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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市人民政府與*春縣人民政府簽訂的《2*9年度節能環保目標責任書》,認真落實“河長湖長庫長責任制”,全面實施*春“碧水工程”,確保全縣飲水安全和水體水質按功能達標,特制定本方案。
一、*河水環境綜合整治目標
(一)水環境質量保護目標。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環境保護局關于湖北省地表水環境功能類別的通知》(*政辦發[2*0]*號)和*春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春縣地面水環境保護功能區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適用標準>的通知》(*政辦發[2*0]*號)的要求,將長江*春段、長江一級支流*河劃為Ⅱ類水域,水質主要適用功能為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2)》Ⅱ類水質標準。按照技術規范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建立各鄉鎮(辦)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信息數據庫,完成各鄉鎮(辦)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及評估報告。
(二)綜合整治目標。*河流域綜合整治工作實行分段監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問責。對水域環境進行綜合整治,采取堵口查污、截污導流、拆違拆遷、架橋修路、河床清污、綠化美化、凈化環境等措施,徹底改善*河水環境質量,達到“水清、岸綠、流動、暢通”的目標。
二、部門和所轄鄉鎮的責任
(一)部門責任
縣發改局:加強對*河流域建設項目管理,凡是在*河流域內新上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項目)一律由縣發改局審批、核準或登記備案;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和審批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立項和審批。
縣環保局:加強對*河流域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嚴把項目審批關和環保設施竣工驗收關,對不符合總體規劃要求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對排放污染物達不到標準的一律不予驗收;加強對流域內重點工業企業的監督管理,確保污水穩定達標排放;加強對*河流域污染源的監督管理,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進行限期治理;積極開展*河沿線鄉鎮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及評估工作,制定實施計劃,按照技術規范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建立各鄉鎮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信息數據庫,完成*河沿線鄉鎮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及評估報告。組織開展*河水環境容量控制研究,根據環境容量測算*河流域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
縣水利局:制定*河流域水土保持和生態保護規劃,對*河流域實行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恢復生態系統,提高土地涵養水源的能力;按照《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流域內的開發建設項目進行普查,對沒有申報水土保持方案的項目要限期補報,并對水土保持方案及時審查、批復、驗收。
縣農業局:開展*河流域農業面源污染調查,宣傳農業面源污染的成因、種類、危害和預防方法,增強群眾的環保意識,加快農業結構調整的緊迫感;加大無污染農業技術的推廣力度,舉辦無污染農業技術培訓班,推廣無公害農產品技術、秸桿綜合利用技術、廢棄物沼氣處理技術,力爭使農藥、化肥使用量低于現有水平;加大農業執法力度,重點對國家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殘留農藥、生長調節劑、激素類藥物進行市場執法檢查,凈化農資市場。
縣畜牧局:教育和引導養殖業增強環境保護意識,積極推廣建立沉淀池或沼氣等實用糞便處理技術,提高畜牧業污水處理效果和水平;對*河上游的畜禽養殖場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完善污染防治設施;加強對養殖場的監管,推行標準化生產,大力推廣規模經營、集中治理的發展模式,引導畜牧業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縣衛生局:按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河流域鄉鎮衛生機構的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的整治力度,加大資金投入,采用達標的污染防治技術,確保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的達標排放。
縣國土資源局: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加強對*河流域采石場、洗沙場的管理,嚴禁無證經營洗沙場和采石場,對目前已有的洗沙場和采石場進行清理整頓;結合土地整理,調整*河流域的土地利用結構并逐步達到優化。
縣林業局:加大*河流域植樹造林力度,增加植被覆蓋率,減少水土流失,涵養水源;加強封育保護,提高*河流域生態系統的自然修復能力,改善*河流域水環境質量。
縣城管綜合執法局:將*河流域內的生活垃圾納入縣城管理范圍,并進行集中清運,嚴禁亂堆亂倒。
(二)所轄鄉鎮的工作責任
*河流域的檀林、大同、張?、青石、向橋、劉河、獅子、株林、橫車、赤東、八里湖辦事處等鄉鎮(辦)具體負責“碧水工程”的組織協調和督辦工作。實行分段監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問責,以工作結果倒排工作進度,對水體進行綜合防治,確保水體水質按功能達標,確保群眾飲水安全。
三、實施步驟
按三年時間倒排工期,即從2*9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分十個階段對*河進行綜合整治及生態修復,確保水域整治按時完成。
第一階段:2*9年6月1日?7月31日為宣傳發動階段。要充分利用*春電視臺、電臺和《*春視聽》,大力宣傳發動*河水環境整治工作,讓這項工作深入人心。
