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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建立科學、規范、高效的財政資金分配、管理體系,促進政府部門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廣東省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試行方案》(粵財評〔2004〕1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經濟性、效率性、有效性原則。通過對財政支出行為及其過程經濟性、效率性、有效性的比較和評價分析,判斷財政支出業績和效果的優劣。
(二)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原則。以定量分析為主,定性分析為輔,定量分析建立在支出項目的財務數據采集分析上,定性分析通過對項目支出的全面、綜合因素分析,結合相關專家的意見,與定量分析共同評價支出項目的效果,以更加合理、準確反映支出的實際績效。
(三)公正、客觀原則。將真實性、科學性、規范性始終貫穿績效評價的全過程,以強化、規范公共支出項目的選項、審批、監管、審核功能,增強財政資金分配和使用的責任制,使績效評價對公共支出和預算管理起到激勵和約束作用。
(四)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我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按照“先簡后繁,先易后難,由點及面”的工作思路,通過試點,不斷總結經驗,逐步有序地建立起“項目—部門(單位)—綜合”三個層次的評價類型,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地推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二、基本方法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方法包括:
(一)成本——效益比較法。針對財政支出確定的目標,在目標效益額相同的情況下,對支出項目中發生的各種正常開支、額外開支和特殊費用等進行比較,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為優。
(二)目標預定與實施結果比較法。通過比較財政支出所產生的實際結果與預定的目標,分析目標的完成情況,從而評價財政支出績效。
(三)最低成本法。在某項財政支出難以計算其效益大小的情況下,采取比較多個功能和目的相近的方案,評價和選擇成本最低的方案。
(四)因素分析法。通過列舉分析影響收益及成本的所有因素,綜合分析評價的方法。
(五)歷史動態比較法。將一定時期的財政支出按一定原則和類別分類排列,分析比較,判斷某項財政支出的績效。
(六)橫向比較法。通過比較相同或近似的財政支出項目在不同地區間的實施執行情況,分析判斷財政支出的績效。
(七)專家評議與問卷調查法(公眾評判法)。通過若干相關領域的專家對財政支出績效進行分析,同時,設計不同的調查問卷,發給一定數量人員填寫,最后匯總分析各方意見進行評價判斷。
(八)財政部、省、市財政部門制訂的其它方法。
在實施績效評價時,根據財政支出項目的不同情況可以只采用一種方法,也可以多種方法同時進行。
三、指標體系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基本指標,一類是個性指標。
基本指標包括基本財務指標、國家(國際)通行指標、公眾關注指標等被普遍應用在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的指標。
個性指標是在確定具體評價對象后,通過了解、收集相關資料、信息,結合評價對象不同特點和目標而設置(選定)的特定指標,包括績效指標和修正指標。績效指標根據財政支出的不同功能和類型,同時兼顧績效評價工作的可操作性分為十大類,包括:(一)支持經濟發展支出指標;(二)基本建設(含大型修繕)支出指標;(三)財政支農支出指標;(四)財政教育支出指標;(五)財政科技支出指標;(六)財政文化體育支出指標;(七)財政衛生支出指標;(八)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指標;(九)政府采購支出指標;(十)政府運轉支出指標。每類設立支出類型評價“指標庫”,針對不同項目的績效評價內容選取一定比例的指標。為滿足評價工作的要求,還可以結合具體需要臨時設置一些補充指標。
四、實施范圍
(一)重大支出項目。市級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支出項目試行支出績效評價,項目實施單位應按規定和要求對支出績效進行自評,上報自評報告。市財政局對自評報告進行抽查和復核,對其中的重大項目和社會影響較大的項目,由市財政局組織評價或委托中介機構評價。
(二)跨年度支出項目。項目實施單位應對資金使用進度和階段效果進行自評,并將自評報告上報給市財政局備案。對所跨年度較長且社會影響較大的項目,由市財政局組織評價或委托中介機構評價。
(三)專項補助資金。由市財政局組織評價或委托中介機構評價。
(四)行政經費類支出及小額請款。暫不實行支出績效評價,待績效評價制度全面建立后,再結合部門績效預算編制和單位綜合評價一并實施。
五、績效目標申報
預算單位在編制部門預算時,應按《*市市級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試行辦法》(東財〔*〕308號)的要求提供項目可行性方案,明確提出項目資金使用的績效目標,包括以下內容: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概況、項目必要性、項目所要達到的預期績效目標和達到目標的步驟、前景預測、條件論證、內容和規模、資金來源渠道及比例、資金使用進度,以及相關經濟、社會、政治效益等。預算數額較大或者專業技術復雜的項目,可行性方案必須有科學的論證和專家的意見。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分別交市財政局績效評價科和主管業務科室。
六、分類實施
(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類型分為項目實施過程評價和項目完成結果評價。項目實施過程評價,是指對項目實施過程中階段執行情況或者跨年度項目支出績效的評價。項目完成結果評價是指項目完成后總體績效的評價。
(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具體實施主體分為部門(單位)自我評價和財政部門組織評價。
1、部門(單位)自我評價。
財政支出項目統一實行部門(單位)對資金使用情況自評制度。
(1)項目完成后評價。所有預算項目支出完成后一個月內,資金使用單位必須對項目支出的績效和預定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績效自我評價,并向財政部門提交績效評價自評報告備案。
