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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社區矯正工作在我街道的順利開展,確保工作質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部、司法部《關于擴大社區矯正試點范圍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在《*市全面推行社區矯正工作意見》以及海曙區委、區政府的工作意見的精神,結合我街道的實際,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社區矯正工作的指導思想
社區矯正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提高社區服刑人員矯正質量為核心,按照“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進俱進、開拓創新”的要求,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密切相互配合,整合利用社會資源和力量,積極探索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的有效方式,提高教育改造質量,依法規范矯正行為,為加快平安*建設,促進街道的兩個文明以及各項事業協調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社區矯正適用對象
社區矯正適用對象為下列五種罪犯。
(一)被判管制的;
(二)被宣告緩刑的;
(三)被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具體包括: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四)被裁定假釋的;
(五)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監獄外服刑的。
以上五類罪犯在接受社區矯正后,統稱為“社區服刑人員”。
三、社區矯正的主要任務
1、依法對矯正對象進行管理和監督,確保刑罰的有效實施。
2、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矯正對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會公德教育,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使他們悔過自新,棄惡從善,成為守法公民;
3、依法組織矯正對象參加適當的社會公益勞動;
4、幫助矯正對象解決就業、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四、社區矯正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性(時間:*年5月下旬)
1、成立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辦公室;
2、制定街道社區矯正工作計劃;
3、落實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和建立社區矯正志愿者;
4、召開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明確工作內容,落實要求和責任分工;
5、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工作。
第二階段:社區服刑人員移交管轄階段(時間:*年5月下旬至6月)
1、派出所將現有社區矯正對象的相關法律文書和監督考察檔案等相關材料副本,在區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監督下,移交給街道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書后,組織人員逐一審核后簽收,并及時整理分類建立社區矯正對象監督管理和考察檔案;
2、由司法所為主,相關社區和派出所地段民警配合對矯正對象進行首次談話,告知權利和義務,提出要求,并按照規范格式制作首次談話筆錄,確定社區服刑人員的親屬監護責任人;
3、建立社區矯正幫教工作志愿者隊伍,并組織學習培訓,頒發聘書;
4、各社區確定本社區的公益勞動基地和勞動內容,與受委托管理單位簽定協議書;
5、以社區為單位,逐一制定個性化幫教方案,與結對幫教志愿者和監護責任人溝通情況,確定個性化幫教方案;
6、組織好第一次社區服刑人員政治理論學習;組織好第一次社區服刑人員社會公益勞動;組織好第一次社區服刑人員定期考核和講評工作。
第三階段:進入正常管理程序階段(時間:*年7—8月)
1、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并完善社區矯正對象的檔案資料;
2、街道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織專項檢查,查漏補缺,迎接區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的檢查。
3、做好階段性工作小結,提出今后的工作要求。
四、社區矯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區矯正的銜接
1、派出所將現有社區矯正對象的相關法律文書和監督考察檔案等有關材料的副本移交給街道司法所,司法所簽收后,把社區矯正對象的檔案移交給相關社區居委會,各社區居委會要及時建立社區矯正對象監督管理和考察檔案。
2、社區矯正對象回到社區報到時,司法所工作人員和*派出所民警應當立即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首次談話教育,并邀請其家屬參加。同時,告知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必須遵守的相關規定。
3、社區矯正對象人戶分離的,按屬地管理原則,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轉入居住社區矯正組織。
(二)社區矯正的執行
1、社區居委會應當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個人基本情況、所犯罪行及所處刑罰、改造表現、家庭成員及社會關系等基本情況和矯正情況建立檔案,并會同*民警根據其特點制定相應的矯正方案,建立監督考察小組,落實日常監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社區居委會應當及時與有監督管理能力的社區矯正對象直系親屬簽訂監督管理協議,明確其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教育責任。社區矯正對象沒有直系親屬的,可與其所在單位或愿意承擔監督管理和教育責任的近親屬簽訂監督管理協議。
