市政府關于國有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3、落實稅收扶持政策。⑴水利工程農業供水和排水水費免征營業稅。⑵水管單位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款,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⑶縣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可按簡易辦法,依照6%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⑷水管單位所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改制為企業后,其稅收政策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等部門關于*省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府廳發[*]7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⑸為妥善安置水管單位分流人員而興辦的多種經營企業,符合《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發[*]13號)和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的,可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4、落實環境保護與安全管理措施。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管理要遵守國家和省制定的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環保部門要組織開展有關環境監測工作,加強對水利工程及周邊區域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和生物多樣性保護。
水管單位要強化安全意識,加強對水利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三、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實施
成立*市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改革組織實施工作。從市水利、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編辦等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辦公室,辦公室設市水利局,負責日常具體工作。市水管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確保各項改革政策和措施落實到位,保障水管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依據本實施方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操作性強的改革實施方案。各級財政要落實水管體制改革必要的工作經費。
各級政府特別是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廣泛宣傳,認真細致地做好職工思想工作,積極穩妥、嚴密組織、精心實施,按照分級負責的要求,確保全市水管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和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
四、實施步驟
根據全省統一部署和要求,全市水管體制改革工作*年6月底前必須全面完成,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組織準備階段。*年6月底以前,主要工作是傳達部署,成立機構,制定工作計劃,宣傳發動、組織培訓、制定方案。
第二階段,具體實施階段。高安市上游水庫管理局、樟樹市河道堤防管理局兩個改革試點單位*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水管體制改革工作。其它國有水管單位*年10月底前完成分類定性、定崗、定編、經費測算等工作。*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水管體制改革工作。
第三階段,驗收總結階段。水管單位改革工作由同級水管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按照改革的目標和要求,組織檢查驗收。改革試點單位*年10月底前完成驗收工作,其它國有水管單位*年6月底前完成驗收工作。
為便于操作,*市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將另行制定《*市國有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