第二階段:2*9年8月1日?8月31日為清運清理階段。各相關職能部門和有關鄉鎮(辦)要按照各自管理職能,組織人力、物力、財力,對*河兩岸堆存的生活垃圾和固體廢棄物等進行清理清運。
第三階段:2*9年9月1日?12月31日為違章建筑清理和拆遷階段。國土資源管理局、建設局、規劃局和城管綜合執法局結合各自的職責,對*河流域的違章建筑進行清理和拆遷,由鄉鎮牽頭進行督辦和拆遷安置工作。
第四階段:20*年1月1日?2月28日為堵口查污階段。縣環保局組織專班,所轄的鄉鎮(辦)配合,對*河沿河兩岸排污口進行拉網式檢查和督辦,封堵排污口,關閉和限期治理一批污染企業。
第五階段:20*年3月1日?5月31日為截污導流階段。水利、交通、建設、環保等部門結合各自的職責,進行截污導流,所轄的鄉鎮(辦)配合,禁止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
第六階段:20*年6月1日?7月31日為清於清臟階段。縣水利局、縣國土局要抓緊*河枯水季節時間,對河道內的淤泥和沙丘進行清理清運,實現*河內無淤塞、無雜物,河道暢通。
第七階段:20*年8月1日?9月30日為設施建設階段。*河流域鄉鎮(辦)政府對人口集中居民區要配套建設垃圾箱、垃圾中轉站。
第八階段:20*年*月1日?2011年2月28日為架橋修路階段。縣交通局對*河流域兩岸人口集中居民區進行勘測、設計,規范架設橋梁,對破損的路面進行修復。
第九階段:20*年3月1日?3月31日為綠化美化階段。縣林業局要根據“十一五”林業發展規劃,督促各鄉鎮(辦)對*河流域進行植樹造林,增加植被覆蓋率,減少水土流失,涵養水源;加強封育保護,提高*河流域生態系統的自然修復能力。
第十階段:20*年4月1日?6月30日為檢查驗收階段。縣委、縣政府及職能部門逐河逐段進行檢查驗收,各職能部門作出書面總結,對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彰。
四、治理措施
(一)加大*河流域工業污染源治理力度。組織工作專班對*河沿河兩岸排污口進行拉網式檢查和督辦。要鞏固橫車河沿線16家企業限期治理的成果,使沿河石英砂加工企業加大環境污染治理力度,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污染企業實施關閉和限期治理。
1、關閉一批企業。認真落實國務院和省《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精神,對*河流域內的工藝落后、污染嚴重的企業,治理無望的超標排污企業于2*9年底前依法予以關閉。對“十五小”和“新五小”的企業,發現一個,取締一個。逾期不予關閉和取締的,將按照省監察廳、省人事廳、省環保局《關于違反環境保護法規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2、限期治理一批企業。對*河流域內的重點企業雖有治理設施,但外排污水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在今年12月底前全部完善治理設施,確保外排廢水穩定達標排放。12月初,環保部門要組織檢查驗收,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完不成治理任務的,一律停產治理。
3、依法查處一批環境違法企業。要加強對*河流域內的工業企業的環境監督管理力度,對企業閑置治污設施、偷開偷排、超標排放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并按照省監察廳、省人事廳、省環保局《關于違反環境保護法規行政處分暫行規定》追究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和企業法人代表的責任。
(二)加大*河流域醫療廢水和生活污水處理力度。加強*河流域醫療廢水處理力度。*河流域的鄉鎮(辦)衛生院在醫療診治過程中產生的醫療廢水嚴禁直接外排,必須采取物化+生物+消毒的處理達標方法進行處理,沿河采取有效的治理方案和措施,確保醫療廢水穩定達標排放,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加強*河流域生活污水的處理和收集管網的鋪設工作,多途徑、多渠道籌措資金,擴大污水管網的覆蓋面,禁止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河及其支流。
(三)加大*河上游的生態保護和恢復力度。加強生態環境建設,促進*河上游的生態保護和恢復。全面推行科學施肥,大力推廣施用有機肥、綠肥和沼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農藥、化肥及畜禽養殖帶來的面源污染,嚴禁使用劇毒高殘留農藥和國家名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實行無公害生產。正確處理*河流域環境保護和經濟利益的關系,以長遠利益、可持續發展為主,兼顧庫區水源地的群眾眼前利益,搞好小流域治理,實施退耕還林工程。采取生物措施,搞好封山育林,禁止毀林開荒、非更新砍伐水源涵養保護林。加快修建塘堰及小型水庫,搞好攔蓄截流。
(四)加強*河流域新建項目環境管理。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嚴格限制審批流域飲用水源保護區的項目。嚴格限制審批流域內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堅決杜絕已被淘汰的項目以技術改造、拉動內需等名義重新上馬。嚴格按照總量控制的要求,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排放指標作為*河流域行業、企業發展的約束性條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成立綜合整治專班,綜合整治專班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環保局局長管振君兼任,具體負責*河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辦。
(二)加強宣傳力度。以“保護*河、人人有責”為主題,開展一系列宣傳活動,制作電視專題片,增強全民環保意識。
(三)強化責任考核。堅持從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三個環節完善并落實*河水源保護和整治工作目標責任制。將指標責任分解到位。縣政府每年與各鄉鎮(辦)政府和相關責任單位簽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狀,各地及有關部門要將目標任務層層分解,予以量化細化,落實到重點排污單位。進一步強化監督考核。定期對*河水源保護和整治工作進行檢查,嚴格考核,并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對沒有完成減排任務的部門和單位,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對沒有完成*河綜合治理任務的鄉鎮(辦)、部門、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要取消其當年評先創優資格。對因決策失誤、監管不力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依法依規追究責任。