(2)項目中期評價。對跨年度項目支出實行項目中期績效自我評價制度。每個預算年度結束,項目資金使用單位都要對資金使用績效情況實施一年一評的中期評價制度,自評報告報財政部門備案。
(3)支出項目績效自評報告應包括:與申報的可行性方案進行比較分析、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情況(項目階段完成情況)、績效結果等(具體格式和規范文本由市財政局另行制訂)。
(4)抽樣復核。財政部門對項目資金使用單位報送備案的績效自評報告進行抽樣復核、審查,抽查面逐步達到每個預算年度支出項目的3%以上。
2、財政部門組織評價。
(1)重點項目評價。財政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在每個預算年度選擇部分有影響和有代表性的重點支出項目進行綜合績效評價。綜合績效評價由財政部門在項目資金使用單位自評的基礎上,根據各方面材料和基礎數據,對項目評價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斷,綜合專業意見,對項目支出的經濟、社會、政治績效進行全面的評價。
(2)項目中期評價。對影響較大或者所跨年度較長的項目,由市財政局組織進行績效評價。
(3)支出預算中按定員定額標準計算的基本支出和單項核定的基本支出,由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評價。
財政部門可以自行組織評價或委托具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實施評價(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另行制訂)。
七、組織管理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由財政部門統一組織管理,財政、主管部門、項目單位分級實施。
(一)財政部門
財政部門作為財政預算分配主體,負責安排各項財政支出并對財政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是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評價標準,統一規劃評價工作并組織實施,指導各鎮(街)、各部門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一是研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設計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指標體系,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庫,測算、收集各項評價指標的評價標準,設計評價工作的計算機軟件,制定評價工作管理辦法和工作規范;二是對各部門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質量控制,幫助其他評價主體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績效評價工作相關知識的培訓,建立評價工作隊伍;三是審核各部門、各單位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報告;四是研究、拓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領域,以及具體的應用方法和應用模型,促進政府部門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
主管部門、項目單位是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具體組織者,負責本部門、本項目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一是按照財政部門關于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統一規定,制定本部門、本單位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方案和實施辦法;二是組織、指導本部門所屬單位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三是收集、審核本部門、本單位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報告,向財政部門匯總、報送本部門、本單位的績效評價報告;四是根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工作情況,提出本部門、本單位改善預算管理工作建議,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
八、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包括:
(一)對項目支出資金使用單位報送備案的績效自評報告進行核實和抽查。逾期不報送項目資金績效自評報告的,視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沒有達到。
(二)對跨年度實施中期評價的項目支出,可根據評價報告的結果,對長期項目資金作中期調整,以使項目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
(三)重點支出項目經過綜合績效評價,市財政部門根據評價結果向市政府報告,對后續資金撥付提出處理意見。同時,提請有關部門對重點項目資金進行重點審計和事后審計,加強對重點支出項目的監督。
(四)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安排部門預算的重要依據。綜合評價結果用于判斷財政資金配置的合理性,以準確把握財政決策和政策效應,控制財政風險。
(五)根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分析判斷單位內部的管理問題和部門的主要政績水平,加強財政資金的監控,提高支出項目的管理水平。
(六)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經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在一定范圍內公布,以增強財政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公開性。
九、本方案自市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執行,各鎮(街)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本方案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