3、社區居委會應當本著符合公共利益、社區矯正對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強、易于監督檢查的原則,組織、督促、檢查有勞動能力的社區矯正對象參加社會公益勞動。社區矯正對象參加社會公益勞動的時間,每月累計不少于2個工作日。
4、社區居委會應當按照以個別教育為主,集中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定期安排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參加形式多樣的學習教育活動,充分運用社會資源,配合、參與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活動。學習教育活動的內容包括法律法規、政策、道德規范、行為規范、時事形勢等方面。社區矯正對象集中學習教育的時間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時。街道社區矯正工作站可根據需要組織轄區社區矯正對象集中學習教育活動。
5、司法所和社區居委會可以根據矯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組織有關人員對社區矯正對象開展心理矯正等活動。結合社區矯正對象犯罪原因、心理類型、現實表現等制定心理矯正方案,進行心理咨詢引導,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
6、司法所應會同*派出所、社區居委會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表現、遵紀守法、參加學習教育和參加勞動改造等情況,每季對其進行一次考評,每年進行一次年度綜合考評,有關情況填入《社區矯正對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檔案。
7、司法所應當根據社區矯正對象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的改造表現,按照《浙江省社區矯正對象獎懲考核辦法》的規定,對社區矯正對象實施獎懲。
(三)社區矯正的解除
1、在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前30日內,司法所應指導其完成《自我鑒定》,并會同*派出所召開由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社區矯正志愿者、社區矯正對象等相關人員參加的評議會,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社區矯正情況進行評議,根據評議結果作出鑒定,并將鑒定結果上報區司法局和區*分局。其中,被暫予監外執行和被裁定假釋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矯正期滿鑒定情況,由區*分局通報該社區矯正對象原關押監獄和看守所。
2、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當會同*派出所、社區居委會向社區矯正對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眾宣布解除社區矯正。緩刑、假釋、管制、剝奪政治權利人員的《緩刑期滿證明書》、《假釋期滿證明書》、《恢復政治權利證明書》、《解除管制通知書》,由派出所簽發。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對象服刑期滿時,由原收押的監獄、看守所辦理釋放手續。
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需要收監執行的,由司法所會同派出所提出意見,經區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審查后,送區*分局審核。
4、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被收監執行或在社區矯正期間重新犯罪的社區矯正對象,自羈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區矯正。
5、社區矯正對象正常死亡的,由相關醫院出具死亡證明。對假釋或暫予監外執行的矯正對象死亡的,*派出所要將死亡情況7日內書面通知原關押單位,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社區矯正對象非正常死亡的,由派出所依法辦理,并由相關部門出具證明后,解除社區矯正。
社區矯正對象正常死亡的,由戶籍所在在的*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后,自然解除社區矯正。
五、社區矯正工作制度
(一)例會制度
街道社區矯正組織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內容主要傳達學習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組織交流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疑難問題。
(二)請示報告制度
街道社區矯正組織建立請示報告制度,對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緊急情況要邊處置邊報告。
(三)建檔統計制度
各社區對社區矯正對象要逐人建檔。社區矯正對象的犯罪情況、改造表現、家庭成員、社會關系、接受教育、參加公益勞動、考察鑒定等情況要記入檔案。街道司法所要建立社區矯正工作情況統計報表制度。統計報表和統計數據分析,要保證真實、準確、不得漏報、虛報和瞞報。
(四)培訓工作制度
街道社區矯正組織要建立社區矯正工作者的學習培訓制度,采取多種形式對專業社區矯正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確保社區矯正工作的質量。
(五)信息報送制度
街道社區矯正組織要認真總結社區矯正工作的經驗、做法,認真收集整理典型案例,及時報送工作信息。
(六)獎懲考核制度
社區矯正工作將列入街道對各社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對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及時予以表彰獎勵,對因工作瀆職或失誤而引起重大事件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